未成年人过度饮酒身亡,该谁担责?
据相关消息报道,邯郸市的一名17岁的少年在当地举办的“国际花海美食狂欢节”当众连喝了9碗“摔碗酒”后醉倒,随后嘴唇发青,昏迷不醒,120急救人员赶来时已经没有了心跳,在全力抢救后依然没能挽回生命,而给家人留下了永久的伤痛。少年家人经过分析怀疑美食节上的散装白酒存在质量问题,遂找到销售“摔碗酒”的商贩,向其要求提供白酒的产地,酒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合格证等。
其实本案应该从两个方向出发: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白酒是否违法?
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这一点并不重视,未成年人抽烟喝酒的情况也时刻发生,但在这里可以肯定的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均是违法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七条对惩罚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无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该美酒节没有设置相应标识,并未经辨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饮用的行为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家长是否尽到了相应监护义务也值得商榷。
二、美酒节的酒类是否存在问题,若存在问题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先,该涉案的白酒是需要进行检测的,需要考虑的是这些酒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等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那么就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从民事责任上来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或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多倍赔偿。如果不涉及刑法,也有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在刑事责任层面,商家和生产厂家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甚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都将面临最低罚金拘役,最高无期刑罚。若涉嫌假药,最高刑罚将涉及死刑。
所以说,在悲剧发生后,侦查机关对涉案酒水进行查验后,若酒水的质量确不合格,并与少年身亡存在法理上的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商家和生产厂家必将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惩罚。最后,希望所有饮酒者量力而行,切勿贪杯,也告诫商家与生产厂家,良心做人,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