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未成年人开房实施性侵,宾馆未强制报告被罚款及停业整顿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包括2起宾馆没有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其遭受性侵的案例。
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显示,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陈某等在广西桂林某宾馆房间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同年,二人被判处十年三个月。当晚的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神情疲惫,脚步迟缓,表现明显异常,多次在距离宾馆前台2米远的沙发处停留。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询问情况或与监护人联系,也未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2021年8月11日,当地公安机关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当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旅馆行业经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两百余名住宿经营者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并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最高检介绍,另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发生在江苏徐州某商务宾馆。2020年10月28日,许某某和杨某哄骗2名未成年人大量饮酒,后将醉酒的2人带至商务宾馆,性侵未遂。次年,许某某和杨某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2年9个月。
据介绍,案发当日,该宾馆仅登记了许某某一人身份信息,就为四人开具一间套房入住。2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明显处于醉酒状态,其中一人身着校服,工作人员未要求2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件、未询问情况或联系监护人,发现异常情况后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对宾馆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处以限期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支持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涉案宾馆赔偿刘某某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最高检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导致被性侵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住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保护意识不强,登记制度、报告制度等规定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住宿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身份并如实登记、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线索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重利益轻安全,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