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你好,我孩子在学校抽电子烟,被老师发现了,要停课教育,我要举报商家,恳请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处理!”
近日,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接到学生家长举报,称辖区内有电子烟经营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我们家长也是意外发现,读初中的孩子近日在玩一个杆子模样的东西,开始以为是孩子新买的玩具或者装饰品,仔细一看,居然是电子烟。”举报家长说。
接到举报后,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调查。经调查得知,举报人为一名初中在校学生家长,其女儿于2021年9月12日在南京市秦淮区健康路某电子烟销售店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购买一套价值为299元的电子烟,包含1个烟杆和3个烟弹,其女儿携带电子烟上学时被老师发现,一个烟杆和一个烟弹被学校老师扣下,老师同时向家长反馈了相关情况。执法人员为锁定证据,先向家长和涉事未成年人做了详细笔录。家长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微信聊天信息及购买支付等相关信息。
在证据面前,秦淮区健康路某电子烟销售店销售人员承认,销售电子烟时没有核查未成年人的身份,抱着侥幸心理。电子烟经营户负责人亦承认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江苏省预防未成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江苏省预防未成人犯罪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电子烟经营户负责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作出的首例电子烟经营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局正在开展“守护成长”行动,从严监管辖区内的电子烟商户,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督促商家守法经营。从严查处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自今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为重点,积极引导电子烟下架,粘贴警示标语3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共同守护未成人的成长环境。(滕小海 范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