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现在桂林电动车搭人要被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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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动车满地走的桂林,不少家长会用它接送孩子上下学,然而你知道这可能是违规的吗?今天,桂林有人就收到了这样一张罚单。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5月13日,有网友向小编反映称,今天早上,自己在临桂金水路被交警查车,因电动车搭乘12岁以上小孩,被罚款50元。罚单处罚依据上提到,被处罚人于2022年05月13日09时54分,在G357线1388公里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违法行为(代码:70380)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决定处以50元罚款。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2010年1月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此外,16周岁以上达到了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载人。

  虽然有法可依,网友也提出了质疑:之前不知道相关宣传,为什么不像查头盔一样有过渡期,而是直接拦车罚款呢?

  从情感的角度出发,电动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确会给市民带来不便,但是每一条严格法律条文背后,都是血淋淋的事故教训。网络配图,图文无关电动车是一种缺乏防护装备、稳定性差、行驶速度快的交通工具,也有俗称 “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很严重,而且搭载未成年人时经常出现以下情况▼许多儿童坐在后座不一定能抓牢家长没有发现儿童不小心睡着了儿童向两侧伸手,或者随意扭动身体儿童背对着前进的方向,“反坐”摩托车儿童坐或站在摩托车前面的踏板上家长用一条简易的安全带系在儿童身上,作为“儿童安全带”……电动车载人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1、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2、驾驶员1人搭载1人(含12周岁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3、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你怎么看?来评论区聊聊。罚款不是目的,警示才是深意,不管电动车带来多少方便,生命安全始终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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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友爆料、?广西桂林交警、桂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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