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案盘点之大连13岁男孩谋害10岁女童案

  这是一件发生在辽宁大连的未成年人恶性杀人案,行凶者年仅13岁,而被害女孩也仅仅只有10岁。这个案件一经警方曝光后,立即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媒体和公众对于男孩及其父亲的谴责之声铺天盖地,愤怒之情久久难以平静。

  2019年10月20日,警方通报大连沙河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经过公安干警的严密排查发现,13岁男孩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王某的事实。

  2019年10月20日3时许,被告蔡某某将小淇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并抛尸至灌木丛,用两个装有砖头的大垃圾袋掩盖尸体。

  整件事情更令人震惊和愤怒的是,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询问父亲“女儿找到没有?”并且在同学群中要求同学及时告知警方的调查情况,并且侃侃而谈地分析警方当时的调查。可见这个13岁的小男孩心理素质是多么的可怕。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据澎湃新闻报道,这个男孩是个惯犯,近一两年也曾多次在小区骚扰女性,有多位女性表示自己曾被蔡某某尾随,多是由小区道路尾随至单元门内。

  另一位阿姨也对津云新闻的记者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蔡某某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也可见一斑。

  本案中,由于案发时被告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大连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决字[2019]第1号《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决定对被告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犯案人员蔡某某犯下了如此重罪,却由于其未满14周岁就可以免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个事情不禁引发了全社会各界的广泛思考:究竟未成年人应该在多大的年龄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当儿童犯下重罪,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应不应为孩子的错误行为负责、忏悔?别人我们不知道,最起码蔡某某的父母并没有做到。

  2020年8月10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方蔡某某的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判决下来以后,因为蔡某某的父母拒绝履行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仍然拒绝配合法院开展工作,随后被行政拘留15天,最终蔡某某的父母才公开道歉,表示会全力配合赔偿工作。蔡某某父母的“醒悟”已经是400天之后,这和他们通过媒体最初传播出的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大相径庭。

  本案中,一个13岁男孩犯罪后的冷静,蔑视法律的行为,以及他的父母对法院裁决的态度,让公众愤怒之余,更是让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提出了质疑。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另据中国之声消息: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

  低龄的犯罪恶魔越来越多,如何教导孩子拥有正确的三观,如何保护孩子们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这是值得全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可以明确的是,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草案意见,是否能够成为约束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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