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文身经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临翔区卫生健康局、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翔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底数清、思路清、措施实、成效实。充分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务实负责的态度,在全区范围内摸底排查文身行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与部门优势,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劝导文身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分组检查,具体如下:

  李毅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安然

  凤翔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万卫平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绍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勇

  凤翔街道政法委员

  成 员:

  左 罗

  凤翔街道司法所所长

  王 敏

  区卫生健康局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股长

  段长虹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

  陈 浩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协管员

  李正胤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协管员

  李发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股长

  罗兴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李云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张晓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李树友

  凤翔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主任

  田 欣

  凤翔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干部

  汤庆永

  凤翔中心校安全员

  (一)第一检查小组:

  组 员:

  王 勇

  凤翔街道政法委员

  左 罗

  凤翔街道司法所所长

  王 敏

  区卫生健康局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股长

  陈 浩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协管员

  李发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股长

  李云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汤庆永

  凤翔中心校安全员

  (二)第二检查小组:

  组 员:

  段长虹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

  李正胤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协管员

  罗兴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张晓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李树友

  凤翔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主任

  田 欣

  凤翔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翔街道办事处联合组建工作专班(第一、第二检查小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合力堵塞行业监管漏洞。牵头召开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部门碰头会,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传达学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联合执法、宣传教育、文身清洗规范服务等三块重点工作分工,要求各部门上报工作进展、切实形成部门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二)拉网排查,全面掌握文身经营情况。对全区从事文身、纹绣、纹眉、人体彩绘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实地走访、多方询问等方式向经营户及周边群众核实,摸清从事文身经营单位底数,了解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开展文身业务、是否涉未成年人文身等情况。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三)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及抓好《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倡议书》的宣传工作,要求全区文身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醒标识,对文身消费者进行台账登记、年龄核实、告知文身带来的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确保未成年人文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

  (四)强化督导整治。要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