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女又亲又摸的父亲,到底有没有“违法猥亵”?
10月31日深夜22:56,南昌铁路公安处官微就网传“疑似高铁猥亵儿童”事件发出通报: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
事件回放
事件缘起于一名网友的爆料:10月27日,从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怀抱一个约五六岁的女童,不断撩起女童的衣服,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还将手伸进女童的裤子里。据网友爆料,过程中女童还说“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视频上网后,引发巨大的舆论反响,大庭广众之下如此“亲昵”的举止不仅越过了一般的道德界限,也触碰了公众对性问题的敏感神经。
10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已就此事受案。由于G1402次列车隶属南昌铁路局,此案已移交至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局目前已介入调查。
10月31日,南昌铁路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但也有网友对这一简单通报并不买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何保护好孩子的人身权益、让他们健康成长是社会公众关心的话题。面对不法侵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让不法者受到惩处?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专家观点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这个通报最大的问题就是,只解释了两人是父女关系,然后就认定不构成猥亵违法。
在现代儿童保护当中,包括父母在内,都可能成为侵害儿童的主体。其实,有的虐待、有的遗弃、有的性侵……所以说,单纯是父女关系这个理由并不能成立,要从行为本身上判断是不是构成猥亵,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解释。
孙云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
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之说纯属无知!恰恰相反,父亲猥亵乃至性侵女儿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拥有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的权利,父母虽然作为监护人,却也没有伤害未成年人的特权。
王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根据网友爆料的信息,该男子亲吻、抚摸女孩等细节,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且系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事实予以侦查和认定。
从近几年我们办理的案件数量看,性侵害未成年人(女童为主,也有男童)的形势严峻。目前仅从案件数量的角度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数已经超过我们办理总案件的一半以上,且在持续上升。
在国际上性侵案件有个1:7的黑数,也就是每查获一起此类案件,还有7起是未被查获的。所以儿童保护特别是女童保护形势严峻,而且未成年人被性侵后,其心理创伤巨大且持久,可能影响成年后的家庭幸福和人生。尤其是家庭成员内部的性侵害,危害更大,会摧毁孩子安全感信任感,留下的是耻辱和深深的羞愧和自卑等负面情绪,如果没有专业人员持续跟进,会导致其人生很难恢复正常。
番外
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女童保护 11月1日上午针对此事发声:父女之间身体仍需有界限
全文内容: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
警方询问他肯定说不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从身边家人当时没管,可以看出家人也没觉得异常。至于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们只能看警方发布的信息。
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
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父亲爱孩子,也需要注意表达方式。家长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身体隐私的认知。所以这位当事爸爸仍然应该受到谴责。
希望这个案例给他本人一个教训,也给更多家长以提醒。
@女童保护 在给孩子上课时会告诉他们: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属于性侵害的一种,无论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是否是亲人或你认为有权威的人,都要勇敢拒绝!
不光是隐私部位,别的地方如果别人碰了让你感觉奇怪、别扭、不安全、不舒服,同样要拒绝!
如果是遇到家长做一些让你感到奇怪、别扭、不安全、不舒服的疑似性侵害的行为,要向其他家长或信任的大人求助。
来源:杭州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