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侵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大考点

  掌握我国未成年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学校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未成年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⑵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⑷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

  ⑴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⑵教职员对未成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保护。

  4、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