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侵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大考点
掌握我国未成年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学校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未成年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⑵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⑷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
⑴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⑵教职员对未成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保护。
4、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