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强奸拘禁未成年少女并欲强迫其卖淫 被判5年5个月
2020年10月,贵州遵义一男子诱骗一未成年女孩,拘禁女孩后将其强奸两次。随后将女孩带至某足浴城,强迫其卖淫未果,遂又对该女孩强行实行猥亵,后女孩呼救后,于2020年11月逃脱。2021年2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志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谷某志指使吴某某(已判刑)寻找单身女子,强迫其卖淫获取提成。同年10月27日,吴某某与何某(已判刑)、穆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利用网络聊天工具找到陈某(女,2005年出生),以介绍遵义工作为由,找车将陈某诱骗至穆某某家中。当晚,为迫使陈某同意卖淫,何某对陈某进行语言威胁,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控制陈某在穆某某家中,不准其离开,并告知谷某志。10月29日晚,何某再次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10月31日下午,谷某志出资,与何某、吴某某等人为陈某购置衣物和化妆,后带陈某到遵义市某足浴店,与经营者赵某接洽,准备安排陈某在足浴店内卖淫。因嫌弃陈某年龄小,赵某拒绝。陈某被何某带回某旅馆住宿。谷某志授意对陈某进行“调教”,何某、吴某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威胁,强迫陈某并对其实行猥亵。同年11月4日,陈某趁吴某某熟睡,使用吴某某的手机利用社交软件向朋友发信息求救,被吴某某、谷某志发现后,谷某志对陈某辱骂威胁,被旅社经营人员发现询问。吴某某、谷某志离开,陈某逃脱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1月,何某、吴某某等人利用控制的陈某手机聊天,以介绍工作为由将陈某的朋友程某某(女,2004年出生)骗至穆某某家中。次日,为了迫使程某某卖淫,何某对程某某进行语言威胁,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谷某志、何某、吴某某等人将程某某带往遵义城区。途中对程某某进行暴力威胁,强迫程某某到遵义市城区后卖淫,程某某被迫同意。后与陈某被安排住宿同一旅社。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志伙同他人采取强奸、暴力、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谷某志参与对被害人陈某、程某某实施强奸、语言及暴力威胁,胁迫其卖淫的行为,足以使被害人精神受到强制,符合强迫卖淫罪既遂的构成要件,系犯罪既遂,对被告人谷某志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谷某志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志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夕 实习生 彭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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