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传周丨湖州德清制定全省首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标准
2022年5月9日至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5月14日,德清县检察院与德清县妇女联合会共同签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评估标准》的出台让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更加精准,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工作,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矫治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据悉,这是全省首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标准。
当天下午,《评估标准》发布仪式暨“春燕工作室”“德清嫂调解工作室”合作启动仪式在德清县检察院举行。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敏瑾,县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敖丽丽,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副主任姚勇,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杨参加发布仪式,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青华主持仪式,湖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章春燕、副主任董婷婷莅临现场指导。德清县检察院、县妇联以及社会组织代表等共同参加发布仪式。
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指出,县检察院和县妇联关于《评估标准》的发布、“春燕工作室”与“德清嫂”品牌的深度合作,是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特色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创新举措,并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要多措并举,用检察力量压实家庭教育责任;三要凝聚合力,努力打造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德清样板。
德清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敏瑾为仪式致辞,表示县妇联将继续与县检察院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进一步优化家庭监护环境,改善家庭亲子关系,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德清县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敖丽丽,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杨共同签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标准(试行)》。《评估标准》指出,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失管未成年家庭教育指导中,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在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家庭教育知识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
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章春燕、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副主任姚勇的见证下,“春燕工作室”“德清嫂调解工作室”合作仪式在会上正式启动。此外,会上还成立了“德清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服务联盟,并举行了揭牌仪式,今后将常态化开展公益讲座、家长课堂、指导咨询、社会实践、入户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
相关案例
2021年,未成年人小天、小孟(均为化名)等人因朋友义气分别纠集多人相约斗殴,涉嫌聚众斗殴罪。近日,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从客观违法和家庭现状两个方面以及未成年人行为危害程度、未成年人受侵害程度、家庭背景基本情况、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社交背景、家庭内部行为关系等五个维度,对涉案未成年人小天等人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赋分,对小天等人从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强制亲职教育三个层次进行分类管理。德清县检察院对小天及其监护人发出地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后,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指导、学习“德清嫂”家教学堂课程、参加亲子志愿服务活动等,小天等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得到了提高,家庭监护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亲子关系得以缓和,有效促进小天等涉案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
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为持续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德清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将根据《评估标准》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评估赋分,根据评估结果对监护人及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或“强制亲职教育令”等方式,干预家庭监护。同时,双方将充分发挥“春燕工作室”专业优势以及“德清嫂”等社会力量,责令罪错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未成年人家庭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从而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