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人口失踪派出所会怎样处理?

  然后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人口失踪即失踪人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失踪报警求助的受理条件为,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失踪时间48小时以上予以受理,失踪人员因病理性原因迷途走失的、有严重残疾且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以及有其它紧急情况如留有遗书,有自杀可能的,立即予以受理。按照刑侦部门的要求,如有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等疑似被侵害情形的,派出所应立即受理并报刑侦部门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接报失踪报警求助后,经查明失踪人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已知下落或可以联系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人口失踪案派出所需要笔录的内容

  人口失踪案派出所需要笔录的内容:

  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7、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8、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9、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报人口失踪派出所会协助调查。民警会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然后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人口失踪后警局一般24小时内立案,但是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是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

  此外,若失踪期超过一定期限会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