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让法律撑起未成年人的乐园
对未成年人施加伤害的,甚至还来自至亲之人。在暴露人性人心之恶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监管的缺位。
近日,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年内出台。
关爱未成年人是一种“底线伦理”,保护未成年人,政府有着“兜底责任”。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社会的制度资源和治理资源,理应向他们倾斜。更何况,“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待,但是儿童不能等”,因为正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对于他们“一分钟的价值高于一百年”。保护未成年人不仅关系到一个社会的未来,更是现代文明中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的根本体现。
最脆弱的群体,往往成为少数人侵害的对象。从北京街头的摔童案到长春的偷车杀婴案,再到经常见诸报端、曝光网络的教师体罚虐待学生事件,莫不如此。而施加伤害的,甚至还来自至亲之人。南京女童饿死家中的惨状,广州母亲虐待女儿七八年,父亲为生男孩针扎女婴……在暴露人性人心之恶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监管的缺位。
早在1990年,我国就已经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这一公约规定,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爱默生曾说,“家庭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然而,如果乐园变成炼狱,亲权就该让位于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监管者的手理应能伸进这个看似独立的“王国”,向那些伤害行为喊“停”。
有一部《刮痧》的电影,其中留美华人夫妻的儿子发烧肚子疼,刚来美国的爷爷“刮痧”治病,结果被法院定为虐待,让父母失去了监护权。虽然电影的主题是文化碰撞,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两国在儿童保护方面的差距。现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调整,无疑将突入家庭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禁区”和“盲区”。
不过,类似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同样面临“娜拉出走之后……”的问题。相比各种会所、收费站,偌大的中国,儿童福利院屈指可数。那些父母监护权被剥夺的孩子,由谁来养育与保护?如果回答不好这个问题,可能就会如鲁迅对“娜拉问题”的预见——不是堕落,就是回来。
“谁要能看透孩子的生命,就能看到堙埋在阴影中的世界,看到正在组织中的星云,方在酝酿的宇宙。”这是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诗意的说法。我们希望,透过孩子看到的世界能够阳光明媚,有着灿烂星河,形成壮丽宇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