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误拆”的旗号拆掉房屋,就可以不用赔偿了吗?

  首先,通常这种误拆都是出现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做好报警取证,例如报警时的电话录音。报警有两个目的,一是及时止损,尽快停止拆迁行为;二是取证。拆迁时,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满嘴依据,但是到了法庭上却未必会承认。报警后,如果公安部门不依法处理或者没有给出相关书面文件,被征收人可以视情况提起相关诉讼,进一步取证。

  其次,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远是要拍在财产之前的。如果您遇到误拆、强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手段,不可以拿自己的人身安全做赌注。

  再次,尽可能对拆迁过程进行取证。误拆或者强拆的过程中,现场拍摄是很难的。因此,强拆前后的相关记录,例如:拆迁通知、拆迁前后状况的对比、报警记录等都是重要的证据。这就要求被征收人们在有征收的趋势时就要对自己的房屋全貌做全面的拍摄取证。同时,在征收期间,尽量保证有人在家,不给他人“误拆”的机会。

  接下来,被征收人可以视情况对强拆主体提起相关的诉讼,被征收人可以提起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的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该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在认定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的基础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若房屋与之前的房屋存在差价应该予以补足。无论是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都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为原则。

  此外,如果涉及到厂房、企业等被“误拆”,还可以额外主张营业损失。常规拆迁中,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予以补偿。“误拆”中,被误拆人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误拆”造成被动停业,那么,被动停业期间的损失可以在常规征收期间停产停业损失的基础上,额外主张。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咱们百姓提起行政诉讼后,相关部门很有可能会来找到我们进行协商和调节,给出赔偿方案要求我们撤销行政诉讼。但是,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相关补偿没有落实之前,一定不要轻易撤销行政诉讼。一旦撤销,如果后续补偿没有落实到位,被征收人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提起相关行政诉讼,则不再会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