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追寻》

  作者弗洛姆,是一位国际知名的美籍德国犹太人人本主义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学家。毕生旨在修改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以切合发生两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人精神处境,弗洛姆在此被尊为“精神分析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

  《自我的追寻》是著名心理学家弗洛姆从事精神分析工作的结晶,也是他的代表作《逃避自由》的姊妹篇。弗洛姆以伦理问题展开心理上的探讨,道出现代人困惑的症结,以及社会的病态与原因。他鼓励人们认清自我,努力成为真正自我的本体,摆脱人为痛苦的桎梏,从而追寻真正的幸福。

  弗洛姆说,善恶对错是要有标准的,所以要明确批判一种“相对主义伦理观”。什么是“相对主义伦理观”呢?就是认为价值判断和伦理规范,也就是是非对错、道德善恶,完全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在这方面只有主观标准,没有客观标准;只有相对善恶,没有绝对善恶。也就是说,这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绝对的对和错,你以为对的,我可以认为是错的,你说是善的,我也可以说是恶的。

  比如,很多人认为每个国家的道德观都是不同的,一件事在美国是道德的,在中国可能就是不道德的。但弗洛姆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在他看来,这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真理”的说法必然导致道德上的混乱。

  也就是说,如果社会没有了共同的价值和道德规范,就无法存在。比如战争,就因为发生冲突的各方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弗洛姆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应该给伦理建立一种普遍性的,客观的标准。那么既然要建立标准,明确善恶,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标准?

  1、权威主义

  “权威主义”什么意思?就是凡事要听权威的,不要听自己的。和伦理结合起来,就是说善恶对错的问题要服从权威,服从了,就是善的,不服从,那就是恶的。

  比如,对小孩子来说,大人就是权威,听大人的话就是好孩子,不听话就是坏孩子。如果要建立一种伦理标准,估计很多人都会同意这种方式的,这个标准很好建立的。比如中国,说出了孔子孟子这样的圣人,才能教化百姓,让普通人可以分辨善恶,而西方,就说耶稣基督为信徒定下了善恶观念,所以现在西方的伦理观很大一部分是宗教的基础。

  那么这种伦理标准行不行。弗洛姆说,不行。为什么呢?对于自己缺乏判断力的小孩子,当然会需要有一个阶段是由权威,比如他的父母或者老师,去告诉他怎么做,但是如果社会上所有人都只是满足于倾听权威的话,却没有自己的判断,那就出问题了。

  如果权威告诉你的规范碰巧是好的那没事,但如果这规范是有问题的呢?权威的规范怎么会有问题?因为权威可能只代表少数人,不代表所有人的利益。比如权威对你说要无私奉献,可是你的无私却被用来实现权威自己的利益,那真正得利的不就只有权威自己吗?

  比如,纳粹德国的时候,希特勒振臂一呼,结果所有德国人都着了他的道了,发动侵略战争,屠杀犹太人,还觉得自己的行为很正当,很符合良心道德,都是为了民族大义。弗洛姆是德国人,被纳粹迫害后才去到美国,所以他对这种现象是有着深刻的体会的。在他看来,正是“权威主义伦理学”的盛行,最终导致了像纳粹德国这样的极权主义国家的出现。

  弗洛姆把权威分成两种,一种是“非理性权威”,还有一种是与此相对的“理性权威”。他特别强调的是,对“权威主义”的批判,只针对“非理性权威”,不针对“理性权威”,因为理性权威是对人有益的。

  比如,老师是权威,因为他有知识,我是学生,我服从老师的权威很合理。这是因为尊重老师的人格和知识,不是因为怕他,而是因为要向他学习,这样才能得到进步,让自己也成为有知识的人。而如果说“凡是老师说的都是对的,都要遵守”,那就是非理性了。

  2、人本主义

  看对人是不是有利是最好的标准。促进人的发展的,就是善,否定人的,阻碍人的发展的,就是恶。这个标准,就是“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中心,没有任何事物比人的存在更高,更有尊严。人所做的一切对错判断,甚至一切知觉,都只有和人的存在相关才有意义。

  有人说,人本主义的伦理学遵循的标准好像也没什么客观标准。每个人的性格、品性、喜好,好像都有差别。以人为本,是不是每个人都以自己为本,那还不是相对主义?弗洛姆认为,人本主义也可以有客观性,这种普遍标准就是他所说的“人道”、“人性”、“人本”。所以,为了能够真正理解善恶,我们就必须先懂得人性。

  要真正理解“善恶”,就必须懂得人性,否则你就没有一种普遍的标准。弗洛姆认为,我们很多时候看到各种各样人的行为、品质、性格,那只是人格的表象,你要说某种性格是符合人性的,某种行为是不符合人性的,光看表面现象不行,还得必须了解内在的心理动机,也就是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才行。如果只看表面而不考察动机,那么伦理体系就将陷入形式主义。

  比如,以前学校里说小朋友要尊老,看到老人过马路要扶。结果很多小朋友为了得到表扬,而不是因为他真的尊重老人,就跑到马路上去扶老人。没有老人他也到家里去找个老人出来让他过马路,自己好过去扶,然后可以得到老师表扬,有小红花。这个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了。

  评判一个人的行为善恶,首先要看他的动机。这个时候,心理学就派上用场了。所以,弗洛姆基于心理学,给性格定一个大的框架,然后据此来判断行为的善恶。弗洛姆首先为性格划分出了“非生产性指向”和“生产性指向”两个大的范畴。

  1、“非生产性指向”

  “非生产性指向”里分出了四种主要类型,分别是:

  第一个,接受指向。接受指向的人会感到“一切好的来源”都在外面,同时他相信要得到他所需要的,无论是物质上的或是爱情、爱、知识、快乐,唯一的方法是从外面获得。在这种指向中,爱的问题几乎完全是“被爱”而不是去爱人。这种指向的人对爱的对象选择常常分不清,因为他们过分需要被任何人所爱,所以任何人只要爱他们或似乎爱他们,他们都会被“迷住”。

  第二个,剥削指向。剥削指向也如同接受指向一样具有它基本的前提,就是觉得一切好的都在外面,一个人不管需要什么都必须在外面寻求,而且一个人不能创造任何东西。但这两种指向之间不同的是,剥削型不希望接受别人东西当为礼物,而是利用强迫或诡诈手段取信别人。比如这种人对爱的态度就是巧取豪夺,而且觉得,只有那些能从别人那里抢走的东西,才有吸引力。他们的座右铭是“偷来的果子更甜”。

  第三个,囤积指向。接受和剥削型都是同样地想从外界取得东西,但囤积指向在本质上却截然不同。这种指向的人对可以从外界获得的任何新东西缺乏信心;他们的安全感是以储蓄和节省为基础,而觉得消费是一种威胁。他们好像在自己周围筑起一道防护的围墙,其主要目的是尽量把东西收入这个坚强阵地之内,并尽量使东西少漏出去。他们的吝啬包括金钱、物资以及感情和思想方面。爱情主要是一种占有;他们不给予爱但想藉占有“所爱的人”而获得爱。他们的座右铭是“天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

  第四个,市场指向。这种性格的人,把所有的东西都当成可以交换的商品,它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不仅物品是这样,包括爱情,甚至包括他自己,也都是可以交易的对象。对这种人来说,他能把自己卖出去,就是成功,就是有价值;相反,就是不成功,没有价值。比如有个人对思想的态度就是“这个有没有用,能不能做交换,不能换来钱的就是没用的思想”,那这个人必定就是市场指向为主的人格了。弗洛姆笔下的人格,并不仅仅是孤立的个人身上的生理现象,而是一种带有社会属性的人格,彼此会构成社会关系。

  比如,接受指向和剥削指向的人会构成一种共生关系,一个通过依赖别人来获得安全感,但是他自己就不独立了,另一个,通过占有和控制他人来满足自己的剥削欲望,这种行为他自己一个人也不行。所以他们就结合在一起了,这种关系就是“虐待狂-受虐狂”关系。而更深入的分析就发现,这种社会关系恰恰就是作者所说的“权威主义”的社会基础,一个做权威,一个做服从者。所以,你我们可以从对人格的心理分析,推导出社会的伦理体系的基础。具体的情况会更加复杂,每个人不可能只有一种性格指向,而是多种相结合,其表现形式也是千变万化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从这四种最原始的性格指向中来的。

  2、“生产性性格指向”

  弗洛姆说,这种性格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理想。为什么呢?因为人不仅是动物,不是只有生理本能,他还可以运用理性和想象力,改变眼前的世界,生产出物质财富、艺术作品,甚至思想体系,当然,还有最重要的生产,也就是完善他自己。

  这就是“生产性”或者“创造性”,只有人有,动物是没有的。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有,只有具备这种性格特征的人,才拥有理性和爱的能力,才能去实现自己的潜能。生产性指向概念的引入,是弗洛姆借用马克思的生产性理论对弗洛伊德理论所进行的改造,也是他的思想体系和弗洛伊德体系最不同的地方。

  生产性的性格指向就是善的,非生产性的性格指向就是恶的。这对不对?其实弗洛姆也不是这么武断的。因为这些非生产性性格指向代表的是人的一种生存本能,对人的生存是正常和必要的。人也要吃喝拉撒,也有生理需求啊,但是人和动物不同,人能够生产,你如果只有非生产性性格,那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关键在于你是不是拥有生产性性格,如果有,那么其余性格指向就可以转化为积极面;而如果没有,那么这些性格就会表现出消极和破坏性的一面。

  比如,一个人表现出“囤积指向”性格,也就是很会存钱,这当然是好事。有了钱,他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可以给自己充电提升自己。但这些都是和“生产性”相辅相成的。如果他不做这些,只知道存钱,把这个当成了最终目的,那就是坏事了,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所以,人只有发展自己,学会创造与爱,才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与满足。这也是全书反复强调的核心观点。

  但有人会说,这种善恶标准会不会有争议呢?比如人本主义说,人的首要目的就是发展自己,成为自己,这是不是在宣扬利己主义和自私呢?难道自私不是一种恶吗?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不都提倡以无私奉献为美德,以自私自利为恶德吗?

  更进一步说,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有各种惩罚机制,不就是为了禁止人们为了一己之私作恶吗?这个怎么解释?对此,弗洛姆首先驳斥了把“爱自己”和“自私”等同起来的观点,认为一个人要么爱自己,要么爱他人,两者必择其一的说法是不对的。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私者不爱别人,但其实也不爱自己,甚至可以说,正是没法爱自己,所以才会产生自私。自私者实际上恨自己,他的自私,只不过是对自己真实感情的掩盖和补偿。我们身边有许多人极端自私,简直是一毛不拔,然而他们却可以为了利益,轻易出卖自己,这样的人又怎么称得上自爱呢?而且,真正的自爱,绝不可能仅靠自身实现,而是需要在社会中达到。爱不是一个人的生理行为,而是社会行为。

  弗洛姆认为,爱自己是爱他人的前提。一个人只有爱自己,才有能力去爱他人,去爱全人类。爱不是你给了他人就无法给自己的有限能量。只要心中有爱,一个人就可以源源不绝地创造出爱,这就是“生产性的爱”。也只有这种生产性的爱,才能创造出真正的快乐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