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什么样的学问?

  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以下这个来自《不列颠百科全书》的伦理学词条可能是最好的介绍。作者Peter Singer是澳大利亚著名哲学家,专攻应用伦理学,从世俗的、功利主义的角度探讨伦理问题。内容更新时间很近,覆盖了比较新的伦理学研究进展。我先看的是中文版的《伦理学要义》(戴杨毅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12月出版),其中第二部分内容是根据1988年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内容翻译的,感觉写的很好。英语不好的朋友,可以用有道词典划词翻译,基本上足够帮助你理解。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ethics-philosophy

  以下是谷歌翻译的结果,未经过校对。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总结

  伦理学,哲学的一个分支,旨在确定道德概念的正确应用,例如好与坏、对与错,或此类概念的应用或性质的理论。伦理学传统上被细分为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寻求建立行为规范或标准;这个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是根据行为的后果还是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某些道德规则(例如“不要说谎”)来判断行为是对还是错。采用前一种判断基础的理论被称为后果论(见后果主义);采用后者的那些被称为道义论(见道义伦理)。元伦理学关注伦理判断和理论的本质。自 20 世纪初以来,元伦理学的许多工作都集中在道德语言的逻辑和语义方面。一些主要的元伦理学理论是自然主义(参见自然主义谬误)、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规定主义。顾名思义,应用伦理学包括将规范伦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例如堕胎)。应用伦理学的主要领域包括生物伦理学、商业伦理学、法律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

  正文

  伦理学,也称为道德哲学,是一门关于道德好与坏、道德对与错的学科。该术语也适用于任何道德价值观或原则的系统或理论。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我们应该追求幸福还是知识,美德,还是创造美好的事物?如果我们选择幸福,是我们自己的幸福还是所有人的幸福?我们面临的更具体的问题是什么:在一个好的事业中不诚实是正确的吗?当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们正在挨饿时,我们能否证明生活富裕是合理的?在无辜的人可能会被杀害的情况下,发动战争是否合理?在医学研究中克隆人或破坏人类胚胎是错误的吗?如果有的话,我们对将在我们之后的几代人以及与我们共享地球的非人类动物有什么义务?伦理学在各个层面处理这些问题。它的主题包括实际决策的基本问题,其主要关注点包括最终价值的性质和判断人类行为的标准。对或错。伦理和条款道德密切相关。现在通常提到道德判断或道德原则,而在过去,谈论道德判断或道德原则会更准确。这些应用是伦理意义的延伸。在早期的用法中,该术语不是指道德本身,而是指以道德为主题的研究领域或研究分支。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等同于道德哲学。尽管伦理学一直被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但其包罗万象的实践性将其与许多其他研究领域联系在一起,包括人类学、生物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神学。然而,伦理学仍然与这些学科不同,因为它不像科学和其他研究分支那样涉及事实知识。相反,它与确定规范理论的性质以及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有关。那么,本文将把伦理学作为一个哲学领域来处理,尤其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伦理学领域。有关宗教伦理观念和与世界宗教相关的伦理体系的报道,请参阅 佛教;基督教; 儒学;印度教;耆那教; 犹太教;锡克教。伦理的起源神话账户道德规范介绍道德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它是如何产生的?如果一个人想到了道德本身——即对道德上对与错的系统研究——很明显,只有当人类开始思考最好的生活方式时,道德才可能出现。这个反思阶段在人类社会发展出某种道德之后很久就出现了,通常以对与错的习惯标准的形式出现进行。反思的过程往往源于这样的习俗,即使最终它可能会发现它们缺乏。因此,伦理学始于第一个道德准则。几乎每个人类社会都有某种形式的神话来解释道德的起源。在巴黎的卢浮宫有一个黑色的巴比伦柱子,上面有一个浮雕显示太阳Shamash神向汉谟拉比(公元前 1750 年去世)呈递法典,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希伯来圣经(旧约)记载了上帝在西奈山上将十诫赐给摩西(兴盛于公元前14 至 13 世纪),这可能是另一个例子。在柏拉图的对话普罗泰戈拉斯(公元前 428/427–348/347年)中,有一个关于宙斯如何 可怜可怜的人类,他们的身体根本不是其他野兽的对手。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宙斯赋予了人类道德意识和法律正义的能力,使他们能够生活在更大的社区中,相互合作。道德应该被赋予所有的神秘和力量神出境不足为奇。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可以为接受道德法则提供如此有力的理由。通过将神圣的起源归因于道德,神职人员成为其解释者和监护人,从而为自己获得了一种它不会轻易放弃的权力。道德与宗教之间的这种联系是如此牢固地建立起来,以至于有时人们仍然断言,没有宗教就没有道德。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是神学的一个分支(见道德 神学)。柏拉图已经知道,道德是由神力创造的观点存在一些困难。在他的对话中Euthyphro , 柏拉图考虑了这样的建议,即做出行动是上帝的认可好。柏拉图指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能说众神赞成这样的行为,因为它们是好的。那他们为什么会认可他们呢?他们的批准完全是武断的吗?柏拉图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认为必须有一些独立于神的好恶的对错标准。现代哲学家普遍接受柏拉图的论点,因为另一种说法意味着,例如,如果诸神碰巧赞成折磨儿童,不赞成帮助邻居,那么酷刑是好的,而邻里关系则是坏的。

  神圣起源的问题现代有神论者(见 有神论)可能会说,既然上帝是良善的,上帝不可能赞成折磨孩子,也不赞成帮助邻居。然而,有神论者这样说是默认了有一个独立于上帝的善的标准。没有独立的标准,说上帝是良善的就毫无意义;这只能意味着上帝是被上帝认可的。因此,即使对于那些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来说,似乎也无法从神圣创造的角度对道德的起源给出令人满意的说明。需要一个不同的帐户。宗教和道德之间还有其他可能的联系。有人说,即使善恶的标准独立于上帝或众神而存在,神圣的启示是找出这些标准是什么的唯一可靠方法。这种观点的一个明显问题是,那些接受神圣启示的人,或者认为自己有资格解释这些启示的人,并不总是就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达成一致。如果没有一个公认的启示或解释的真实性标准,就达成道德共识而言,人们不会比他们自己决定善恶,没有宗教帮助的情况更好。传统上,宗教与伦理之间的一个更重要的联系是,宗教教义被认为是做正确的事的理由。最原始的形式是,那些遵守道德法则的人将获得永恒的幸福,而其他人则在地狱中烤肉。在更复杂的版本中,宗教提供的动机更鼓舞人心,不那么自私自利。无论是粗略的版本还是复杂的版本,或者介于两者之间,宗教确实为伦理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提供了答案:“我为什么要道德?” (见下文 道德和行动理由.) 然而,正如将在本文中看到的那样,宗教提供的答案并不是唯一可用的答案。前人类伦理非人类行为因为,很明显,在人类社会还没有任何是非标准之前,没有历史记载,历史无法揭示道德的起源。人类学也无济于事,因为迄今为止研究过的所有人类社会都有自己的道德形式(也许在最极端的情况下除外)。幸运的是,可以使用另一种查询模式。因为生活在社会群体中是人类与许多其他动物物种(包括它们的近亲猿类)共有的特征,所以人类和猿类的共同祖先也生活在社会群体中。那么,在这里,在非人类动物的社会行为和在解释这种行为的进化论中可以找到人类道德的起源。社会生活,即使对于非人类动物来说,也需要对行为进行约束。如果其成员频繁、无节制地互相攻击,任何团体都无法团结在一起。除了一些例外,群居动物通常要么完全避免攻击社会群体的其他成员,要么如果确实发生了攻击,也不会让随后的斗争成为生死搏斗——当较弱的动物表现出顺从行为时,它就结束了。在这里不难看出与人类道德准则的类比。然而,相似之处远不止于此。与人类一样,群居动物的行为方式可能以一定的成本或风险使团体的其他成员受益。当部队撤退时,雄性狒狒威胁掠食者并掩护后方。狼和野狗将肉带回杀戮时不在场的狼群中。有食物的长臂猿和黑猩猩会响应一个手势,与该组的其他成员分享他们的食物。海豚支持其他生病或受伤的海豚,一次在它们身下游泳数小时,然后将它们推到水面,以便它们可以呼吸。人们可能会认为,这种明显利他行为的存在很奇怪,因为进化论指出,那些不努力生存和繁殖的人将被淘汰自然选择。然而,应用于社会行为的进化理论研究表明,进化不必如此无情。这种利他行为的一些解释是亲属选择。最明显的例子是父母为后代做出牺牲的例子。如果狼帮助它们的幼崽生存,那么遗传特征,包括帮助自己的幼崽的特征,更有可能在狼的后代中传播。亲属关系和互惠不太明显的是,该原则也适用于对其他近亲的援助,即使他们不是后代。一个孩子与每个父母共享 50% 的基因,但平均而言,他们的兄弟姐妹也有 50% 的共同基因。因此,为两个或更多兄弟姐妹牺牲自己的生命的倾向可能会从一代传到下一代。在表亲之间,只有 12.5% 的基因是共享的,因此必须相应地提高收益与牺牲的比率。当明显的利他主义不在亲属之间时,它可能基于互惠. 一只猴子会向另一只猴子展示它的背,它会挑选出寄生虫;一段时间后,角色将互换。互惠也可能是无关动物之间分享食物的一个因素。从进化的角度来看,只要帮助的成本低于被帮助的收益,并且从长远来看,动物不会通过“欺骗”(即接受恩惠)而获益,这种互惠就会得到回报没有返回它们。似乎确保那些作弊的人不会繁荣的最好方法是让动物能够识别作弊并拒绝他们下次合作的好处。这只有在长期以小而稳定的群体生活的智能动物中才有可能。证据支持这个结论:互惠已经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观察到这种行为,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狼、野狗、海豚、猴子和猿类中。简而言之,亲属利他主义和互惠是确实存在的,至少在一些群居的非人类动物中是这样。这些行为形式能否成为人类伦理的基础?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可以。亲属关系是每个人类社会的义务来源。每个已知的社会都承认母亲照顾孩子的责任,而父亲支持和保护家人的责任几乎同样得到广泛支持。对近亲的义务优先于对远亲的义务,但在大多数社会中,即使是远亲仍然比陌生人受到更好的待遇。如果说血缘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最普遍的纽带,那么互惠的纽带也就不远了。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很难找到一个不承认回报义务的社会。在许多文化中,这被花很长时间,并且有精心制作的仪式送礼。通常,还款额必须高于原始礼物,而且这种升级可能达到极端,最终威胁到捐赠者的经济安全。某些美洲原住民部落的大型“聚餐”盛宴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许多美拉尼西亚社会也非常重视给予和接受大量有价值的物品。人类道德的许多特征可能源于简单的互惠做法,例如从尴尬的地方相互清除寄生虫。假设一个人想要挑出他头发上的虱子,并愿意作为回报从别人的头发上去除虱子。这个人必须仔细选择他的伴侣。如果他不分青红皂白地帮助每个人,他会发现自己在除掉自己的虱子的情况下却在除掉别人的虱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他必须学会区分回报的人和不回报的人。在做出这种区分时,他会将互惠者与非互惠者区分开来,并在此过程中发展出关于公平和欺骗的粗略概念。他自然会加强与互惠者的联系和友谊的纽带。忠诚,以及随之而来的协助义务感,将会产生。这还不是全部。互惠者可能会以敌对和愤怒的方式对那些不互惠的人作出反应。也许他们会认为互惠是好的和“正确的”,而欺骗是坏的和“错误的”。从这里开始,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最坏的不互惠者应该被赶出社会,或者以某种方式受到惩罚,这样他们就不会再利用其他人了。因此,惩罚制度和公正应得的观念构成了互惠利他主义的另一面。尽管亲属关系和互惠关系在人类道德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们并没有涵盖整个领域。通常,对村庄、部落或国家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即使他们是陌生人。也可能有忠诚度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不同于对群体中个别成员的忠诚度。人类文化可能在这一点上进行干预。每个社会都对促进对群体的奉献有着明确的兴趣,并且可以预期会发展文化影响,以崇尚那些为群体做出牺牲的人,并谴责那些将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的人。更有形的奖惩可以补充社会舆论的说服力。这是道德规范文化发展过程的开始。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揭示了大脑特定部位在道德判断和行为中的作用,这表明情绪与道德判断密切相关,尤其是那些迅速而直观地形成的判断。这些情绪可能是社会和文化影响的结果,也可能是人类进化史的生物学基础;即使社会和文化力量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基础也会继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然而,其中一些研究也表明,人们有时会使用推理过程来做出与他们通常的直觉反应相矛盾的道德判断。

  人类学和伦理学许多人认为没有道德普遍性——即,从一种文化到另一种文化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没有一个单一的道德原则或判断被普遍接受。已经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当然,到目前为止所讨论的广泛原则的应用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回事,而在当代西方社会则完全不同。然而,在几乎所有人类社会中,对亲属和互惠的关注都被认为是好的。此外,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所有社会对杀戮和伤害该群体的其他成员都有一些限制。除了这个共同点之外,道德态度的差异很快就变得比相似之处更引人注目。人类对这种变化的迷恋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死于公元前 430-420 年)提到波斯国王大流士一世(公元前 550-486年)曾经召集了一些希腊人,问他们要付多少钱才能吃掉他们父亲的尸体。他们不惜任何代价拒绝这样做。然后他召集了一些习惯吃父母尸体的印第安人,问他们是什么让他们愿意烧掉他们父亲的尸体。印第安人喊叫他不应该提到如此可怕的行为。希罗多德得出了明显的寓意:每个国家都认为自己的习俗最好。希罗多德据说是希罗多德的坐着的人的雕像;在巴黎卢浮宫。? Photos.com/Jupiterimages

  直到 19 世纪,西方对地球更偏远地区的了解开始增加,才系统地研究了道德的变化。在道德观念的起源和发展(1906-08),芬兰人类学家Edward Westermarck (1862–1939) 比较了不同社会在杀戮错误(包括战争中的杀戮、安乐死、自杀、杀婴、堕胎、人祭和决斗)等问题上的差异;赡养儿童、老人或穷人的义务;允许的性关系形式;妇女地位;财产权以及构成要素。盗窃;持有奴隶;说真话的义务;控制饮食; 对非人类动物的关注;对死者的义务;和对神明的义务。韦斯特马克毫不费力地展示了巨大的多样性不同社会认为所有这些领域的良好行为。最近的研究虽然不太全面,但已经证实,人类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对所有这些问题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的同时蓬勃发展——当然,社会中的不同群体在某些信仰下的表现可能不如其他群体。如上所述,伦理学本身并不主要涉及对不同社会道德体系的描述。该任务仍停留在描述的层面,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任务。相反,伦理学处理道德原则的正当性(或这种正当性的不可能性)。然而,伦理学必须注意到道德体系的变化,因为人们经常声称,这种变化表明道德只是习惯的问题,因此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相关。根据这种观点,任何道德原则都只能在它所在的社会中有效。好和这样的词类的只是意味着,据称,“在我的社会中被认可”或“在我的社会中被不认可”,因此寻找客观的或合理合理的伦理就是寻找实际上是一种幻想的东西。回应这一立场的一种方式是强调一个事实,即几乎所有人类道德都有一些共同特征。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共同特征一定是道德的普遍有效和客观的核心。然而,这个论点将包含一个谬误。如果对共同特征的解释仅仅是它们在进化理论方面是有利的,那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正确的。进化是一种盲目的力量,无法赋予人类行为道德认可。对亲属的关注符合进化论可能是一个事实,但如果说对亲属的关注是正确的,那就是试图从事实中推断出价值(见下文 道德感理论的高潮:哈奇森和休谟)。无论如何,某些事情得到普遍认可的事实并不能使它正确。如果所有人类社会都奴役了他们可以征服的任何部落,而一些思想自由的道德家仍然坚持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那么他们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支持者很少就说他们在胡说八道。同样,对亲属关系和互惠原则的普遍支持也不能证明这些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合理??的。这个例子说明了伦理学与描述性科学的不同之处。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无论人类的道德规范是密切平行还是极其多样化,个人应该如何行动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那些不确定自己应该做什么的人不会因为被告知他们的社会认为他们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中应该做什么而得到帮助。即使他们被告知几乎所有其他人类社会都同意,并且这种同意源于进化的人性,他们仍然可以合理地选择不采取行动。如果他们被告知人类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上存在很大差异,他们可能会怀疑是否有任何客观的答案,但他们的困境仍然无法解决。事实上,这种多样性并不排除有客观答案的可能性:可以想象,大多数社会只是弄错了。这也将在本文后面讨论,因为客观道德的可能性是伦理学的永恒主题之一。

  西方伦理史19世纪末的古代文明这古代中东和亚洲最初的道德戒律一定是从父母和长辈口口相传下来的,但随着社会学会使用书面文字,他们开始确立自己的道德信仰。这些记录构成了伦理起源的第一个历史证据。中东地区可以作为伦理教科书的现存最早的著作是一系列规则清单,供统治阶级的男孩学习。埃及,在基督教时代之前大约 3000 年就已经准备好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包括关于如何快乐生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通过培养上级的青睐来提升自己的事业的精明建议。然而,也有一些段落推荐了更广泛的行为理想,例如:统治者应该公正地对待人民,公正地判断臣民;他们的目标应该是使他们的人民繁荣;有面包的人应该分给饥饿的人;卑微的人必须以善待;不应该嘲笑盲人或侏儒。马赛克; 基督教

  阅读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基督教:伦理:遵守真理基督徒不仅承认有责任宣讲福音、宣扬信仰和敬拜上帝,而且还承认他们的一生都应该按照……那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戒律呢?古埃及人是否相信人应该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善?戒律经常说,一个人做事公正对人有利,正如格言“诚实为上策”。他们还强调拥有好名字的重要性。然而,这些戒律是为了指导统治阶级,不清楚为什么帮助穷人应该有助于个人在统治阶级中的良好声誉。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戒律的作者一定认为,使人们富裕和幸福,并善待那些最贫穷的人,这不仅对个人有利,而且本身就是有益的。戒律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伦理著作。没有试图找到任何可能提供对道德更系统理解的基本行为原则。例如,正义被赋予了突出的地位,但没有详细说明正义的概念,也没有讨论如何解决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分歧。此外,没有探讨如果戒律相互冲突可能发生的伦理困境。这些戒律充满了正确的观察和实践智慧,但它们不鼓励理论思辨。在其他早期可以找到相同的实际倾向道德禁令的代码或清单。最棒的代码_人们常说汉谟拉比是基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仿佛这是一些基本的正义原则,经过详细阐述并适用于所有案件。事实上,代码并没有体现出这样一致的原则。它经常规定对本身不会导致死亡的罪行(例如抢劫和收受贿赂)判处死刑。此外,即使是以眼还眼的规则,也只有在最初受害者的眼睛是贵族阶级成员的情况下才适用;如果是普通人的眼睛,惩罚是罚款一定数量的银子。显然,人们认为这种惩罚上的差异不需要证明。无论如何,捍卫该法典所依据的正义原则的尝试没有幸存下来。希伯来人在不同时期被埃及人和巴比伦人。因此,在巴比伦流放期间形成最终形式的古以色列法律显示出古埃及戒律和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出埃及记提到“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希伯来法律不像巴比伦法律那样区分贵族和平民,但它确实规定在某些方面外国人可能会受到不允许对待希伯来人的方式。例如,希伯来奴隶,而不是其他人,必须在第七年被释放而没有赎金。然而,在其他方面,希伯来法律和道德发展了埃及戒律中对穷人和不幸者的人道关怀:必须及时支付雇用的仆人,因为他们依靠工资来满足他们的紧迫需求;第七天必须让奴隶休息;寡妇、孤儿、盲聋者不可受委屈;不应该拒绝这个穷人的贷款。甚至为一个初期的 福利国家提供了什一税。这种人道关怀的精神总结为“爱人如己”的禁令,这是互惠规则的一种非常慷慨的形式。著名的十诫被认为是闪米特部落法律的遗产,从那时起,每个手指都教授一条重要的命令,以便更容易记住它们(在没有文字的文明中,五或十条法律很常见)。希伯来诫命的内容与该地区其他法律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强调对上帝的责任。这种强调一直存在于其他地方制定的更详细的法律中。多达一半的此类立法涉及危害上帝的罪行以及仪式和仪式事项,尽管对于这些表面上的宗教要求中的一些关于避免某些食物和仪式清洁的必要性可能有其他解释。摩西领受十诫摩西接受十诫,他的兄弟亚伦站在他的右边,以色列人在山脚下等待,微型照明手稿,c. 1322.大英图书馆(公共领域)

  除了冗长的法律陈述外,现存的古以色列文献还包括箴言和先知书。谚语,就像埃及人的戒律一样,都是简短的陈述,并没有表现出对系统呈现或整体连贯性的关注。然而,它们比埃及的戒律走得更远,在敦促公义、正直和讨上帝喜悦的行为方面。相应地,很少有人提到成功的事业需要什么,尽管人们经常说上帝会奖励正义的人。在这方面,《约伯记》对那些接受遵守道德法则的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探索:为什么最优秀的人经常遭受最严重的不幸?这本书除了对上帝的信仰之外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案,但对它所提供的问题的敏锐意识可能会影响一些人接受另一个领域的奖惩信仰作为唯一可能的解决方案。文学的先知书包含了大量的社会和道德批评,尽管其中大部分内容是谴责而不是讨论真正的善是什么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不法行为。这以赛亚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早期描绘了一个乌托邦,其中“沙漠将像玫瑰一样绽放……狼也将与羔羊同住……它们不会伤害或破坏我整个圣山。”印度与古埃及和巴比伦的伦理教义不同,印度伦理从一开始就是哲学的。在最古老的印度著作中,吠陀经,伦理学是哲学和宗教关于现实本质的推测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著作可追溯到大约公元前 1500 年至 1200年。它们被描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文献,因此它们所说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可能是第一部哲学伦理学。(见 印度哲学。)吠陀经在某种意义上是赞美诗,但它们所指的神不是人,而是终极真理和现实的表现。在吠陀哲学中,宇宙的基本原则,宇宙存在的终极现实,是rita,这是西方权利概念的来源。因此,人们相信某种正确的道德秩序以某种方式融入了宇宙本身。因此,真理与正确是联系在一起的;穿透幻象,了解人类存在的终极真理,就是了解什么是对的。成为一个开悟的人要知道什么是真实的,并正确地生活,因为这不是两件分开的事情,而是一回事。如此追溯到宇宙本质的伦理学并非没有详细的实际应用。这些应用基于四个理想或正确的生活目标:繁荣、欲望的满足、道德责任和精神完美——即从有限的存在中解放出来。从这些目的遵循某些美德:诚实、正直、慈善、非暴力、谦虚和纯洁的心灵。另一方面,被谴责是谎言,利己主义、残暴、通奸、盗窃和伤害生物。因为永恒的道德法则是宇宙的一部分,做值得称赞的事情就是与宇宙和谐相处,这样的行为就会得到应有的回报;相反,一旦了解了自我的真实本质,那些做错事的人显然是在自我毁灭。这些基本原则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经历了相当大的修改,特别是在奥义书,大约公元前一千年中叶的哲学文献。印度种姓制度及其关于每个种姓成员可以做什么或不可以做什么的复杂法律,被奥义书接受为宇宙正确秩序的一部分。然而,道德本身并不被视为符合法律的问题。相反,对道德的渴望是一种内在的渴望。它是追求精神完美的一部分,而精神完美又被提升到人生四个目标中的最高目标。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这个早期的道德哲学逐渐变成了一个僵化的教条体系,引起了一些反响。一个与一般印度思想不同的是,Charvaka或唯物主义学校,嘲笑宗教仪式,说它们是由婆罗门(僧侣种姓)以确保他们的生计。当婆罗门捍卫动物祭祀,声称被献祭的野兽直接上天堂时,查瓦卡的成员问为什么婆罗门没有杀死他们年迈的父母以加速他们到达那里。反对最终精神解放的假设,查瓦卡伦理敦促每个人在此时此地寻求他或她的快乐。耆那教,对传统吠陀观点的另一种反应,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耆那教哲学以精神解放为最高目标,非暴力作为实现它的手段。耆那教徒以真正的哲学方式在非暴力原则中找到了所有道德的指南。首先,除了明显适用于禁止针对他人的暴力行为外,非暴力还扩展到所有生物。耆那教徒是素食主义者。他们经常被西方人嘲笑,因为他们在走路或喝可能含有微小生物的水时小心翼翼地避免伤害昆虫或其他生物;鲜为人知的是,耆那教徒早在欧洲想到动物收容所之前几千年就开始照顾生病和受伤的动物。耆那教徒不区分西方伦理学中通常对他们所做的事情的责任和对他们忽略的事情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照顾受伤的动物也是一种暴力形式。其他道德义务也源自非暴力的概念。告诉某人一个例如,谎言被视为对该人造成精神伤害。偷窃当然是另一种形式的伤害,但由于没有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即使拥有财富也被视为剥夺了穷人和饥饿者满足其需求的手段。因此,非暴力导致了不占有财产的原则。耆那教祭司被期望是严格的苦行僧,避免性交。然而,普通耆那教徒遵循稍微不那么严格的守则,该守则旨在使主要形式的非暴力生效,同时仍与正常生活兼容。作为对古老吠陀哲学僵化形式的反应而发展起来的另一个伟大的伦理体系是佛教。被称为佛陀(兴盛于公元前6-4世纪),意为“开悟者”,是国王的儿子。在他 29 岁之前,他过着典型王子的隐居生活,拥有他所渴望的一切奢侈。当时,相传,他被““四相”:依次看到老人、病人、尸体被抬到火葬场、和尚在树下打坐。他开始思考老、病、死,决定跟随僧人的道路。六年来,他过着出家的苦行生活,但最终,在树下冥想时,他得出结论,解决办法不是退出世界,而是过一种对所有人慈悲的实际生活。佛灰片岩佛像头像,公元 1-3 世纪,受希腊文化影响,来自巴基斯坦西北部的犍陀罗;在巴黎吉梅博物馆。赛尔科

  佛教传统上被视为一种宗教,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它在许多地方都采用了宗教装饰。然而,这是对历史的讽刺,因为佛陀本人是宗教的强烈批评者。他拒绝了吠陀经的权威,并拒绝建立另一种信条。他认为宗教仪式是浪费时间,而神学信仰只是迷信。他拒绝讨论抽象的形而上学问题,如灵魂。佛陀告诉他的追随者要为自己思考,为自己的未来负责。代替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佛陀提倡一种致力于普世慈悲和兄弟情谊的生活。通过这样的生活,一个人可能会达到最终的目标,涅槃,一切众生皆离苦无忧。这种普遍同情的道德与耆那教的道德有相似之处。佛陀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提出“自我放纵和自我放弃之间的中间道路。事实上,与其说是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条路径,不如说是一条将两者的好处结合在一起的路径。过着慈悲慈爱的生活,一个人从苦行者所追求的自私欲望中解脱出来,获得比放纵享乐更能满足的宁静和满足。有时人们认为,因为佛教的目标是涅槃,一种可以通过冥想达到的状态,佛教教导人们远离现实世界。然而,涅槃不是为自己而寻求的。它被认为是个体自我与万物参与的普遍自我的统一。在里面佛教大乘宗派,求道者甚至发誓要成为菩萨(未来佛),直到宇宙中存在的一切都已证悟涅槃,才接受最终的解脱。佛陀在印度生活和教导,因此佛教被恰当地归类为印度的道德哲学。然而,佛教并没有在其发源地永久扎根。相反,它以不同的形式向南传播到斯里兰卡和东南亚,向北通过西藏传播到中国、韩国和日本。在这个过程中,佛教遭受了与它所反对的吠陀哲学相同的命运:它变成了一种宗教,通常是僵化的,有自己的教派、仪式和迷信。

  中国中国古代最伟大的两位道德哲学家,老子(兴盛于公元前 6 世纪)和孔子(孔夫子,或孔子;公元前 551-479年)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思考问题。老子最出名的是他的思想道(字面意思是“道”,最高原则)。道是基于中国传统美德的朴素和真诚。行道,不是遵守任何义务或禁令,而是要诚实地生活,做真实的自己,远离平凡的生活。老子经典的道书,《道德经》仅由格言和孤立的段落组成,很难从中得出一个可理解的伦理体系。或许这是因为老子是一种道德怀疑论者:他既不义,也不仁。,显然是因为他认为它们是从外部强加给个人的,而不是来自他们自己的内在本性。和佛陀一样,老子发现世间所珍视的东西——等级、奢华和魅力——与平静的内心生活的终极价值相比,是空虚的,一文不值。他还强调温和、冷静和非暴力。比耶稣早近 600 年,他说:“道之道……以善报伤。” 老子以善报善,以善报恶,相信一切都会变好。以恶报恶会导致混乱。老子老子。? Photos.com/Jupiterimages

  孔子孔子,中国上海的雕像。? philipus/Fotolia

  老子和孔子的生活有交集,甚至还有一段关于他们会面的记载,据说这让小孔子百思不得其解。孔子是比较脚踏实地的思想家,专心于社会改革的实际任务。他担任司法部长所在的省以人民的诚实、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对穷人的照顾而闻名。可能是因为其实践性,孔子的教义对中国的影响远大于比较孤僻的老子的教义。巨石顶部的石头平衡良好

  大英百科全书揭秘道德与伦理有什么区别?href="https://www.britannica.com/story/whats-the-difference-between-morality-and-ethics">道德和道德经常被用来表示同一件事。他们应该是吗?孔子没有将他的建议组织成任何连贯的系统。他的教义以谚语、格言和轶事的形式提供,通常是为了回答弟子的问题。他们旨在引导学生成为君子,这个概念被翻译为“君子”或“君子”。与盛行的封建贵族理想相反,孔子将君子描述为仁慈和体贴的人,其动机是做善事而不是个人利益。然而,除此之外,没有详细讨论这个概念。它仅由多样化显示例如,其中一些陈词滥调:“君子的生命是向上的……君子是宽广而公正的;小人偏袒,小气。……君子塑造人的善;他不会塑造他的坏处。”孔子的记载之一是对弟子要求的一个词的回答,该词可以作为一个人一生的行为指南。他回答说:“不是互惠这么一个词?你不想对自己做的事,不要对别人做。” 这条规则在儒家文献中多次重复,可以被认为是儒家伦理的最高原则。然而,其他义务并未作为这一最高原则的派生而提出,该原则也不是用于确定当两项或多项具体义务(例如,对父母的义务和对朋友的义务,这两者都很突出)时应该做什么的原则在儒家伦理中——相互冲突。孔子没有解释君子为什么选择义而不是个人利益。他的追随者在他去世 100 多年后提出了这个问题孟子(孟子;c. 372–c. 289 BCE),他断言人类自然倾向于做人道和正确的事情。邪恶不是人性的一部分,而是不良教养或缺乏教育的结果。但孔子还有另一个杰出的追随者,荀子(约公元前 300 年至公元前 230年),他说人类自然为自己谋利,嫉妒他人。道德规则旨在避免因按照这种本性行事而引发的冲突。儒家在其君子理想上是一致的,但对于这种理想是通过控制人们的自然欲望还是允许它们实现来实现的,却存在分歧。孟子孟子。来自ETC Werner的《中国神话与传说》 ,1922 年

  古希腊和古典希腊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哲学伦理的发源地。下一节将讨论苏格拉底(约公元前 470-399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 384-322年)的思想。那个时期哲学的突然开花植根于早期几个世纪的伦理思想。在公元前 7 世纪和 6 世纪的诗歌文学中,与在其他文化中一样,有道德戒律,但没有真正尝试制定一个连贯的整体伦理立场。希腊人后来将这些诗人和早期哲学家中最杰出的称为七位圣人,他们经常被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尊重的方式引用。对这一时期思想的了解是有限的,因为通常只剩下原始著作的片段,以及后来对准确性存疑的叙述。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 580 年至公元前 500年)因其名字命名的几何定理而广为人知,他就是这样一位鲜为人知的早期希腊思想家。他似乎什么也没写,但他是一个涉及生活各个方面的思想流派,可能是一种哲学和宗教秩序。在古代,这所学校最出名的是它倡导的素食主义,与耆那教徒一样,与这样一种信念有关,即在身体死亡后,人类的灵魂可能会居住在动物的身体中(见 转世)。许多世纪以来,毕达哥拉斯学派继续支持这一观点,而Ovid(公元前 43年至公元17年)和波菲里( 234-305年)等作家反对流血和屠杀动物的经典段落可以追溯到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肖像半身像。? Photos.com/Jupiterimages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道德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刺激来自一群教师,后来的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一直对他们怀有敌意:智者S. 这个词在5世纪被用来指一类修辞和论证的专业教师。Sophists 承诺他们的学生在政治辩论中取得成功,并在城市事务中增加影响力。他们被指控为雇佣军,教学生以公平或犯规的方式赢得争论。亚里士多德说过Protagoras (c. 490–c. 420 BCE ),也许是最著名的智者,声称教授如何“让较弱的论点变得更强大”。然而,诡辩家不仅仅是修辞技巧的老师。他们认为自己是成功所必需的文化和智力素质的传授者,他们参与有关实际事务的争论自然会导致他们发展关于道德的观点。更知名的智者观点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如 Protagoras、Antiphon(约公元前 480-411年),以及Thrasymachus(兴盛于公元前 5 世纪后期)是,通常所说的好与坏或正义与不正义并不反映任何客观的自然事实,而是社会习俗的问题。普罗泰戈拉显然是总结这一主题的著名警句的作者,“人是万物的尺度。” 柏拉图代表他说:“任何事情对每个城市来说都是公正和美好的,只要它认为它们如此,对那个城市来说都是公正和美好的。” 普罗泰戈拉斯和希罗多德一样,从他的伦理相对主义。他认为,虽然道德规则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如果要使生活变得可以忍受,就必须有某种规则。因此,普罗泰戈拉斯指出,伦理体系的基础不需要来自神灵或任何超越普通感官世界的特殊形而上学领域。如果柏拉图对他的观点的描述在历史上是准确的,那么色拉叙马库斯似乎采取了更激进的方法。他解释说,概念正义无非就是服从社会法律,而且,由于这些法律是由最强大的政治集团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所以正义只代表强者的利益。这一立场通常以“强权造就”的口号来代表。然而,Thrasymachus 可能并不是说,最强大的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他更有可能一直否认对与错的区分有任何客观基础。大概他会鼓励他的学生尽可能地追随自己的兴趣。因此,他是道德怀疑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的早期代表,认为正确的做法是追求自己的利益(见下文 道德利己主义)。毫不奇怪,随着这类思想的流传,其他思想家应该通过更深入地研究伦理来做出反应,看看是否可以抵制某些智者的潜在破坏性结论。这种反应产生了从那时起作为整个西方伦理大厦基石的作品。

  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曾说过“未经审视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必须被视为最伟大的伦理学教师之一。然而,与佛陀或孔子等其他同等重要的人物不同,他没有告诉听众他们应该如何生活。苏格拉底教的是一种探究的方法。当智者或他们的学生吹嘘他们知道什么正义、虔诚、节制或法律时,苏格拉底会要求他们给出一个说明,然后他会证明这是完全不充分的。由于他的调查方法威胁到传统信仰,苏格拉底的敌人设法以腐败雅典青年的罪名处死他。对于那些认为坚持对传统的道德规范来说,比培养探究精神更重要,指责是恰当的。按照传统的标准,苏格拉底确实在腐蚀雅典的青年,尽管他自己认为破坏无法经受批评的信仰是寻求真正知识的必要前提。在这方面,他与智者的伦理相对主义不同,因为他认为美德是可以被认识的东西,而有德行的人是知道美德是什么的人。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希腊原文的赫姆,公元前 4 世纪下半叶;在罗马卡比托利欧博物馆。? Alfredo Dagli Orti/Shutterstock.com

  因此,将苏格拉底视为一种探究方法,但对他自己没有积极的看法,这并不完全准确。他相信美德是可以知道的,尽管他自己并不自称知道。他还认为,任何人知道什么是美德,就一定会行善。因此,那些行为不端的人这样做只是因为他们无知或错误地认识了美德的真正本质。这种信念今天可能看起来很奇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在区分一个人应该做什么和什么符合他自己的利益是很常见的。一旦做出这个假设,就很容易想象一个人知道他应该做什么但继续做其他事情——符合他自己利益的事情——的情况。事实上,如何为自利(或仅理性)的人提供做正确的事的动机一直是西方伦理学的主要问题。在古希腊,美德和私利之间并没有区分——至少不像今天那样明确。希腊人认为美德对个人和社区都有好处. 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认识到道德生活可能不是经济繁荣的最佳方式。但后来他们并没有像今天的人们那样假设物质财富是一个人的生活好坏的主要因素。柏拉图苏格拉底最伟大的弟子柏拉图接受了苏格拉底的关键信念,即善的客观性以及知道什么是善与行善之间的联系。他还接手了苏格拉底式的哲学指导方法,通过揭露对手论点中的错误和混乱来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他通过将他的作品写成对话来做到这一点,其中苏格拉底被描绘成与其他人(通常是智者)进行争论。早期的对话通常被认为是对历史上苏格拉底观点的相当准确的描述,但后来的对话是在苏格拉底死后多年写成的,使用后者作为实际上是柏拉图原创的思想和论点的代言人。柏拉图柏拉图,大理石半身像,出自公元前 4 世纪的原件;在罗马卡比托利欧博物馆。迪阿戈斯蒂尼/超级股票

  在柏拉图最著名的对话中,Politeia (共和国),人物苏格拉底受到以下例子的挑战:假设一个人获得了传说中的戒指Gyges的传奇戒指,它具有使佩戴者隐形的神奇特性。那人还有理由做正义的事吗?在这一挑战的背后,隐藏着由诡辩家提出并至今仍被听到的建议,即公正行事的唯一原因是人们无法摆脱不公正的行为。柏拉图对这一挑战的回应是一个漫长的论点,提出了一个似乎超越了历史上苏格拉底所断言的任何立场。柏拉图坚持认为,真正的知识不在于知道特定的事物,而在于知道所有特定情况共有的普遍事物。这种观点显然源于苏格拉底敦促他的反对者超越仅仅描述(例如)好的、温和的或公正的特定行为,而是给出关于善良、节制或公正的一般描述。正义。这意味着除非能给出这样一个笼统的解释,否则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一个人知道这种普遍的善意时,他知道什么?柏拉图的回答是人们知道善,一个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外的完美、永恒和不变的实体,只要它们是善的,特定的善物就会在其中分享或“参与”。有人说,所有的西方哲学都是由柏拉图的脚注组成的。当然,所有西方伦理学所围绕的核心问题都可以追溯到智者之间的辩论,他们声称善良和正义与每个社会的习俗有关——或者更糟糕的是,它们只是为了伪装强者的利益——以及柏拉图主义者,他们保持了解善的客观形式的可能性。但是,即使一个人可以知道什么是善或正义,如果一个人可以通过做相反的事情来获利,为什么还要采取正义的行动呢?这是Gyges之环的故事所提出的挑战的剩余部分,还有待回答。因为即使一个人承认善是客观的,也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有充分的理由去做善事。如果可以证明善良或正义至少在长期内会导致幸福;从前面对其他文化早期伦理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对于所有思考伦理的人来说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根据柏拉图的说法,当灵魂的三个要素——智力、情感和欲望——相互协调时,正义就存在于个人身上。不公正的人生活在一种不令人满意的内部不和谐状态中,总是试图克服未满足的欲望带来的不适,但从来没有比仅仅没有欲望更好。而义人的灵魂则在理性的支配下和谐有序,义人从求知中获得真正的满足。柏拉图说,最高的快乐实际上来自于智力猜测。他还为人类灵魂不朽的信念提供了一个论据。因此,即使一个正义的人生活贫困或生病,来世上天也不会忽视他,他将获得最大的回报。总而言之,柏拉图断言我们应该公正行事,因为这样做我们“与自己和众神合一”。今天,这似乎是一种奇怪的正义概念,也是对实现人类幸福的一种牵强附会的看法。柏拉图不为正义本身而推荐正义,独立于一个人可能从一个正义的人中获得的任何个人利益。这是希腊伦理学的特点,它拒绝承认个人利益与社区利益之间可能存在无法解决的冲突。直到 18 世纪,一位哲学家才有力地断言做正确的事情的重要性,仅仅是因为它是正确的,而与自利动机完全不同(见下文 康德)。诚然,柏拉图并不认为每一个正义行为的动机都是某种个人利益。相反,伸张正义的人会做正义的事,因为它是正义的。尽管如此,他接受了他的反对者的假设,即除非这样做可以证明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利,否则不能建议首先伸张正义。尽管现在许多人对道德与自利之间的联系有不同的看法,但柏拉图试图争辩说,从长远来看,正义的人比不正义的人更幸福,这对西方伦理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像柏拉图关于善的客观性的观点一样,正义与个人幸福联系在一起的主张有助于为一场辩论制定议程,这一辩论一直持续到今天。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在雅典创立了一所哲学学院,称为学院。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年轻同时代人,在对西方哲学进程的影响方面唯一的竞争对手,就去学习了。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往往很激烈,他的作品在风格和内容上大相径庭,但他们共同度过的时间却体现在相当多的共同点上。因此,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一样认为,美德的生活对有德的人是有益的,也是有益的为社区。亚里士多德也同意,人类存在的最高和最令人满意的形式涉及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一个主要的分歧点涉及柏拉图的形式学说,亚里士多德拒绝了这一学说。因此,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争辩说,为了成为好人,就必须了解善的形式。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希腊雪花石膏肖像半身像的罗马副本(公元前 2 世纪)的细节, C。公元前325年;在罗马国家博物馆的收藏中。A. Dagli Orti/?De Agostini Editore/age fotostock

  亚里士多德将宇宙设想为一个层次结构,其中一切都有其功能。最高的存在形式是理性存在者的生命,而低等存在者的功能就是为这种生命形式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为奴隶制——因为他认为野蛮人不如希腊人理性,而且天生适合成为“活的工具”——以及为了食物和衣服而杀死非人类动物。从这个角度也得出了一个观点人性及其衍生的伦理学理论。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生物都具有内在的 潜力,这是他们发展的本性。这是适合他们的生活方式,也是他们的目标。然而,人类的潜力是什么?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个问题等同于询问人类的独特之处。当然,这就是能力原因。因此,人类的最终目标是发展他们的推理能力。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按照他们的本性生活得很好,他们会发现这是最有价值的存在。因此,亚里士多德最终同意柏拉图的观点,即理智的生活是最有价值的存在,尽管他比柏拉图更现实地暗示这样的生活也将包含物质繁荣和亲密友谊的好处。然而,亚里士多德如此高度评价智力生命的论点与柏拉图的不同,而且差异是显着的,因为亚里士多德犯了一个错误。经常重复的谬误。谬误是假设任何能力将人类与其他生物区分开来,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的能力是最高和最好的。也许推理能力是人类最好的能力,但不能强迫人们从它是人类物种中最独特的这一事实中得出这个结论。更广泛、更普遍的谬误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基础。这是一种对人性的调查可以揭示一个人应该做什么的想法。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检查一把刀会发现它独特的切割能力,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把好刀就是一把切割得很好的刀。同样,对人性的考察应该揭示人类独特的能力,并由此推断出什么是好人。如果人们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整个宇宙是有目的的,并且人类作为这种以目标为导向的事物计划的一部分而存在,那么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如果这种观点被拒绝,它的错误就会变得明显人类的存在被视为盲目进化过程的结果。生物学,并没有考虑到任何特定目的。它们的本质是自然选择的随机力量的结果。因此,如果没有进一步的道德前提,人性就无法决定人类应该如何生活。亚里士多德也负责后来思考一个人应该培养的美德。在他最重要的伦理论文中,在Nicomachean Ethics中,他整理了当时人们普遍理解的美德,在每种情况下都说明了哪些是真正的美德,哪些是被错误地认为是美德。在这里,他应用了一个后来被称为中庸之道;它本质上与佛陀的自我放纵和自我放弃之间的中道相同。因此,例如,勇气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庸之道:一个可能缺乏勇气,这是懦弱,或者一个可能过度,这是鲁莽。再举一个例子,友善的美德是谄媚和乖戾之间的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并不打算在每一个例子中机械地应用中庸的概念:他说,在节制或自我约束的美德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现过度的自我放纵在身体的快乐中,但相反的错误,即对这种快乐的关注不足,几乎不存在。(佛陀,经历过苦行放弃生活,不会同意。)在应用这个想法时的谨慎也是一样的,因为虽然它可能是道德教育的有用工具,但中庸的概念无法帮助人们发现关于美德的新真理。只有当人们已经对所讨论的特征的过度和缺陷有了概念时,才能确定平均值。但这不是通过对特质本身进行道德中立的检查就能发现的:人们需要对美德的先验概念来决定什么是过度的,什么是有缺陷的。因此,试图用中庸之道来定义特定的美德将是绕圈子。亚里士多德的美德和恶习清单与后来的基督教思想家编制的清单不同。虽然勇气、节制和慷慨在这两个时期都被认为是美德,但亚里士多德还包括一种美德,其希腊名字是,megalopsyche,有时被翻译为“骄傲”,尽管它的字面意思是“灵魂的伟大”。这就是对自己有理有据的高评价的特点。对基督徒来说,相应的过度,虚荣,是一种恶习,但相应的不足,谦卑,是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美德的讨论几乎是所有西方叙述的起点。他区分了分配财富或其他物品的正义和赔偿的正义,例如,在惩罚某人犯下的错误时。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正义的关键要素是一视同仁——这一想法为后来的思想家设定了一项任务,即找出哪些相似之处(例如,需要、应得、才能)应该是相关的。与将美德作为一种手段的概念一样,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概念提供了一个框架,该框架需要充实才能投入使用。亚里士多德区分理论和实践智慧。他的实践智慧概念意义重大,因为它不仅仅涉及为一个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目的或目标选择最好的方法。实际聪明的人也有正确的目的。这意味着一个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一种野蛮的欲望或感觉。正确的目的是可以知道和推理的。这也引发了苏格拉底面临的问题:人们怎么知道好与坏的区别,仍然选择坏的?如前所述,苏格拉底干脆否认这可能会发生,说那些不选择善的人必须,尽管表面上,对善是什么一无所知。亚里士多德说,这种观点“显然与观察到的事实不一致”,相反,他详细说明了一个人可能无法根据自己对善的知识采取行动的方式,包括由于缺乏自我意识而导致的失败。控制和意志薄弱导致的失败。后来的希腊和罗马伦理在伦理学方面,与在许多其他领域一样,后期的希腊和罗马时期并未表现出与 5 世纪和 4 世纪希腊文明的古典时期相同的洞察力。然而,在后期占主导地位的两种思想流派,斯多葛主义和伊壁鸠鲁主义,代表了解决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重要方法。

  这斯多葛学派斯多葛主义起源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观点,经奇蒂乌姆的芝诺(约公元前 335 年至公元前 263年)和克吕西普斯(约公元前 280年至206年)修改。它逐渐在罗马获得影响,主要是通过西塞罗(公元前 106-43年),然后通过小塞内卡(4 BCE –65 CE )。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主要支持者包括奴隶Epictetus (55–c. 135) 和皇帝,马库斯·奥勒留 (121–180)。这很好地说明了斯多葛学派的信息,即重要的是追求智慧和美德,一种对所有人开放的追求,因为他们具有共同的理性能力,无论他们生活的外部环境如何。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大理石半身像的细节;在罗马卡比托利欧博物馆。? AISA—埃弗雷特/Shutterstock.com

  今天,斯多葛派这个词最常见的含义是一个对困扰人类其他人的悲伤和痛苦不为所动的人。这是对斯多葛派理想的准确表述,但必须将其置于系统的生活方法的背景下。如上所述,柏拉图认为人类激情和肉体的欲望需要理性的调节。斯多葛派走得更远:他们完全拒绝将激情作为决定好坏的基础。虽然肉体的欲望不能简单地消除,但聪明的人会理解想要某样东西和判断它是好东西之间的区别。只有理性才能判断所求之事的好坏。如果一个人是聪明的,他会认同理性而不是欲望;因此,他不会希望满足身体的欲望,也不会担心它们可能不会得到满足。斯多葛派会感觉身体像其他人一样痛苦,但他会知道,身体上的痛苦不会触及真正的推理自我。唯一真正好的是生活在智慧和美德的状态中。在追求这样的生活时,人们可以避免命运的游戏折磨那些追求物质享受或物质财富的人,因为智慧和美德是智力的问题,并且在个人的控制之下。此外,如果事情变得过于严峻,总有办法结束物质世界的痛苦。斯多葛派并不不愿意提供建议 自杀作为避免其他无法逃避的痛苦的一种手段。然而,也许斯多葛主义最重要的遗产是它坚信所有人都有能力原因。这导致斯多葛派对平等的基本信念超越了希腊有限的平等公民概念。因此,塞内卡声称,智者会尊重理性存在者的共同体,远胜于出生意外使他所处的任何特定共同体,而马库斯·奥勒留说,共同理性使所有个体成为同胞。推理能力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共同的这一信念也很重要,因为斯多葛派从中得出了一种普遍的道德法则的暗示,所有人都能欣赏它(见自然法) )。斯多葛派因此强化了以理性普遍性为基础的传统,拒绝伦理相对主义。这伊壁鸠鲁派尽管斯多葛学派一词的现代用法至少准确地代表了斯多葛派哲学的一部分,但任何将当今的享乐主义的含义作为伊壁鸠鲁哲学(公元前341-270年)的指南的人都会误入歧途。诚然,伊壁鸠鲁派认为快乐是唯一的终极善,痛苦是唯一的恶,而且他们确实认为更精致的快乐是优越的,就其提供的快乐的数量和持久性而言,优于粗糙的快乐。然而,将他们描绘成通过在最好的餐厅用餐和喝最好的葡萄酒来寻找这些更精致的乐趣,这与事实相反。伊壁鸠鲁所说的精致的快乐是指心灵的快乐,而不是肉体的粗俗快乐。他教导说,可以获得的最高快乐是宁静的快乐,这是通过消除未满足的需求而获得的。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消除除了最简单的需求之外的所有需求;即使那些不富裕的人也很容易满足这些要求。伊壁鸠鲁伊壁鸠鲁,来自希腊原版的青铜半身像,c。公元前280-270年;在那不勒斯的国家考古博物馆。由那不勒斯 Soprintendenza alle Antichita della Campania 提供

  伊壁鸠鲁系统地发展了他的立场。为了确定某件事是否好,他会问它是否增加了快乐或减少了痛苦。如果是这样,那是一种很好的手段;如果没有,那就不好了。因此,正义是好的,但只是作为防止相互伤害的权宜之计。当我们能够逃脱惩罚时,为什么不犯下不公呢?只是因为,伊壁鸠鲁说,对发现的永久恐惧会导致痛苦的焦虑。伊壁鸠鲁也崇高友谊,伊壁鸠鲁派以亲密的人际关系而闻名;但是,他们再次宣称,友谊之所以好的只是因为它倾向于创造快乐。斯多葛派和伊壁鸠鲁派伦理学都是后来西方伦理学趋势的先驱:现代平等信仰的斯多葛派和基于快乐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伊壁鸠鲁派(见下文 功利主义)。然而,这些伦理立场的发展受到了一种新宗教——基督教从东方的传播的巨大影响,这种宗教植根于犹太人的伦理观念,即服从上帝的权威。随着君士坦丁一世皇帝(约 280-337 年)在公元313年皈依基督教,较早的哲学流派对罗马帝国的思想失去了影响力。从新约到经院哲学的基督教伦理学伦理道德新约使徒马太(5:17)报告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过,他来不是要废除律法或先知,而是要成全它们。的确,当耶稣被视为道德教师时,很明显他更像是一个改革者希伯来传统不是激进的创新者。希伯来传统倾向于强调遵守法律条文。耶稣的福音记载将他描述为反对这种“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正义”,倡导法律的精神而不是文字。他将这种精神描述为一种对上帝和对邻居的爱。但由于他不是提议抛弃旧教义,他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一个全面的道德体系。因此,基督教从未真正打破犹太人的道德观念,即道德是通过阅读和解释圣经中所揭示的上帝之道来发现的神圣律法。耶稣耶稣,De?sis Mosaic 的细节,来自伊斯坦布尔的圣索菲亚大教堂,12 世纪。? senaiaksoy—iStock/Getty Images

  这种道德观念对西方伦理学的未来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希腊人和罗马人——实际上还有孔子这样的思想家——并没有构想出一个独特的道德行为领域。对他们来说,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一个实际推理的问题,一个人可以做得好也可以做得不好。然而,在更为律法主义的犹太-基督教观点中,达不到道德律法的要求是比没有正确完成家庭预算更严重的问题。道德和非道德领域之间的这种区别现在影响着西方伦理学中的每一个问题,包括问题本身的框架方式。保留犹太伦理学的基本律法主义立场的另一个后果是,从一开始,基督教伦理学就必须处理如何判断违反法律的人是出于良好动机还是出于不良动机。这个问题的后半部分特别尖锐,因为福音书将耶稣描述为反复警告死者将要复活,届时所有人都将根据他们今生的罪孽和美德受到审判、惩罚或奖赏(见 最后的审判)。惩罚和奖励的分量足以激励任何认真对待这个信息的人,而且由于复活不会很快到来,这一警告更加强调了这一点。(耶稣说这将发生在一些听他讲话的人的一生中。)因此,这是一种道德,它援引外部制裁作为做正确的事的理由。同时,这是一种将爱置于单纯遵守法律之上的道德规范。这两个方面不容易放在一起。一个人能否让自己爱上帝和爱邻舍,以便在另一世获得永恒的幸福?耶稣和使徒的事实保罗也相信即将到来的第二次降临使他们提出了在任何其他假设下几乎都不可行的生活方式:不为明天考虑,转过另一只脸颊,并放弃自己的一切。甚至保罗更喜欢独身而不是结婚,以及他勉强接受后者的假设,即“结婚比燃烧更好”,这也是有道理的地球上的一代。当预期的事件没有发生并且基督教成为庞大而四面楚歌的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时,基督教领袖面临着以更适合持续社会的方式重新解释这些禁令的尴尬任务。使徒圣保罗圣保罗逃离大马士革,西西里岛巴勒莫帕拉蒂尼教堂的中世纪马赛克。? 肖恩·麦卡勒斯

  新的基督教伦理标准确实导致了罗马道德的一些变化。也许最重要的变化是对全人类平等道德地位的新认识。如前所述,斯多葛派首先阐述了这一概念,将平等建立在共同的推理能力之上。对于基督徒来说,人类是平等的,因为他们都有可能不朽,同样珍贵在上帝的眼中。这导致基督徒谴责希腊和罗马道德家所接受的各种做法,包括许多与夺取无辜生命有关的做法:从最早的日子开始,基督教领袖就谴责堕胎、杀婴和自杀。甚至在战争中杀戮起初也被认为是错误的,皈依基督教的士兵拒绝继续携带武器。然而,一旦帝国成为基督徒,这是不得不屈服的不便的想法之一。尽管耶稣说过要转过另一只脸颊,但教会领袖还是宣称,杀戮是在“正义战争”不是罪过。另一方面,基督教对角斗比赛中杀戮的谴责具有更持久的影响。最后,但也许是最重要的,当基督教皇帝继续维护奴隶制,基督教会平等地接受奴隶,允许他们参加其仪式,并认为给予奴隶自由是一种美德,如果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这种道德压力导致了数百年来欧洲奴隶制的逐渐消失。基督教对改善奴隶地位的贡献也可以与基督教独特的美德清单联系起来。如上所述,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一些美德——例如,灵魂的伟大——在精神上与谦卑等基督教美德完全相反。一般来说,可以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看重独立、自力更生、宽宏大量和世俗的成功,而基督徒则强调温柔、顺从、耐心和顺从。正如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设想的美德一样,一个有德行的奴隶在术语上几乎是自相矛盾的。然而,对于基督徒来说,奴隶制中没有什么与最高道德品质不相容的。

  圣奥古斯丁基督教最初有一套包含许多道德禁令的经文,但它没有道德哲学。河马的圣奥古斯丁(354-430)首次认真尝试提供这种哲学。奥古斯丁熟悉柏拉图哲学的一个版本,他发展了柏拉图 的理性思想将灵魂转变为基督教观点,在这种观点中,人类本质上是灵魂,使用他们的身体作为实现精神目标的手段。最终目标依然存在幸福,就像在希腊伦理学中一样,但奥古斯丁认为幸福是身体死后灵魂与上帝的结合。因此,正是通过奥古斯丁,基督教接受了柏拉图式的关于身体快乐相对低劣的主题。可以肯定的是,有一个根本的区别:虽然对于柏拉图来说,身体上的快乐不如今世哲学沉思的快乐,但对于基督徒来说,它们不如来世精神存在的快乐。此外,基督徒开始认为身体上的快乐不仅是低等的,而且是对获得精神幸福的积极威胁。圣奥古斯丁圣奥古斯丁。? Photos.com/Thinkstock

  同样重要的是,奥古斯丁不能接受许多希腊和罗马哲学家共有的观点,即哲学推理是获得智慧和幸福的手段。当然,对于基督徒来说,智慧和幸福只有通过对上帝的爱和对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信心才能获得。几个世纪以来,其结果是拒绝在伦理学中使用不受约束的推理。奥古斯丁意识到一方面是爱上帝和爱邻舍的双重基督教动机,另一方面是来世的奖赏和惩罚之间的紧张关系。他坚定地站在爱的一边,坚持认为那些因害怕惩罚而遵守道德法则的人根本就没有真正遵守它。但也不是普通的人类爱足以成为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动力。奥古斯丁相信所有人都背负着亚当原罪的重担(见 亚当和夏娃),因此无法靠自己的努力来救赎自己。只有上帝白白得来的恩典,才有可能服从爱上帝的“第一大诫命”,没有它,人就无法履行道德律。这种观点在基督徒和异教道德家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无论后者多么谦逊和纯洁。只有前者可以得救,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得到上帝恩典的祝福。但是,正如奥古斯丁所见,这种收获是以否认人类可以自由选择善恶为代价的。只有亚当有这个选择:他选择了全人类,他选择了邪恶。圣托马斯阿奎那和学者在奥古斯丁之后,直到12 世纪和 13 世纪经院哲学兴起,西方伦理学才出现重大发展。在此期间撰写的第一批重要著作之一是法国哲学家和神学家的伦理学论文彼得·阿伯拉德(1079–1142)。他在伦理理论中的重要性在于他对意图的强调。例如,阿伯拉德坚持认为,性不法行为的罪不在于非法性交的行为,甚至也不在于对它的渴望,而是在精神上同意这种渴望。在这一点上,他远比奥古斯丁更现代,也比那些即使在今天仍断言仅仅对错误的渴望与行为本身一样错误的人更深思熟虑。阿伯拉德认识到,让一个人对肉体欲望的存在负有道德责任是有问题的。他巧妙的解决方案被后来的中世纪作家采用,在现代关于道德责任的讨论中仍然可以找到它的踪迹。Andrea da Firenze:圣托马斯阿奎那在新旧约医生之间登基,具有美德、科学和文科的人格化圣托马斯阿奎那在旧约和新约医生之间登基,具有美德、科学和文科的拟人化, Andrea da Firenze 的壁画,c。1365; 在佛罗伦萨新圣母玛利亚教堂的西班牙礼拜堂。SCALA/艺术资源,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