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第八章性安全.ppt

  第八章 性安全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性道德与性观念 一、大学生的性心理与性意识   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开放、务实的恋爱观与性意识,他们大多都处在18~24岁的青年期,性意识与性冲动进一步增强,渴望与异性接触交流,普遍产生恋爱心理。同时了解与获取性知识的途径、程度也不尽相同。有的大学生通过性教育课与性卫生书籍了解获取性知识,有的则通过黄色网站、淫秽读物等获得不良性刺激。事实上,大学生应主动避免此类不良性刺激,用理智和克制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当代大学生一方面性发育年龄不断提前,另一方面在学业压力与事业要求下,使得婚育年龄不断退后,出现了漫长的“性等待期”。因此,一定程度上的性压抑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在面对较大程度的性压力时,有的大学生通过安全适度的性自慰等方式加以调节、疏导,有的大学生则通过性行为获得性体验。实际上,频次适度、认识正确的性自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压抑、释放性压力。大学生必须正确看待性与爱,树立以学业为主的性生活观念,遵循良好的性道德,才能避免性伤害与性犯罪。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当前受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由于性本能对社会约束的抗拒,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性环境污染。如受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影响,出现了在对待两性关系上随意盲目,把商品经济渗透到两性关系中,把两性关系变成了商品关系等不正确的性观点。实际上,大学生既不能“谈性色变”,也不能“放任自流”,要突破性观念的误区与盲点,理性、科学、严谨地对待性问题,树立高尚、纯洁的性观念。   【案例8-1】 小雨是某高校大三学生,大二时,小雨与男友偷尝禁果并怀了孕,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她既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也不愿意告诉同学,巨大的恐惧如阴云一样笼罩着她,每天偷偷摸摸像做贼一样,害怕被老师和同学发现。后来,她在男友的陪同下悄悄在一家私人小诊所打掉了孩子。小雨后来说:“惊惶过后,我就开始后悔了,一个小生命就这么被我扼杀了,我到现在做梦都会梦到那个孩子。流产一直是我俩之间的一个阴影。”   【案例8-2】 南方某市近日破获一通过网络组织介绍卖淫的特大犯罪团伙,令人吃惊的是,该团伙中相当一部分卖淫女竟然是在校的女大学生。钱某,某重点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因盗窃犯罪被判缓刑,并被学校开除。离开学校后,钱某开了一个模特介绍公司,实际上却是披着合法经营的外套,做卖淫中介的非法勾当,他控制着数名在校女大学生,这些女大学生既想要脱身又极度无奈,想摆脱这个职业,又担心“经纪人”的威胁恐吓,不敢轻易做出决定。 二、如何树立正确的性道德与性观念   性道德是指人类调整两性性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和。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需要用这种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性行为。    一 性道德的基本标准    1 双方自愿原则。自愿是以不违反社会公德为前提。成人性行为的最低限度就是要双方同意,通常尤其指要女方同意。性伦理学的不同观点认为,性行为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而且还需要双方在相互平等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总之,违背双方意愿的性行为,不仅违反了性道德的基本要求,甚至触犯了法律。    2 无伤的原则。主要指彼此之间的性行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对方、不伤害后代、不造成精神污染。“负责任”的性关系指的是能够避免意外怀孕、性疾病等不良结果的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大学生一方面要注意性卫生与性健康,对自己与他人负责。另一方面要洁身自好,远离涉“黄”场所,卖淫嫖娼不仅危害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还存在传播性疾病的隐患,违背了无伤原则,属于不道德的性行为。    3 爱的原则。性的吸引是爱情产生的自然前提。爱情是人的一种社会感情,单纯的性欲只是动物的本能。道德的性行为应该发生在真心相爱的基础上,即躯体感受与心理感受有机融合。对待爱与性的态度,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质。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应当树立正性与爱的正确观念。    4 婚姻缔约原则。社会成员不仅要自觉遵守社会道德与社会准则,还要遵守以法律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契约精神的社会道德规范。异性之间符合自愿、无伤、爱的原则后,应该经过婚姻缔约的法律程序,即结婚登记后,才是符合性道德标准的性行为。    二 正确树立性观念    1 正确看待性与爱。大学生在性问题上应该持慎重的态度,尤其是在社会上一些“性解放”、“性自由”思潮的影响下,更要提倡大学生慎重地对待性行为。两性关系往往不是单一的,还牵扯到伦理道德、社会责任、情感真实、法律约束、自身自重、他人健康等一系列的问题。爱是性的前提,但不是一定需要性来证明。    2 正确认识性冲动。大学生处在青年期,是性欲望、性冲动、性兴趣频繁出现的时期,更应该努力培养正确的性道德,既要遵从人的自然本性,又要符合道德规范。大学生一般可以通过专业学习、体育活动、艺术欣赏、社会实践等方式来分散、转移性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