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 | 16岁中学生狂捅60余刀将一家三口灭门,未成年人犯重罪能判死刑吗?
11月2日河北承德一个小区发生惨烈杀人案,一家三口遇害。嫌疑人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其中,这家男主人的遗体被送往医院后,医生发现了60余处刀口。 11月7日,承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落网,“该案为一起抢劫杀人案,作案人为一人,嫌疑人就地取材,杀死张家三口后,抢走了部分财物。”
咱们来先看看这个16岁孩子作案细节:
男主人被捅60多刀(奔着弄死对方去的)
6岁儿童手指被剁成几节(作案十分残忍)
有藏尸行为(男主人和小孩尸体藏于二楼烟酒后)
作案时关闭所有照明灯,找不到开关的直接扭下灯泡。(冷静异常)
作案时有顾客买东西,凶手称停电了。(异常冷静)
作案后洗脸照常上学。(异常冷静)
供述案件时不断撒谎,最终称预谋抢劫。(仍旧是冷静)
先与女主人预谋争吵借机……弄死对方,后上楼弄死其丈夫孩子。(不留活口,及其残忍)
(作案地点)
现在,你知道应不应该判死刑了吗?三条人命啊,16岁就该被原谅!就该从轻吗?
作案细节一一列出,有没有看到这个孩子有多残忍?预谋杀人,不是一时兴起激情犯罪,犯罪后没有像正常孩子一样被吓傻,而是照常上学,行凶时差点被发现也表现的异常冷静。这样的思维,这样的细节,还像是个孩子吗?
这让我想起了《湄公河行动》里被糯卡控制的孩子。就那么几个孩子,看着又可怜又可悲,但拼命保护住这些孩子不受伤害,对于警察有好处吗?甚至孩子不领情,回头补一枪让你毙命。
我们有太多时候习惯悲天悯人,习惯给弱者一个机会,16岁的犯罪嫌疑人也成了我们眼中的弱者,那受害的一家三口呢?他们就不是弱者吗?他们就应该被杀害吗?
在我心里,这个16岁的孩子已经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不能够被原谅。
但: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未满18岁不适用死刑。
希望这孩子被判刑后,能有人好好教育他,带他走出有杀人夺取钱财的这样的心理状态。希望刑满后,仍旧是壮年的他,不再危害社会。
内容来源: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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