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留宿未成年人,两家宾馆“栽跟头”!

  GUIDE

  导读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潞州区两家宾馆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同时对宾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长治公安提示:

  广大旅馆业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公安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住宿经营者违法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长治公安将不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

  狠抓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

  “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

  全力防范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

  编校:许福勇 姬志平 常乾栋

  原标题:《【以案释法】留宿未成年人,两家宾馆“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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