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加强短视频管理,短视频进入强监管阶段!
2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短视频管理、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等工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当前未成年人上网看视频越来越普遍,更加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思路,加强短视频建设和管理,大力激浊扬清,营造短视频清朗空间,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在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方面对未成年人发挥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为遵循,全面抓好内容建设、融合传播、优质供给、许可准入、日常监管、专项培训、法规制度、算法管理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促进短视频健康发展,实现提质升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有利的网络视听环境,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国家接连出台相关规范文件,短视频进入强监管阶段。
2021年10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编制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
“探索建立网络视听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和长期培养机制,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管理。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整治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追星炒星、天价片酬、违规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力挺爱国爱港艺人。建立完善互联网电视应用信息管理、视听网站信息登记备案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备案管理等平台”等。
两个月后,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该《细则》共100条,是对2019版《细则》原有的21类100条标准进行的进一步修订。
新版《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的具体内容,包括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分裂国家的内容,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等。
其中,不得出现的第19项内容即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比如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等。
2022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加强游戏直播内容播出管理,加强游戏主播行为规范引导,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通知》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并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指导督促各游戏直播平台或开展游戏直播的网络平台设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采取有效手段确保“青少年模式”发挥实际效用,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并为未成年人打赏返还建立专门处置通道。
同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
《意见》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等。
《意见》提出,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
《意见》强调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平台要从“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以上规范文件均与提高短视频质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广电独家」整理附后,供业界参考。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为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本细则。
一、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
(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
二、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具体细则
依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比如:
1.攻击、否定、损害、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的;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3.攻击、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攻击、否定、弱化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5.有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所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所推出的重大举措,所推进的重大工作进行调侃、否定、攻击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7.以娱乐化方式篡改、解读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对其中的特定名词称谓进行不当使用的;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比如:
8.反对、攻击、曲解“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
9.体现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的言行、活动、标识的,包括影像资料、作品、语音、言论、图片、文字、反动旗帜、标语口号等各种形式(转播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报道除外);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比如:
12.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精神和气质的;
13.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恶搞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在不适宜的娱乐商业活动等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
14.篡改、恶搞国歌的,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或在不恰当的情境唱奏国歌,有损国歌尊严的;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比如:
18.抹黑、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19.不当使用及恶搞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比如: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1.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专项工作内容、程序与工作部署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比如:
24.炒作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比如:
27.通过语言、称呼、装扮、图片、音乐等方式嘲笑、调侃、伤害民族和地域感情、破坏安定团结的;
28.将正常的安全保卫措施渲染成民族偏见与对立的;
29.传播可能引发误解的内容的;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比如: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36.戏说和调侃宗教内容,以及各类恶意伤害民族宗教感情言论的;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比如:
37.表现境内外恐怖主义组织的;
38.详细展示恐怖主义行为的;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比如: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43.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
44.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的;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比如: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47.展现解放军形象时用语过度夸张,存在泛娱乐化问题的;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比如: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比如:
50.开设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比如:
53.宣扬流量至上、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的;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丧文化、自杀游戏的;
56.展现同情、支持婚外情、一夜情的;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比如: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62.展现过度的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对普通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
63.宣扬以暴制暴,宣扬极端的复仇心理和行为的;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比如:
64.具体展示卖淫、嫖娼、淫乱、强奸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等声音、特效的;
65.视频中出现以淫秽色情信息为诱饵进行导流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7.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的;
68.展示和宣扬不健康、非主流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0.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的;
71.以隐晦、低俗的语言表达使人产生性行为和性器官联想的内容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比如: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76.侮辱、贬损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身体特征、健康状况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比如: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79.内容浅薄,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比如: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2.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84.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比如:
85.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比如: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89.从事反华、反党、分裂、邪教、恐怖活动的特定组织或个人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及其开设的频道、版块、主页、账号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1.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或为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正名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5.对国家有关规定已明确的标识、呼号、称谓、用语进行滥用、错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99.在节目中植入非法、违规产品和服务信息,弄虚作假误导群众的;
100.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
网函〔2022〕27号
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省(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乱象、青少年沉迷游戏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格规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
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均不得直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不得通过直播间等形式为各类平台的违规游戏内容进行引流。
2.加强游戏直播内容播出管理。
各网络直播平台,特别是游戏直播平台应从内容设置、宣传互动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对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管理,切实把好导向关、内容关、宣传关,建立健全游戏直播节目相关的信息发布、跟帖评论、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看和舆情监测机制。
3.加强游戏主播行为规范引导。
各平台应引导主播与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同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视听生态环境。网络主播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5.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并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指导督促各游戏直播平台或开展游戏直播的网络平台设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采取有效手段确保“青少年模式”发挥实际效用,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并为未成年人打赏返还建立专门处置通道。
6.严格履行分类报审报备制度。
游戏直播节目上线、播出及版面设置应按直播节目相关要求报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比赛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请各省局督导辖区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和相关游戏企业,聚焦突出问题,细化管理措施,加强联管联治,切实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中央文明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二、工作举措
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
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规范重点功能应用。
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
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
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三、组织领导
1. 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平台要从“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2.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形成统筹有力、协调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注意方式方法,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3. 压实各方责任。指导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健全账号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管理、违规处置等制度要求。督促经纪机构依法开展网络直播组织、制作、营销等活动。教育引导网络主播提升合规意识和综合素质,积极生产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新气象的优秀文化内容。
4. 开展督促检查。成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情况沟通和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要网站平台挂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着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