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对恐怖分子实施酷刑?

  理论上可以,但酷刑不仅是惩罚罪犯,对施刑者心理也是一种考验。

  例如抽肠:

  此刑用铁钩来钩住犯人的肛门,钩出大肠头,然后猛地向上一拉,犯人的肠子便汹涌而出,顷刻毙命;

  后来,这一方法有所发展;

  用刀从肛门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然后对马猛抽一鞭;

  随着马的奔跑,受刑者肠子被迅速抽出,最后被抽光肠子的身躯还要在地上被拖上一段时间……

  实在是让人不寒而栗。

  人类在「折磨人」这件事上,确实把想象力发扬到了极致。

  怎样才能痛快淋漓地报复仇人?刀砍、斧剁、油炸、断手、断脚、挖眼、割鼻……任你的思维被仇恨驱使着在恶毒中恣意飞翔吧,不论你的想象多么有力,也飞不出酷刑史上已有的记载。

  不信你就试试看。

  用鞭子抽打,活活用石块砸死,不但史书有载,而且在现在的新加坡和沙特,是正在应用的刑罚。

  把人砍成肉酱或活活煮死,这是我国上古经常采用的刑罚,秦国的商鞅干脆把这一刑罚明确列入刑法。

  剥他的皮吃他的肉,这在古代司空见惯。

  洪武年间,几乎每个县衙的大堂之侧都放着人皮标本,这是从前任官员身上剥下来的,以提醒后任者不要贪污。

  明末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更是活剥人皮的专家,他调教出来的刽子手能使人在被剥光皮之后数日不死。

  把犯人一块块零拉碎割,让他受尽痛苦而死,这更谈不上什么创意,因为明清两代都把剐刑列入律条,用这种办法处决了无数犯人。

  手艺高超的行刑者,可以使人在被割三千六百刀之后还神志清醒,这绝对是个无法超越的世界纪录。

  把人放进一个盛满毒虫的容器,应该是有创意吧?不然,这一方法已经不止一次被人用过了。

  妲己就曾经设置过虿盆,虿是一种类似蝎子的毒虫。

  这个著名的坏女人经常把宫女剥光衣服放入虿盆中,以此取乐。

  如果说这是上古传说不足为凭,那么以下事例则取诸正史:北齐后主高纬当政时,南阳王高绰进京朝见。

  后主问他有什么新鲜花样可以取乐,高绰说多弄些蝎子来咬人最好看。

  高纬当即命人捉来一斗蝎子,倒入大浴桶,并随便抓来一个人,剥光衣服扔进去,看着那个人惨叫不已,不一刻便面目全非。

  高纬鼓掌大笑,事后还责怪高绰:「这么好玩的事,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

  佛教经典中的瑰丽想象常常叫人叹为观止,其中对于地狱的描写同样可以说集中了人类酷刑想象的精华。

  可是,刀山火海,铜狱油锅,倒吊挖舌割肉喂鱼,竟然也不过是人世玩剩下的玩意儿。

  怎么样,你是不是已经认输了?如果你还不承认,那么我举两个明代的酷刑,保证是你绞尽脑汁也想不到的残酷。

  一种是抽肠,此刑乃是雄才大略的明太祖朱元璋发明,即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肛门,钩出大肠头,然后猛地向上一拉,犯人的肠子便汹涌而出,顷刻毙命。

  后来,张献忠对这一方法有所发展。

  他的做法是用刀从肛门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然后对马猛抽一鞭。

  随着马的奔跑,受刑者肠子被迅速抽出,最后被抽光肠子的身躯还要在地上被拖上一段时间。

  再举一例,称为刷洗,同样是朱元璋发明。

  具体做法是把人剥光衣服绑在铁床上,然后一瓢瓢地浇上开水,再用铁刷子刷去被浇熟的皮肉,浇一层刷一层,细工慢活,不急不躁,直到皮肉净尽露出白骨。

  酷刑中所表现出来的想象力和科学精神,和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相比毫不逊色。

  中国酷刑奇谲绚烂的创意,说明中国人的创造力一直是强大的,只不过在其他许多领域被禁锢了而已。

  割鼻、截舌、挖眼、断手、刖足……还仅仅反映了思维的发散性,操作上带有原始先民的朴陋简单。

  仅仅一剁一挖,血肉淋漓嚎声震耳,切下来的肢体还在地上跳动抽搐。

  固然爽快,也够刺激,毕竟少些文化内涵,而炮烙、黥面、抽肠、凌迟、剥皮……在操作上就复杂许多,工具变得精巧而专业化,过程也多了品味欣赏乃至实验探索等多维动机。

  至于夹棍、拶指、超棍、推磨,直至「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死猪愁」等刑讯手段,是如此巧妙地抓住了人的生理特点,显示出知识经过世代积累而日益精确,在「术」的层面达到惊人的高度。

  中国古代的许多发明就是这样,虽然没有系统化的理论支撑,但在实用性上的巧妙精确令人叹为观止。

  对酷刑的研究有可能导致古代的生理解剖学被改写。

  事物的发展总是要超越实用达到审美境界。

  「凤凰晒翅」「驴驹拔橛」「仙人献果」「玉女登梯」「一封信」「鼠弹筝」「栏马棍」「燕儿飞」,看着这些别有趣味的汉字组合,谁能想到它们竟然是酷刑的名称?仅举一个例子。

  所谓「凤凰晒翅」,即把受刑者牢牢捆缚在一个活动十字木架上,手脚张开,然后向各个方向来回大幅度拧转木架,随着两根木头之间角度的不断变化,受刑者的身体各部分或被过分拉伸,或被过分挤压,四肢关节或脱臼,或断裂,或挤碎……

  这些光怪陆离的刑名,俏皮谐谑,逸兴遄飞,充分反映了行刑者和观刑者的意定神闲和津津有味,似乎这些酷刑比《文昭关》《长坂坡》《贵妃醉酒》《霸王别姬》更有魅力,他们已经超越了普通观众的恐惧与厌恶混杂的初级欣赏阶段,进入审美层次。

  犯人不同方式的嚎叫已经比丝竹笙管更耐听,皮肉溃烂、白骨显露的景象和受刑者的战抖、扭动、挣扎比名演员的身段更耐看。

  关于酷刑的记载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人类是这个星球上最邪恶的动物。

  动物之间的捕食、斗杀不过是为了生存,而人类却利用上帝赐予的智慧花样百出地把别人的痛苦加深、延长、定格,来满足意识深处那些漆黑龌龊的冲动。

  这样赤裸裸的丑恶居然在中国光明正大地存在了几千年,堂而皇之地被载入法律或成为圣旨,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场合频繁公演。

  政府的每一次凌迟或斩首总要有意招来大批市民观看。

  明太祖朱元璋在《御制大诰》中把自己滥用的林林总总的酷刑都得意洋洋地向天下公布,津津有味乐此不疲。

  是什么使得酷刑能如此坦荡无忌?

  酷刑,无疑是人性恶的无法辩驳的铁证。

  在所谓「天真无邪」的儿童时代,人性恶就开始显露。

  孩子们常常以折磨小动物为游戏。

  他们水淹蚁穴,火烧虫子,撕掉蝴蝶的翅膀,在蜻蜓的尾巴上系上纸条。

  看着这些毫无抵抗能力的小东西在自己手底下如此窘迫慌张走投无路,他们得到了控制其他生命、决定弱小生命命运的快感。

  我们儿童时代最刺激的游戏是烧老鼠,把捉来的老鼠浇上豆油,放在一个大空缸里点着,看着它吱吱叫着在缸底乱窜,我们亢奋异常、鼓掌欢呼。

  我自己最喜欢玩的游戏则是捉蚂蚱。

  撕掉蚂蚱的后腿,用它来拉我用火柴盒制成的马车;刺瞎它的眼睛,看它怎样无头绪地乱碰。

  当知道蚂蚱是用腹部呼吸之后,我就把它浸在水里,看它能坚持几分钟。

  应该说,这是一种由探索、猎奇的健康心理与折磨、作弄的邪恶目的混合驱动的行为,而人类之使用酷刑,正与此类似。

  不过,即使幼小如我们,也知道这种行为中有着道德的禁忌。

  所以,我们捉弄的对象,通常是一些害虫,或者对人们来说无关紧要之物,老鼠、蚂蚱、蚂蚁或蟑螂。

  大部分孩子不会去碰燕子、喜鹊、小猫、小狗这类的鸟兽。

  这样,我们之宣泄本能就避开了道德的障碍,甚至还额外获得了为民除害的正义感。

  人们之使用酷刑,同样在文化中找到了道德依据,至少是绕开了道德障碍。

  中国人很善于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

  好人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坏人则「不齿于人类」,人的尊严和权利已被全部剥夺,剩下的只有被惩罚、被侮辱的命运。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哪个商场抓住了小偷,周围的人谁都有权利上去给上一拳或踹上一脚,仅仅偷了一袋方便面,就有可能被打得口鼻出血,甚至肋骨骨折。

  我们的文化认为做好人是你的本分,是理所当然的事。

  刑罚虽残酷,但不是为好人所设,而做坏人则是咎由自取,活该受罚。

  李伯元在《活地狱》借狱卒之口表达了这种观点:「凡到我们这里的,都是犯了罪的,你们只好怪自己不是。

  进得此门,就得服我们的管……都要叫你吃点苦,受点罪。

  皇帝家王法如此,谁叫你犯他的法呢?」

  因此,「坏人」就是有着人形外表的一包罪恶。

  对这包罪恶,「好人」们完全可以抛开同情、怜悯等道德与情感负担,任性恣情地进行报复和惩罚。

  人们能在他们身上充分发泄恶念而不会有负罪感,这是传统文化为成人制造的再适合不过的玩具了。

  于是,在这种毫无禁忌的放纵中,我们内心的恶毒汹涌而出,成为历史上一道道恶心的风景。

  这当然不是中国人独有的思维逻辑,不过我们变这种好人坏人的魔术似乎最为得心应手。

  一个人一旦被判定为坏人,那么他就由我们的同类变为魔鬼。

  哪怕我们和他曾朝夕相处,曾是同事,是朋友,是亲戚,都不能阻止我们用对待禽兽的方式对待他。

  所谓受众,是指观众和受刑者。

  正是他们和刽子手的默契配合,使我们的酷刑艺术达到这样的高峰。

  让我们穿越时光,来到明崇祯十二年(1639 年)八月二十六日黎明的北京西四牌楼。

  天刚蒙蒙亮,一大群民夫正在牌楼下用竹竿和草席搭建一个临时的棚子——监斩棚。

  原来,今天这里要处决一个犯人,在朋党之争中受害的郑曼。

  此人为官多年,在朝廷上下曾颇有文名。

  民夫们在监斩棚前竖起了一根一米八左右的柱子,上端带有横木。

  这是行刑柱。

  离行刑时间尚早,已经有一大群人围在四周,看着民夫们忙碌。

  到了上午十时左右,整个街区已经被挤得水泄不通,到处是人山人海,连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

  人声喧嚷,热闹非凡,如同一个盛大的节日。

  监斩官带着犯人来到刑场时,费了好大的劲才从人群中挤过来。

  郑曼其时四十二岁,身材不高,微胖,有点秃顶。

  说是押来,实际上是被役夫用一只大箩筐抬来的,因为他在狱中被打断了一条腿。

  此时他的头巾和鞋袜都被挤没了,正躺在箩筐里,絮絮不休地向身边的家人嘱咐后事,神态平静,啰啰嗦嗦,好像是要出一趟远门,而不是将被凌迟处死。

  宣旨官开始神态郑重地宣读圣旨。

  可惜人声过于嘈杂,虽然他已经竭尽全力,人们几乎什么也没听到。

  念到最后一句的时候还好一点:「依律应剐三千六百刀!」

  此句一出口,众衙役齐声高喊:「威——呵!」声如震雷,让周围的人都不觉悚然一惊。

  三声炮响之后,刽子手把郑曼从筐中提出来,牢牢捆在柱子上。

  此时的郑曼四肢近乎瘫软,因此几乎是被悬在柱子上,全靠绳子的力量才不至于滑下来。

  这时,周围的人声开始小下来,等到刽子手拿起刀的时候,偌大的一个广场,几近于悄无声息了。

  第一刀从左胸开始。

  刀尖锋利地进入皮肤,轻轻一挑,指甲大的一块肉翻了起来,在太阳下亮晶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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