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少女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引诱少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卖淫的行为。引诱少女卖淫罪立案标准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少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少女的身心健康。

  3、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少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行为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少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少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少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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