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冲突,本质是人性原则与技术原则之间的冲突
当然这几天Z爽事件这个惊天大瓜,够全民好好吃几天啦!当然就事件本身而言,无论是否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作为一个精神心理科医生,也只能静听风雨声,至于花落知多少,还看国家相关的部门来解释吧!
我们来讲一讲伦理的问题。从一九八六年,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代孕母亲在一份合同上正式签字,报酬为一万美元,又开启了一个生殖医学伦理大辩论的纪元。代孕母亲,顾名思义是指出借或出租自己的子宫代替他人生育后代的妇女。具体做法是代孕母亲可以提供自己的卵子,通过人工授精,孕育委托方的孩子;或将他人在体外受精发育后的胚胎植入自己的子宫。经过足月妊娠后,所生下的孩子交给委托方,代孕母亲从此以后不再与孩子有任何往来,即代孕母亲不参与抚养孩子的活动。代孕这一技术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作为一项新的技术,它犹如一把双刃剑,给众多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因而引起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作为生殖技术中的一个特殊环节,代孕母亲的出现带来了不少新的伦理问题。为了因疾病等问题不能或不愿怀孕的妇女,代孕母亲甘愿冒风险,帮助她们得到了从血缘关系上讲比领养更亲近的孩子,为她们带来了家庭的快乐。从这点来看,代孕母亲合乎伦理道德。然而,从社会总体来说,代孕母亲的出现势必会影响到一些家庭的稳定性,所引发的伦理争议远比单纯的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复杂和激烈。
(一)破坏传统家庭伦理,亲子关系复杂化,可能会出现辈分不清以及关系错乱现象。
(二)使女性成为“生育的机器”或使女性商品化
(三)亲属关系复杂化,易导致近亲婚配。
代孕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冲突,本质是人性原则与技术原则之间的冲突,即在被认为是人性原则(如生命神圣、人类尊严、自然权利等)的东西与被认为是技术原则(如生命质量、生殖合理性等)之间的冲突。修正人性原则以适应技术原则,这方面的理由有:第一,人性本来就是一直处在自我丰富的过程中。比如生殖控制,并不是现代技术才有的事情;第二,技术原则受到科学的支持,而科学在近代一直被认为有着最高的精神价值,它客观、有效、造福于人类,因此科学的原则本来就是符合人性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使人们对代孕技术产生一个共同的认识;利用妇联、工会、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大力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并协调处理好各种家庭矛盾,从而使人们感受到家庭的凝聚力与感召力,借此主导舆论和影响人们的情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