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法官温情化解离婚纠纷 心理疏导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离婚是夫妻婚姻关系的结束

  对于孩子来说

  也意味着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分离

  如果处理不好抚养权、探望权的问题

  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7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婚后育有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日渐淡漠出现裂痕,自六年前王某从李某住处强行带走女儿后,母女二人便失去联系。今年三月初,思女心切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女儿,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因积怨已久矛盾重重,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调解未果。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

  心理疏导呵护成长

  二审承办法官沈飞接到此案后,分别与李某、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李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带着孩子一起在二审中出庭,让法官当面询问孩子选择和谁一起生活。法官向王某和孩子征求了意见,得知王某也很愿意孩子能得到母亲的关爱和陪伴,便决定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沟通,让孩子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庭前,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逐渐消除了到庭的紧张情绪,慢慢放下思想包袱,表示愿意随爸爸共同生活。随后法官助理刘方昊和心理咨询师一起又对李某、王某进行了调解疏导,从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沟通。通过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尊重孩子意愿,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双方就离婚问题和探视权达成一致意见,和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南阳中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从未成年子女角度出发,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使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以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仅要考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基础、父母的抚养能力,同时也要遵循子女本人随同一方生活的意愿,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定抚养权的归属。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抚养权归属导致双方产生激烈争执,甚至有抢夺、藏匿孩子的现象发生。希望父母在结束婚姻关系的同时,也应该尽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和陪伴,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原标题:《南阳中院:法官温情化解离婚纠纷 心理疏导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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