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依托社区服务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石市出台《石家庄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任学光)2013年5月,民政部决定将石家庄市纳入全国20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为加快建立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石市日前出台《石家庄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底,建立健全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构建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平台,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据了解,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方案》提出,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实行弃婴、孤儿保护制度,将弃婴、孤儿及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及时救助制度,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导、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实行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由户籍的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实行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

  《方案》提出,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社区康复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教育服务;实行义务教育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完善困境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及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实施补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零障碍”入学,保障每一名未成年人都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条件的救助保护机构可开办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来补充困境未成年人教育资源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