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LW402片I期临床试验-评价LW402片的安全性、耐受性研究

  1

  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病毒学检查等)、胸部 CT 检查、腹部 B 超等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

  患有研究者认为有证据显示的重度或未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重度肝损,间质性肺病);目前不稳定的/失代偿的心肺功能;未控制的高血压;肠激惹综合征,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等导致慢性胃肠功能紊乱的疾病;

  3

  有肿瘤病史者;

  4

  有风湿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5

  入组前 3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感染;

  6

  入组前 2 个月内曾去过结核疫区。有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证据者,或胸部CT 检查结果阳性者;n注:结核疫区指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基斯坦。

  7

  入组前 3 个月内有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病史者或水痘病史者;

  8

  怀疑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

  9

  入组前 1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急性疾病者;

  10

  入组前 1 个月接受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的免疫接种;

  11

  筛选时心电图检查 QTcF > 450 ms 者(Fridericia’s 公式:QTcF = QT/(RR)1/3),或者心电图中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HIV 抗体阳性者,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13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14

  参加本次试验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5

  入组前接受过 JAK 抑制剂(如托法替布)或任何其它类似结构药物治疗者;

  16

  入组前 14 天内用过其他药物者,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及保健品(常规补充性维生素除外);或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本品可能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 CYP3A4、CYP2C19 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氟康唑、咪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硝苯地平、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等)、CYP3A4 诱导剂(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免疫抑制类药物(如环孢霉素 A、山地明、赛斯平、雷帕霉素、霉酚酸酯、硫唑嘌呤、他克莫司、甲氨蝶呤、甲基强的松龙等);

  17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献血(献血量≥ 200 mL)、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捐献;在最后一次服用试验用药后 6 个月内计划做器官捐献(包括血液、骨髓、外周血干细胞);男性在最后一次服用试验用药后 6 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

  18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 8 杯以上,1 杯=20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9

  入组前 48 小时内和整个试验期间,服用任何含葡萄柚、石榴、杨桃成份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食物或饮料;或服用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例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吸食任何烟草制品;或饮酒及剧烈运动;

  20

  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21

  入院时尿液毒品筛查检测阳性;

  22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 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者;

  23

  试验前 3 个月至研究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每日吸烟量大于 3 支者;

  24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癌症、精神神经等);

  25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