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名未成年人案底被消灭 制度推广遇阻
门头沟区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首批申请者中1人被延期1人未获准
本报讯 “拿到犯罪记录消灭决定书后,郑佳(化名)的母亲哭着说,这下孩子找工作的几率大多了。”日前,门头沟法院法官称。
去年10月,门头沟区政法委等11个部门签署相关文件,在全市率先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经获批后,其个人档案中将显示“无犯罪记录”。
昨日,门头沟法院透露,目前首批符合申请条件的13人中,郑佳等3人获准,1人被延期,1人未获准。
13人成为首批被审查者
门头沟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胡羽介绍,去年10月,法院通过邮递、电话等形式告知了符合“消灭犯罪记录”申请条件的153名未成年犯。随后,即有40多人前来咨询。经初步筛选,有13名未成年犯符合申请条件。
胡羽介绍,法院从13名申请者中,挑选出5名犯罪更轻微、悔罪态度更好的申请人,进行了首批审查。
经过审查,申请人郑佳等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重新故意犯罪,也未受到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和社区矫正部门给予的相关处分,并且能够做到按时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表现良好,本人也能深刻认识到自己曾经行为的错误。
法院审查后,对郑佳等3名申请者做出了准予消灭刑事犯罪记录的决定书,并将决定发送门头沟区11个成员单位,各部门将对其档案单独封存。
1人拒绝劳动申请被延期
法院在审查时发现,申请者林跃(化名)有几次无故拒绝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公益劳动记录,同时,林跃在2006年7月、2006年8月各有一次社区矫正脱管记录。法院决定不准予林跃消灭其犯罪记录,并延长其6个月考察期限。考察期满后经审查仍未获批,法院将不再接受其“消灭”申请。
另据了解,1名申请者未获批准。
■ 观点
犯罪记录消灭需法律支持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陈苏律师介绍,不少地方试行的犯罪记录消灭制度,都是通过限定性消灭,进而免除其在就业时的前科报告义务。但《公务员法》等近10多个职业法规中,都禁止或限制从业者的犯罪记录。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但《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之间,存在冲突。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表示,犯罪记录限制消灭制度,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依据不足。如果《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获得通过,或许从法律上能理顺法规冲突问题。
制度推广非司法部门要积极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称,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实施,涉及司法、教育、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诸多部门。目前各地推动试行时,多是检察院和法院依据自己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即使有政法委等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积极性仍不一。此外,不同地方对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理解和操作也难完全一致,这也使得该制度的实施一直处在局部范围内。
■ 个案
重点校学生因无聊抢手机
郑佳,是第一个领到门头沟法院下发的犯罪记录消灭决定书的申请人。
法官介绍,郑佳今年22岁,涉案时在北京一所重点高中就读,学习一直是班里的前3名。2006年暑假的一个晚上,不满18岁的郑佳和几个网友觉得无聊,打算抢个学生吓吓人。此时,正好有个学生路过,郑佳等人便上前踢打、并言语威胁对方,抢走一部手机。法院认为,郑佳等人犯罪属临时起意,以抢劫罪判处郑佳缓刑。在缓刑期间,郑佳表现很好。现考上了一所职业学校,即将毕业。
■ 对话
不能让前科记录伴一生
胡羽,门头沟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该庭起草了门头沟区《关于实行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市率先试行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未成年犯罪八成为轻刑犯
新京报:门头沟法院是如何想到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的?
胡羽:去年在调研时,我们发现,我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成立10年来,涉及未成年犯153名,被处5年以下徒刑的占80%以上。以往的做法,判决书都将被存入其档案,这难免影响未成年人的升学、就业甚至婚姻等。
为了给涉案的未成年人更多地机会,我们起草了《关于实行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试行办法,未成年犯罪记录消灭后,在档案填报、推荐就业、出具相关证明时,有关部门将填写无犯罪记录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解决未成年犯复学就业问题
新京报:这一制度对未成年犯有哪些好处?
胡羽:未成年犯走向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复学和就业。犯罪记录消灭,一方面能卸下他们的心理负担,一方面也能给孩子扩宽就业空间。也适当解决了犯罪前科记录跟随一生的问题。
但是,即使犯罪记录消灭,未成年犯仍然不能成为公务员、教师、医务人员、法官等。我们也有程序,避免他们违规上岗。
新京报:怎样保证获批的未成年犯犯罪记录不外泄?
胡羽:他们的档案会被单独封存,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调取。
新京报:未成年犯犯罪记录消灭后,再次犯罪,是否会按初犯量刑?
胡羽:如果再次犯罪,量刑时仍属累犯。
新京报:该制度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调查?
胡羽:大多数社会岗位对犯罪记录的审查,主要是参考入职者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进一步说明的话,法院会出具材料,证明该未成年犯确已悔过自新,建议其给予就业机会。我们相信,社会会给已悔过自新的失足青少年更多包容。
档案空白期缺合理解释
新京报:犯罪记录消灭,未成年犯档案中“空白期”如何解释?
胡羽:目前获准的未成年犯都是缓刑犯,档案记录尚没有空白期。教委、人保局等部门已经达成共识,犯罪记录获准消灭的未成年犯,在其可公开的学籍和档案中消除犯罪记录。
如是实刑犯,空白期确实是个问题,我们正在与教委等部门协商,对空白期予以合理解释。
新京报:该制度在实施时遇到过什么问题吗?
胡羽:有。比如说即使犯罪记录被消灭,但未成年犯的犯罪信息仍会记入全国联网的公安内部系统,他们在外省仍会被认为是有前科人员,难免被重点管控。我们向公安部门提了建议,公安部门很谨慎。
另外,未成年犯犯罪记录被消灭,但到外省市就业、就学能否被认可,不受歧视,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5年以下刑罚,确有悔改表现,考察期内未重新故意犯罪和受其他处分的未成年人。
考察期:被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经过6个月;
被判拘役或管制,单处罚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
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半至2年;
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满。
审批流程
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宣判时法官给予书面告知。制度试行前被判、目前已符合条件的,法院将书面告知。
申请:考察期满后,未成年犯可向法院申请,申请时仍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受理:由一审法院受理申请,法官通过刑罚执行、矫正机构调查申请人在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
审核:法官调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消灭犯罪记录的书面决定,并报庭长审核及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下发。
执行:7日内,法院将批准消灭未成年犯前科决定书发送至有关部门,各部门对其档案单独封存。
结果:拿到准予消灭刑事犯罪记录决定书后,未成年犯可根据需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报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