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吗?未成年可以继承房产吗

  你好,你的提问中有两个重点问题:

  1、母亲名下的房子,母亲是否可以立遗嘱自由分配?

  母亲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她个人的房产或房产份额,因此,如果这套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子是她的个人财产,那么母亲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留给儿子。

  如果这套房子是母亲和父亲婚后购买,仅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那这套房子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父亲还在世时,母亲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一半房产份额有权立遗嘱分配。

  2、立遗嘱人去世,遗嘱继承时,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是还未成年的儿子,房产能不能顺利过户?

  母亲立遗嘱时,儿子是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才生效。如果母亲去世时,儿子已经成年,那么提问中担心的未成年人问题就不存在了。

  如果母亲遗嘱中把房产或房产份额指定由儿子继承,当母亲去世时,儿子仍是未成年人,也不妨碍儿子按照遗嘱继承母亲的遗产。

  具体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或者家人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未成年儿子的父亲或其他成年近亲属可以代理儿子办理相关事项。

  不过,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是遗嘱有效,所以母亲立遗嘱时需要头脑清楚、精神正常,而且遗嘱本身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和内容,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就算是母亲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儿子是母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参与继承母亲的遗产,具体的份额要看整个家庭的人员关系和房产的权属了。

  以上是关于你问题的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实践中普遍关注的话题。生活中,很多人会咨询关于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相关问题,并提出诸多疑惑,甚至往往认为未成年人继承所得财产应为父母享有。实际上,并非如此,未成年人继承所得财产应为未成年人自身享有,且其继承时还可能会涉及到种种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的,是否还享有继承权?未成年为孤儿的,如何行使继承权?法定代理人能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等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笔者作出如下分析,以期答疑解惑。

  1.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的方式可以为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可以通过写遗嘱的形式,明确个人财产由未成年人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时,被继承人去世后,将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举个例子:刘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刘小某。一天,刘某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因刘某生前并未设立遗嘱,则此时对其遗产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由刘某的妻子张某、刘某的儿子刘小某以及刘某的父母(在世)四人共同继承。

  2.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只包括婚生子女吗?

  并非如此。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子女时,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上述例子作出假设,若刘小某并不是刘某的亲生子女,而是刘某与张某再婚后张某带来的子女,此时未成年人刘小某还有继承权吗?要看未成年人刘小某有没有继承权,则需要审查刘小某与刘某之间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若刘小某与刘某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则刘小某是享有继承权的。

  3.发生继承之后,未成年人可以继承哪些财产?

  若为遗嘱继承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享有的份额进行继承;若为法定继承的,则由法定继承人之间平等地享有份额。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后,继承的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可不予清偿,当然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4.若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意味着继承权就丧失了?

  实际上,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要审查未成年人触犯的是什么罪?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若继承人有下述任意一种行为时,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此,《民法典》第1125条新增了一款“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换言之,若未成年人犯罪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未成年人故意杀害了他人,甚至情节比较恶劣,那么未成年人也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的。

  5.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如何行使?能否由法定代理人放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但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便未成年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规定将不予受理,此时则应由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代理。同时,根据上述意见规定,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应认定为其代理行为无效。即便法定代理人去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公证机关也很难予以受理。

  6.在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是可以有效行使继承权的,若未成年是孤儿时,将如何行使继承权?

  此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先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有监护能力人的人按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后,可以代为办理继承。但应注意,代为办理继承时不能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代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7.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纵观《民法典》全文,尚未对遗产管理人的资格作出任何的规定。实际上,对被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是债权人而言,遗产管理都是一项关乎自身利益的重要民事行为,遗产的清理、管理、处分等行为均需要管理者具有妥善管理遗产的能力,也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更好地具备这种能力,当然也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因履责失职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从理论分析,未成年人在行为能力方面当然不具备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条件。此时,是否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职责或者是否会出台其他具体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关注。

  作者:司艳溪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在山东威海,因父母去世。

  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被其父母的23位债主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的百万元债务。

  从我们传统的道德方面来看,讲究

  “父债子还”

  但从法律角度,我们又讲究的是:

  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还债的责任,如果不继承遗产,就不用还债。

  但这个案子呢?该如何平衡法律与人道?

  2018年初,威海市民孙忠和妻子刘美因一氧化碳中毒去世,9岁的孙雪和1岁的孙雨成了孤儿。生前,孙忠和刘美夫妻在威海经区泊于镇及荣成市马道经营两家农资经营部。有时需要对外借款,并通过预付款方式进行促销经营。

  在得知孙忠夫妻去世消息后,为索要借款,各债权人纷纷起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孙雪、孙雨姐妹俩被列为被告。

  "自2018年2月27日接到法院第一份传票起,接下来的两个月,又收到22份传票,都是要求还债的。"

  作为孙雪、孙雨的爷爷,孙建国成了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

  接到传票后,孙建国到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确认了孙雪、孙雨实际情况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申请,将这些案件指派给了当地一家律所的律师。

  而经过律师梳理后,最大的问题就是:

  能否为两个孩子留下房子,确保孩子有稳定的住所,方便以后学习生活。

  其次,据记者了解,

  这套房子的房贷还未还完。

  而小女孩的爷爷平时主要是照看孙女,不参与农资部的经营,所以对儿子儿媳的日常经营情况和是否借款并不是很了解。

  律师听完爷爷的陈述后表示:两位被告尚年幼,对于父母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被告父母与各个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明确,待法庭查清涉案事实后,同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已经法庭确认的款项。

  而根据法庭调查得知:

  由于父母二人意外身亡,作为第一顺位人的两个小女孩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至法庭,但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两个小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同意将所有的遗产由两个孙女继承。

  而本案的原告23位的诉讼标的额一共位143万多元,经过过次开庭审理,18年5月底,最终经法庭审理判决的总额为118万元。

  爷爷孙建国对于判决的结果较为满意,明确表示了认可判决结果、不提起上诉。

  最后,法院判决表示,由于小女孩父母遗留的财产仅有尚未还完房贷的经济适用房及部分农药、化肥等资产,经法院依法判决的债务总额远远超过遗产的总额,随后法院判决生效后,23起案件中的21起进入了执行阶段。

  截至2019年3月22日,也就是上周,俩小女孩的爷爷表示,已经受到了当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已经全部终结执行。

  法院把小女孩父母生前所留的遗产等所得执行款近10万多元,随后将这些钱对于申请执行人按比例受偿,最令人感动的是,法庭审判意见同意: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同意作为俩小女孩孙雪、孙雨分得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两个小女孩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但不需要由她们俩再偿还债务了。

  大家可能觉得这个判决的结果很不错,继承了遗产也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了,但其实,如果父母很有钱欠了债,给孩子剩下了1套以上的房产,除去孩子正常生活的一套房产以外,剩下别的所有资产都是会被强制执行,最后来给债权人受偿的。

  另外,这件案子还有一个问题,

  父母留下的房产还有房贷没还完就去世了,孩子还未成年,没有还款能力,此时银行是否还会要求继承人还债?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闫小芹律师表示: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那么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房产是继承借款人的遗产,那可以要求继承人就该继承范围进行偿还,超出该范围的部分不负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是未成年,没有还款能力,那么就是可以不用继续还房贷的。

  但每个银行的规定可能不同,遇见这种事情,还是建议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少能帮失去父母的孩子保住以后遮风挡雨的房子。

  如果大家还有此类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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