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建筑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3听取各部门和各作业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施工班组和人头。

  2.4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和主持,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

  3.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经理确定,各作业队负责人可提前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项目经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质部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安质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5.4、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项目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建筑施工安全例会制度[篇2]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下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工长、保卫消防员、材料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参加。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①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的安技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议决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

  建筑施工安全例会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分析各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科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学习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以及各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农民工参加。

  四、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讨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4、督促、检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当前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产作重点。

  五、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要求:

  1、各类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学习会议记录;

  2、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请假;

  3、学习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委会各科室成员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督办、检查。

  八、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汇总上报。

  九、各工地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学习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2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使公司所有制度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如发生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济的责任。

  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检查具体惩罚有关部门主管经理,项目部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项目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1) 对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

  安全管理活动,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交叉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人

  (2) 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

  中返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人。项目经理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人

  (3) 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项目负责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

  全员各10-20元/人当事人5-10元/人。

  (4)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发现一人次罚责任30-50元,

  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人,当事人5-10元/人。

  (5) 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

  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解,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项目负责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20-30元。

  (6) 对新工人没有进行部门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按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人次罚项目负责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7) 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上岗,发现有一人没按规定持*上岗罚项目负

  责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10-20元

  (8) 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班组长

  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9) 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罚项目负责人30-50元,班

  组长及现场安全员20-30元,当事人10-20元。

  (10) 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按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

  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对处理等记录资料)没缺少一项罚责任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20-30元/人。

  (11) 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发现一次罚负责人30-50元,现场安全员各

  20-30元/人。

  (12) 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次发生

  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份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00元,班组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3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13)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

  (14) 对不汲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

  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理。

  (15) 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有关责任人做罚款

  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第3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

  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jgj59-99)、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

  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

  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

  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

  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

  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

  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

  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

  5000元。

  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

  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

  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

  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

  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

  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 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安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复

  印件、婚育*及计生*(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碰块、

  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500元。

  2)绶冲器(*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

  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

  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

  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

  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上岗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

  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 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作规

  程牌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

  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

  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入电源*座或钩在闸*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

  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

  电压的;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

  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第四条 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

  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

  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

  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油漆,剪*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处罚款:200元。 。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 ·m 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撑;剪*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

  4、钢管、扣件、u 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处罚200元。

  2、焊接*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元。

  第八条 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示牌;违者处罚: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及工具等其他原因,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有检举、揭发者给予:5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等)带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一2000元罚款处理。

  7、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八条 附则

  公司安全科和各分公司的质安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工地质安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直接从拨款中或工作中扣款。

  厦门地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茶博汇项目部

  201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