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未成年人吸毒!判刑!
导语
好友相聚本应是久别重逢、把酒言欢、畅谈人生理想之景,何曾想,那朋友却悄悄摸出一小包白色粉末,“极为客气”请大家“飘飘欲仙”一番。可惜陶醉之会不长久,幡然醒悟之时已失去自由身,只能于监牢里忏悔罪过。
近日,惠水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殷某在惠水县涟江街道的家中容留熊某、杨某、李某、汪某及未成年周某某(女)、杨某某(女)、潘某(女)等人一起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工作时当场查获。
经查明,三名未成年女生跟着朋友“豪豪”从花溪来惠水找朋友吃饭,饭后惠水朋友带着大家来到殷某家中,四个男生到殷某家后进入房间闭门不出,开始吸食毒品。十多分钟后,坐在客厅的女生们感到好奇敲开了房门,在朋友“不会上瘾”蛊惑声中,放下了戒备却放不下“面子”“义气”,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参与了吸食,直至被公安民警查获。
案件审理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殷某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坦白、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动容留他人吸毒、毒品再犯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同时因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其他涉案人员另作它处。
面对日趋增多因吸食毒品引发的社会犯罪,惠水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为期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为建立平安惠水提供司法保障。
所以,请收起
这种对毒品的好奇心
分辨这类朋友是否值得结交
花样年华
沾染容易戒时难
面对这种险恶的邀请
坚决说不
莫让一时的“好奇”、“义气”
毁掉本该精彩的人生
来源:惠水法院
原标题:《诱导未成年人吸毒!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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