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宣判6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六年十个月

  原标题:山西宣判6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六年十个月

  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关心、爱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

  为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6月17日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

  平遥县人民法院

  榆次区人民法院

  太谷区人民法院等法院

  集中宣判6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7名被告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

  六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同村熟人作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景某某为满足个人性刺激,多次到同村被害人小A(14周岁,为肢体二级残疾人)家中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景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牌友夜宿家中作案

  

  2021年12月27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易某某酒后来到仇某家经营的麻将馆,躺在沙发上睡觉。凌晨3时许,易某某进入仇某孙女小C(14周岁)的房间,欲强行与小C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小C趁被告人脱裤子之际趁机跑出房间,向家人大声求救。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轮奸未成年人未遂案

  

  2021年11月某日晚,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告人王某商议把被害人小D(女,14周岁)诱骗至宾馆实施轮奸,并叫贺某某(已死亡)一同前往。王某欲强行与小D发生性关系,曹某某、贺某某帮忙控制小D,因遭到小D强烈反抗未能得逞。之后曹某某欲强行与小D发生性关系,王某、贺某某帮忙控制小D,因小D强烈反抗,宾馆老板听到动静遂敲门,三名被告人强奸行为未得逞。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且二人具轮奸加重情节,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法官说案

  前两个案例均系熟人作案,在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60%以上是熟人,熟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存在持续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案发时间晚的特点。而且熟人作案更易造成“信任”关系崩塌,直接影响被害未成年人在心理、性格、智力、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发育。

  在此呼吁要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避免出现“灯下黑”的保护死角。

  案例三中犯罪分子情节恶劣,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在该案件中受害人由于自我防范意识差,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学校、司法、社会要共同普及相关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对此类案件多发场所的管理。

  —END—

  ◆ 来源:晋中法院(转载请注明)

  监制/李锴 主编/李娜 编辑/郭少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