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岁女孩受侵犯,凶手却无罪释放,未成年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原标题:十一岁女孩受侵犯,凶手却无罪释放,未成年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3月10日晚上,在山东省济宁市某区县,11岁的女孩小芯(化名)。被两名男生诱骗到家里,先是一顿暴力殴打,随后轮流实施了侵犯,事后还录视频威胁不能告诉家长。
事后女孩不敢回家 。焦急的母亲四处寻找,最后母亲通过支付记录在一家理发店找到了女孩。面对母亲的关心,女孩嚎嚎大哭 ,把自己遭遇的一切告诉母亲,母亲得知之后犹如晴天霹雳,心痛不已。
第一时间就带女孩去报警。警方也立即采取了行动。但其中的一名男孩却因为未满14周岁被释放。
被释放的男孩还是整个犯罪活动的主导者。是他带着自己的同伴一起实施了犯罪,女孩也是被者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孩骗到他们家去的。
据女孩的母亲说,这这名男孩带着自己的同伴,以女孩的一名女性朋友在他们家里面为借口把女孩引到房间里面。到房间不一会儿便锁死了房门。女孩察觉不对劲要出去。两名男孩就打女孩耳光,往女孩肚子上猛踹。然后将女孩的手腕按住,轮流对女孩进行侵犯。并拍下视频威胁女孩子孩子敢给给父母说,他们就把视频散播出去。
?女孩的母亲对记者说“事发至今他们家连一句道歉都没有,难道不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犯罪伤害别人,他们不应该付出相应的相应的代价吗?”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备受争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张某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的女孩,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出来。同年的9月26日,潜入女孩家中杀害女孩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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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邵阳三名未成年中小学生(分别为11岁,12岁,13岁),进入一小学偷盗钱才,并将一名留下52岁的女教师殴打致死。也因为年龄问题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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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13岁少年杀害3害三名幼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仅被执行为期的三年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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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生奸杀,也判了三年的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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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童
同年的5月27日,陕西蓝田13岁女孩被4名同校男生性侵。也只是被送去了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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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都因为年龄未到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可是对于受害人。有的因此失去了生命,有的则需要一生去治愈这个童年阴影。
据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3月1日披露:从2018年到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平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平均上升16.7%。
未成年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均呈上升趋势。同时具有着组织团体犯罪数量增多,犯罪人员低龄化,案件性质程度恶劣,暴力性案件增多等特征。
未成年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网络文化的冲击等等都是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青少年身心发育年龄已经大大提前。
早在2003年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生,并针对青少年进行一次专项调查。结果表明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已经从2000年的14岁提前到12岁。
现在的很多孩子,生理和心理提前发育。虽然还没有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却已经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能力。
甚至有些少年犯,直接叫嚣着:“我未满14岁。杀你怎么了?我又不用偿命。”
大量的研究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次犯的可次数就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反而变成了这些少年犯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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