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失踪多久可以报警

  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一、怎么报人口失踪

  如果有人失踪,可以在三日后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后经一个月克音信,可以向当地刑警队报案。报案时须提供失踪人的详细信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二、家人离家出走怎么办?

  离家出走超过24小时未归的,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吗,确保离家出走者的人身安全。一般情况下报案失踪人员的时限是24小时,即使失踪几个小时,也可以报案,但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能立案。有证据证明对方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不受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将立即立案侦查。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办理手续理解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