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未来 守望成长】宜都市锦江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活动

     为了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自身修养,大力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依法治教、依法治园”的法治氛围。让每个教职员工形成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2022年8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守护幼儿健康成长,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法律法规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教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幼儿园邀请陆城司法所郑所长带领全园教师开展了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培训活动。

  

  

  

  培训中,郑所长为教师们解读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文,重点围绕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部分进行了学习,为了让老师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学习内容,帮助大家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与担当。

     魏园长就郑所长的培训和老师们分享了幼儿园的反面案例,让老师们更加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在工作中始终依法办事,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老师们认真学习记录,领悟培训内容。

  

  培训结束后,老师们签订了新学期安全责任书。

  

  

  详细解读 深刻领会

  通过学习,老师们进一步了解了应该怎样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如应做到保护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知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等。  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相信老师们会更加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一日活动中更加的规范自身的行为,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洁净、温暖的天空。使每一位幼儿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给未成年人创设一个更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良好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宜都市锦江幼儿园在此呼吁家长朋友们共同来学习相关内容,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家庭保护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让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为不经意间也可能带给孩子伤害。下面,我们就通过场景一起来学习一下: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未成人年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学校保护篇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学校有哪些保护职责吧!

  

  普法小知识:

  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

  《未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普法小知识:

  老师的做法不对哦!

  《未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普法小知识:

  老师这样试图隐瞒处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哦!

  《未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社会保护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案例:学生吸烟危害大,学校周边卖香烟不可取

  小张和强子都是初中学生,两个人是好哥们,小张是老师眼里的好学生,但强子学习不太好,而且经常旷课,有一天强子把小张拉到学校小树林神秘的说:“我有好东西,要不要试试?”小张问:“你这香烟是从哪里来的?”强子边吞云吐雾边得意的说:“咱学校对面的小卖部呗。来,是不是爷们,我爸说了,男子汉就是要抽烟喝酒。”说着把点着的烟放进了小张的嘴里。后来相关部门查处了向强子售卖香烟的商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普法小问答   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入住酒店呢?答:可以入住,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单独入住须询问法定监护人联系方式进行确认;与其他成年人入住,须询问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监护人。   问:未成年人是否能够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答:不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鱼龙混杂、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也是毒品等集散地,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

  

  关爱未成年人,

  呵护祖国花朵,

  让法律为未成年人撑开一片蓝天!

  也请家长们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依法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家园齐携手,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其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