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些事情你知道吗?

  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些事情你知道吗?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加上之前抢房大战的热潮,不少家庭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但万事有利必有弊,近日,深州法院王家井法庭在接待辖区群众法律咨询及办理案件时,从实践中总结了几个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常见问题。

  

  问题1、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监护人能否做抵押转让等处置?

  答: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抵押、转让均受限制,房地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因为未成年人自身的利益,才能处置上述房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遇到资金周转不周等自身原因,想要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是不允许的。

  

  问题2、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答:此种情况需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如房产由监护人实际出资购买、案涉房屋的价值超过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则房产应当认定为监护人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而可以被强制执行。

  

  问题3、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系父母出资购买的,如果其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问题4、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房子能否收回?

  答: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要及时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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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后一年内,如果子女没有积极改正,父母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诉讼,否则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起诉时夫妻一方已经离世,在世一方仅能就自己的份额提起撤销赠与之诉,对于已离世配偶的份额无权主张。

  供 稿 | 王家井法庭 马芸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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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法官说法】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些事情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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