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一酒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场饮酒被罚2.8万元

  (记者 刘丽松 通讯员 章和开 袁刚)7月25日,记者从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对辖区内一酒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场饮酒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5月21日晚,有5名人员在潜山商业街某酒馆喝酒,其中3人属于未成年人。7月4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馆现场检查,发现酒馆经营场所内部收银台、墙面、餐桌等显著位置均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酒馆当事人承认当天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该酒馆并向其提供酒菜服务的事实。

  根据详细取证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馆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此类案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1、餐饮店日常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自觉履行甄别购买人年龄的义务,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2、营业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3、市民可进行监督,若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