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地位是师德建设根本,但“人师”不能只为稻粱谋
日前,“教育伦理原则、师德规范与师德评价——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高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王正平作主旨发言。他指出,我国的教育伦理原则由若干条原则共同构成,它们是立德树人原则、教育公正原则、教育自由原则、教育平等原则、教育民主原则、教育仁爱原则和尊重教师原则。其中,立德树人原则是根本原则,是新时期教育伦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王正平认为,这抓住了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最重要、最核心的环节。教师地位的提高,是师德建设的根本。同时,师德建设是综合工程,既需要公正的社会分配和科学的教育管理机制做支撑,也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及教师作为道德主体的积极努力。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春秋提出,在当前的社会历史阶段上,构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懂中国、看到中国的需要,还应该懂世界、有世界眼光。他尤其强调,在教育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中,对于它的逻辑起点和指导思想要有自觉意识。他认为,教育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教育的伦理价值与教师道德关系,而其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观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的重要讲话。
湖北大学教授靖国平认为,现代教育偏重于教人做事,轻视教人做人,也不懂得怎么教人做人。而中国古代的教育则主张先教人做人,其次才是教人做事。若能吸收我们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精华,走出我们自己的道路,就能够为世界做出积极贡献。他认为,现在谈师德经常发生单边思考的偏差,单方面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关心、尊重,却不重视学生对教师的态度。必须把师德放到师生双向的交互关系中去理解,师生关系应该是共同成长的关系,是协商民主的关系。当前,不只师德存在问题,“生德”也存在问题,所以讨论师德问题,不能脱离学生这一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晏辉提出,为了实现好的教育,应该区分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文化逻辑,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当前,制约教育伦理价值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没能将三种逻辑有效区分。如果权力逻辑支配了资本逻辑和文化逻辑,其后果就是我们不能充分地按照教育本身的规律行事,而受着权力逻辑的偶然性意志的过多干扰。因此,理顺三种逻辑之间的关系,按照教育本身的规律来发展教育,是教育伦理学的一个大问题。
关于师德标准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廖申白认为,教育职业和其他职业存在着差异,它是培养人的职业,因此,一个教师不应把养家糊口作为自己的第一要求。只想到养家糊口的人,是不适合做一名教师的。南京师范大学周晓静教授认为,教师是人,当然会有自己的利益关切,但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事业具有神圣性。一个人如果对教育事业缺少足够的敬畏,而是仅仅当做以谋稻粱的职业,是成为不了人师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檀传宝着重谈了师德规范问题。他认为,我们当前所制定的师德规范,特别是教育管理部门所颁发的相关文件,存在专业性不够的缺陷。比如,相关规定要求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可是,什么叫敷衍教学?什么叫擅自?缺乏明确的标准。另外,这样的师德规范与国家的现有规定之间也存在冲突,因为国务院发布了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鼓励专业人员服务社会的规定。因此,在制定师德规范时,要遵循政治学、教育学、伦理学的原理,提高师德规范的专业性、科学性,使之经得起相关学科的严格推敲。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周治华着重阐述了师德评价的标准问题。他提出,师德评价有四个维度,即行为底线、专业责任、美德养成和育人成效。它们涵盖了师德评价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行为底线告诉我们不可触碰的界限;专业责任是从专业角度告诉教师应该做什么;美德养成侧重的是品质,不是行为;师德总会体现在教育教学的职业成效上,这就是育人成效的维度。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王楷认为,道德评价的标准既非越低越好,也非越高越好,师德评价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标准太低,师德评价就起不到规范引导的作用,反之,标准盲目拔高,超出大多数教师所能企及的程度,师德评价会造成职业道德上的虚伪化问题。实际上,不顾社会总体环境的实际而对师德提出过于理想化的要求,有道德绑架的嫌疑。因此,要区分作为个人追求的崇高道德目标与作为职业责任的有限道德目标,要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本次会议由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共同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高校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专家学者近3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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