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 图片新闻 健全保护体系,落实保障政策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
12月1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晶就今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新格局。
一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成立市、县、乡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今年,市民政局围绕“六大保护”体系建设,出台《泰安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规范》《泰安市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孤儿社会化安置试行办法》《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保障政策,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不断健全。今年,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目前,共建成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6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8处。11月份,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被确定为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单位。为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市级提请编办部门,成立儿童福利指导科,并督导各县市区积极对接编办部门成立独立科室。同时,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93名儿童督导员,村居(社区)设立3790名儿童主任,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市民政局通过引入儿童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不断完善服务种类,满足各类未成年人所需。
三是孤困儿童福利保障不断提高。市民政局联合教育、残联等部门出台《泰安市鼓励家庭收养残疾儿童暂行办法》,完善残疾儿童保障体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机构养育孤儿提高至2142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1706元/月,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1198元/月,今年共发放保障资金4800余万元。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惠及儿童200余人。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共同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保障儿童2723人。认真履行收养登记职责,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23例,登记合格率100%。
四是关爱未成年人氛围不断浓厚。市民政局积极链接社会慈善力量,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之中,撬动社会资金200余万元,累计服务各类儿童3290人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动社会组织开展“儿童赋能训练营”“助学一对一工程”“筑梦阳光·护未泰安”等关爱项目,进一步延伸关爱保护范围。今年6月份,开展了以“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台网微端抖”等平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防范不断强化。自新冠疫情以来,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严格执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和《所在县(市、区、旗)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一直保持“零疫情”。同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机构消防、燃气、食品等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实现持续安全运行。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对照工作职责,发挥好牵头谋划作用,不断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