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附条件不起诉 愿你归来仍是少年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家住昌吉市的小伟(化名)和小明(化名)是从小玩到大的好友,中考后小伟上了一所中专院校,而小明则早早步入了社会,但这并未影响两人的关系。今年2月的一天,两人相约来到玛纳斯县为朋友过生日,酒过三巡后小明向小伟提议,一起找个小区搞点钱。就这样,两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借着黑夜的掩护潜入该县某小区地下车库,很快就发现一辆后备箱敞开的宝马轿车,并从车内翻找到现金一万余元,得手后两人连夜离开玛纳斯县。失主报案后,小伟和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另查明,两人还在昌吉市以同样方式作案数起。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发现,小明从小父母离异,之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缺乏家庭关爱和管教,初中时沾染了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毕业后无一技之长的小明经济窘迫,因此才动了歪心思。相比之下,小伟的家庭氛围较好,父母对其也比较疼爱,但由于常年在外务工,平时对小伟的管教很少,小伟一时糊涂下才跟着小明做了违法的事。

  鉴于小明和小伟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监护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办检察官在征求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该院委托昌吉市检察院与两人的监护人、第三方社工服务社共同组成监督考察小组,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两人开展为期十个月的全面帮教。

  检察官说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们要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挽救,他们的人生才刚开始,作为检察官,我们有责任让他们卸下包袱、重新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吴观顺说。

  检察官

  提   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在冰冷的刑法前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但这并不代表无限宽容,不是对犯罪的姑息和纵容,附条件不起诉设置的考察期就是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分清是非、重拾信心。涉罪未成年人就像是迷途的羔羊,在全社会的善意面前,相信他们终会迷途知返,重启绚烂人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凤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