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4岁孩子刑事犯罪将追究责任!
原标题:12至14岁孩子刑事犯罪将追究责任!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受到大众关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手段越来越令人发指,诸如校园暴力类的案件无时无刻不在触动着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根据以前的刑法规定,14岁以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这条法律犹如一块“免死金牌”,让很多该年龄段的孩子无视法律的威严。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责。此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也提请三审,拟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据统计,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重已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急需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严厉管控。
12到14岁主要为初中阶段,这个阶段的小孩做事情不经过大脑不考虑后果的很多,对犯罪没什么概念的一大把,甚至,犯罪只是觉得好玩,杀人就当是吃饭喝水,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也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就一时冲动去杀人,杀了之后,就因为年龄没达到判刑标准,躲开了刑事责任?
虽然对低龄孩子的犯罪行为一般宽大处理,但是“他还只是个孩子,给他个机会”这样的做法,却很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给小孩洗脑,让小孩知道自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护体,利用未成年人去犯罪。
4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没钱去网吧,于是聚在一起想办法。
其中一人提议说: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于是4名少年决定,绑架一名有钱的同学,然后向家属勒索巨额钱财。
最终,他们把目标锁定在16岁的“有钱”同学小雨身上,晚上8点多,他们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
因和小雨认识,他们怕放了小雨后,警察会抓到他们,于是在索要赎金前,他们就将小雨残忍杀害。
随后,他们多次打电话给小雨的家人,勒索150万赎金,小雨家人立即报警。
警方将4少年相继抓获,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但听到判决后,4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诸如此类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在这些人的眼中,年龄是自己有恃无恐的底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是一个免死金牌,有了这些,自己就可以肆无忌惮,甚至还有孩子,抱着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更加变本加厉。
成才,更要成人!
成长不能重来,人生只有一次,没有人有权力将别人推向深渊,更没有权力让他人受到伤害。无知与年幼从来都不是伤害他人的保护伞。我们应该保护青少年不受伤害,而不是让伤害他人的青少年不受任何惩罚。
学校、社会、家庭要教育孩子自我保护,教育孩子要勇于反抗,及时将被欺凌、被伤害的情况告知老师和家长,隐忍退缩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对于孩子的变化家长们一定要上心,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头询问!
家长、学校、社会,更要在孩子受到欺负时,不能当成小孩子之间的小矛盾,一定要成为被欺凌者、被伤害者的坚强后盾,防止弱势一方受到更多伤害。保持公平公正,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加害者和被加害者,孩子们的世界更加简单,天平的两端,一定要摆正,才能为孩子塑造一个公正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家庭、学校、社会,更要教育孩子不要伤害他人,尊重他人,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让孩子遵纪守法,加强生命教育,让孩子敬畏生命。学会保护自己,更要保护他人!要在学习上和他人争斗,而不是在生活中好勇斗狠。
家 长们更要言传身教,尊重弱小群体,保护弱小群体。 比如,在过马路时,搀扶老奶奶; 坐公交时,主动让座主动给孕妇、老人.......在平时生活的言语表达中,充分表示出对弱小人群的尊重,这样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地给孩子贯穿一种保护弱小的思维。
也不能让孩子有一种“富即是贵”的心理,不能因为自己的家庭条件稍微比别人那么好一点,就看不起经济条件不好的孩子,从而内心排斥、行为拒绝,要知道人生来平等。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的经济实力而去选择欺负他,小瞧他。潜移默化的为孩子灌输爱护他人,平等待人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