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受近期大范围持续降雨影响,我省各地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蓄水增加。“珍爱生命 远离危险水域”“增强防溺意识 绽放生命光芒”……文安县新增设、张贴的80个安全警示牌和210条警示标语竖立在水域岸边,显得格外醒目,时刻提醒附近的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注意安全,远离危险水域,以免发生溺水事故。

  文安县境内河流水渠众多,据介绍,这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文安县检察院通过检察职能发挥而推动增设的。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效的一个缩影。

  “全省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制发43份检察建议,推动增设警示标志720个。”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介绍,为有效防范溺水事故,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计排查河、湖、坑、塘2877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水域918处。通过向水利、园林绿化、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制发43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140处水域健全了巡逻巡查制度,完善了185处水域防护设施,推动27处坑、池得到回填,尽最大努力消除引发儿童溺水的潜在隐患,以实际行动织密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保护网。

  ● 坚持预防为主

  8月6日,一场由广宗县检察院组织、县教育局有关人员以及辖区各学校校长参加的预防儿童溺水座谈会如期举行。检察官现场宣讲了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防溺水知识,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督促学校领导和家长绷紧安全弦,教育学生珍惜爱护生命。同时,他们建立了检察官、教育局主管人员、校区校长微信工作群,动员县教育局将学校防溺水教育提醒责任纳入安全考核,对包联人员、包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详细记录。

  

  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全省检察机关与学生暑假同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预防儿童溺水专项活动,聚全省检察机关之力守护儿童暑期安全。专项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主要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水利、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立足自身职责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 增强安全意识

  “希望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宣传、教育、警示、管理齐头并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8月11日,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在南吕固乡东召里村中心池塘边,组织召开全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现场推进会暨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会。检察机关针对区域内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方面存在的日常宣传教育不到位、警示标志设置不充足、巡逻巡查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现场向三个行政部门和五个乡镇送达检察建议书,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临漳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走进校园普及预防溺水知识。

  为督促各地学校做好预防儿童溺水宣教提示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1份,督促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学校在防溺水宣教提示工作中不走过场,使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确实提升。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利用媒体、公众号、广告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开展防范儿童溺水宣传,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他们远离溺水事故。

  ● 落实防范责任

  石家庄市鹿泉区因有黄壁庄水库、太平河、海山公园景观湖等水域,节假日期间往往吸引不少中小学生前来游玩。为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经过审查,鹿泉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工作,督导中小学校向家长尽到安全警示提示义务,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沽源县检察院干警到辖区水域实地走访排查。

  对于水库、水系、公园、内河、涉水旅游景区等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场所,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向本地水利部门、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旅游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所负责水域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落实防范责任。对于乡村、社区中存在隐患的水池、水塘等危险水域,依法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设立警示标志、全时段巡逻巡查等预防工作。

  “我们将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持续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对儿童溺水问题的重视与关注,形成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晋月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