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案例分析
在这里我们很难对此一一做出规定,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始终抱着助人的目的,多加斟酌,多询问同事和督导的意见, 尽量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2. 把大芳的案例拿出来讨论是否要经过大芳的同意?
在案例中社工同事们讨论大芳的案例是否经过了大芳的同意,由后来的情况来看应该是经过了她的同意的。但是如果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大芳已经死了,社工是不可能经过大芳同意而放到网上讨论的。(此案例来源于互联网)那么社工是否违反了社工的保密性原则?
处理方法:社工在将案主的事例拿出来讨论一定要记住保密原则,尽量争取案主同意,如果案主不同意,则不可以将案主的事例曝光。
3.在婚姻家庭的问题中,男女社工的看法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谁的看法才是更正确的?
在案例中,男女社工由于性别不同,对本事件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导致同一事件由不同性别的社工处理结果是不一样的。对于这种情况机构是否应该加以考虑,把某一类案件交给某一性别的社工处理效果会更好。或者在处理案件时人员配置上男女搭配,使男女社工的意见得到充分的交流,做出更合理的决定。
4.社工是否应该全部相信案主所说的话?
在案例中,社工起初完全相信大芳所说的话,但在后来听过大芳丈夫的说法“因而听到了一个故事的不同描述”,可见丈夫的说法并不是和大芳一致的。社工在和案主交流时要对案主做到接纳,去理解案主的感受,但是如果案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或是片面的,这样的说法使社工做出决定,这一决定又是对第三方不公平的,那么社工这样做是对的吗?在这里,社工在理解案主感受的时候是否也要辨别案主主观情绪对事件叙述的影响,尽量还原事件的真相,不要一味把自己的案主作为受害者,把其他相关人都当做是迫害者。
5.大芳的死谁应该负责任?
案主死亡,社工应该负责吗?,尽管每个社工都要为自己做出的伦理决定负责,但是也必须认识到,社工只是支持社工做出伦理决定的网络和社会的一份子。专业伦理决定并非只是社工一个人做出的决定,而是在一个场所中做出的,这个场所中有社会工作者所在的社会工作机构,服务传输团队或办公室,专业协会。总之,在探讨社工做出的伦理决定时必须要考虑到以上的这些系统对社工做决定的影响。在案例中,女社工的同事就对女案主做出伦理决定有很大影响。
判定社工该不该对案主的死亡负责任,应该看案主的死亡是否直接与社工做出的决定有直接关系,如果有直接关系,应该去看社工在介入过程中是否有操作不当,该作为的时候没有作为或者有过多作为,是否符合社工的职业规范或一般伦理守则。在案例中应该说案主的死亡和社工的作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社工不应该负责。不过社工应该有足够的敏感去观察案主是否有自杀的动机,并及早介入,由于案例描述不详细,我们无法知道案主当时是否较为明显的透露出有自杀倾向,故在此不去讨论。
今日编辑:小苹果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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