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亲家母强行发生关系,不思悔改反称:两家合成一家,我娶你
“我会娶你的”辽宁葫芦岛,男子王某应儿媳要求到亲家母家里帮忙改动房屋,因为工期需要好几天,儿媳就好心留宿了公公。
结果到了晚上,王某却强行跟亲家母发生了关系。事后,王某更是无耻的说道:“我们两家合成一家,对大家都有好处”。
周阿姨家住在农村,前几年老伴因为身体不适就撒手人寰了,而子女们也大多都早已成家立业,老人就一个人孤独的生活着。
这几天,因为老是下雨,家里的房子很多地方都需要进行修缮了。为此,周阿姨就给已经出嫁的女儿打去了电话。
考虑到公公王某刚好是个水泥木工的老手,这几天也赋闲在家,于是就答应了母亲的请求。而王某对于亲家的事情,倒也没有推脱。王某干了一天后,发现房屋要想整修好,可能还需要还几天。儿媳得知后,就不想让老公公跑来跑去的,毕竟干一天活也挺累的。
于是,儿媳就让公公住在娘家。虽然家里只有两间房子,但儿媳还是特意给公公单独留了一间。可到了晚上,孩子还小,总是哭闹,时常要起夜给孩子喂奶,一开灯就是叽里哐啷的忙活,周母觉浅,一有动静就醒了,也心疼女儿,熬了几个晚上,白天精力不济,总是头疼。
无奈之下,儿媳就让母亲跟公公去挤一挤,反正也没几天的活了。就这样,王某跟亲家母睡到了一个炕上,但一个床头、一个床尾。可能女儿没想那么多,觉得老人年纪大了,做不出有损道德的事。可到了晚上,王某就不安分了,他跟亲家母提出了发生关系的要求。
一开始,亲家母是死活不同意的,但王某却扬言:“反正咱俩都睡在一个炕上了,我要是说出去,谁能相信咱俩是清白的呢?”。就这样,在王某的恐吓和逼迫下,亲家母被侵犯了。第二天,亲家母碍于脸面也不敢跟女儿说……
也正是因为亲家母的软弱,在接下来的三天,王某每天晚上都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直至活干完后,王某才肯离开。而女儿考虑到也很久没回娘家了,于是就留了下来陪伴母亲。可没过几天,母亲却突然身体不适,腹部疼痛难忍。
女儿见状,赶忙询问。最终,母亲含泪说出了被王某侵犯的事实。气愤之余,女儿直接带着母亲去报警了。警方采集了证据以后,将王某抓捕归案,铁证面前,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王某违背周某的意愿,采用威胁的方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毋庸置疑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王某侵犯了周某多次,属于加重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2、儿媳让母亲与王某同住虽属事实,但却没有促成两人发生关系的动机,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说白了,王某事实侵犯是个人行为,儿媳并没有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她让母亲与之同住的本意是担心孩子吵闹叨扰老人休息而已。另外,从伦理道德层面来讲,母亲和公公毕竟是亲家,作为女儿亦为儿媳的她,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只能怪,她的公公太不是个东西了。
3、从人性和家庭来看,周某即便谅解王某,他也难免于牢狱之灾。很显然,周某被连续多次被侵犯后,身体已经出现了不适,面对这种情况,警方必须予以立案。
即便王某积极赔偿亲家母,但这毕竟属于公诉案件,依法可作为酌情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在判刑时予以考虑,但却不能免责。
不得不说,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例,电视剧恐怕都不敢这么演吧。王某太没有道德廉耻之心了,这两家人的关系,也终究走向破裂。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