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十篇
西方文化篇1
关键词:文化;思维;设计;西方
中图分类号:G0
中西方在美术,建筑艺术设计和现代产品设计的各种领域都有着截然不同的境界。归其根本是中西方两个社会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别。本质上来讲,东方思维属于“形象思维”,而西方人属于抽象思维。抽象思维凭借科学的抽象概念对事物的本质和客观世界发展的深远过程进行反映,使人们通过认识活动获得远远超出靠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知识。强调了对事物描述或想象过程中的逻辑性。其中,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设计方向的差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创造了无数世界第一,并且赢得了世界工厂的美誉。但透过显现看本质,其实我们很多人都知道,这看似一切欣欣向荣的背后,却是建立在高污染、高能耗、低劳动力成本的基础之上的,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没有自己的工业设计的“中国制造”已经走到了尽头,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并不能及时的应对各个品牌产品的竞争。而工业设计,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命脉,关系到我国能否顺利实现产业升级,摆脱代加工的低成本、高依赖的现状,真生使自己的品牌以利于全球竞争之中。而要振兴我国的工业设计,重要途径就是发展中国的工业设计高等教育。但在中国,工业设计专业毕业生的前景却不容乐观。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相当大的一部分到各学校去做教师了,真正进企业的很少,即使进了企业,大多数也不到一线工作。9O年代末的时候,人们开始觉察到工业设计的重要性,毕业生进企业的也就多了起来 但真正能起到作用的工业产品设计不多,企业的产品还是以模仿抄袭为主而在西方由于工业革命的爆发,欧洲较早全面进入了工业社会.艺术设计的理念深入人心,设计成为一种文化,根植于人们的生活中。在中国,很少有哪个院校工业设计专业重视学生人文素质和文化素养的培养,与西方工业设计中体现的 以自然为本和以人为本的观念相去甚远,而缺少文化底蕴又少有人文关怀支撑的产品设计最终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立足。而在当今社会中,中国工业设计在形象思维的引导下应该走一条多元化,更具有逻辑性的道路,从而走出自己的设计风格。
2、审美观念的不同
中国人的审美观念则与西方人大不相同。西方会关注美是什么,对美的理解是偏重分析的逻辑思维,特别注重思维的认识作用,将美学概念化、逻辑化、形式化的理智型思辨思维。比如毕达哥拉斯就曾经说过:艺术的美体现在合理的理想数量的关系,因此美的本质是数量比例的和谐,而和谐产生于差异的对立。并且西方强调从个性的特殊性中认识到共性的普遍性,在对规律的认识中得到审美的愉悦。以理性为主,认为感性为辅。这些与中国的审美是恰恰相反地,中国人偏重于直觉的感悟,重视人的情感的因素。认为美学是以实现理想人格为目的的实践美学,它是在知、情、意三者的统一中追求某种智慧。而且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世界既是不可认识的,万物又是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准确地描绘客观事物似乎既不可能又无必要。所以中国人在审美过程中,“重经验而不重理论,重情感而不重逻辑。基于此意识形态的认识,中国人的在艺术的表现上倾向于重表现、重象征、重节制、重理念、重含蓄性,审美的愉悦还得通过想象、顿悟才能达到理念的。如“诗言志”三个字便是最精炼的说明。
3、行为规范各不相同
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就是指被社会所共同接受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简单的说,就是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一种规范。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套用自身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来判定对方行为的合理性,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常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坏的结果。比如说中国人轻拍小孩子的头部表示一种友好,而在西方国家,这是一种极不尊重小孩子的做法,父母会对此非常愤怒。所以说在跨文化交际中是否能够正确地识别和运用行为规范是保证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要保障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就必须理解对方的行为规范,最好的办法就是遵循入乡随俗的原则。
4、思维模式存在差异
文化能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认识,不同的国家存有不同的文化,因此在思维模式方面必然存在差异,这一点在东西文化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西方文化的思维模式注重逻辑和分析,而东方文化的思维模式则表现出直觉整体性,由于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特别重视直觉,注重认识过程中的经验和感觉,在交往中也往往以这种经验和感觉去“以己度人”。与西方人的思维模式相比,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模式具有明显的笼统性和模糊性,时间久了,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可以解释为识别和简化对外界事物的分类感知过程。从本质上说,思维定势往往忽视个体事物的差别,夸大与另外某一社会群体相关的认知态度,常常带有感彩,并伴有固定的信条。
当然中西方文化中也存在着很多相同的方面,伴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一体化很多文化差异正在逐步减,有的已经趋于融合。对于先进的文化我们当然欣然接受,我们还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文化源于生活,尽管艺术是对于真实的模仿,对于人间真理的表现,但是文化艺术同样是超越了历史的真实,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总之,由于各自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随着时代的发展两种文化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对于外来文化的认识,将有助于我们在对外交往中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减少误会与磨擦,以在学习外语的同时弘扬祖国的人文文化。
参考资料:
西方文化篇2
可见,古希腊无法发展农耕文明,亚细亚生产方式在西方行不通;东方也不能发展海上贸易,产生西方文明。
但是,全球化的今天,这两条东西方文明的平行线却有了交叉,有了向彼此靠拢的向心力,即走向融合。笔者认为呈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交通等资源的快速发展,世界已经快速变小,文明内部个体之间的交流加剧,导致两种文明的交流与融合。另一方面,用孟德斯鸠、拉采尔等学者们提出来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能解释这一现象。在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这一客观现实存在上,东西方趋同。无论是东方的北京、孟买,还是西方的伦敦、纽约,它们有一个相同的名字叫“城市”,在这个“城市”中,没有了当海盗与种地的区别,也因为空调、加湿器等现代化科技,缩短了地球纬度热带和寒带的距离,模糊了海洋与内陆的界限。即随着现代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东方和西方有了相似的环境背景因素,所以其文化呈现靠拢趋势。再加上具有文化言说话语权的学者们大部分生活于城市中,更缩小了视角差异。
近些年,在这两条平行线彼此靠拢的过程中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如叶舒宪先生所讲的“东方转向”。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其一,文化或文明发展的过程中,若去掉外力因素,它原本正常的轨迹就应该是相互靠拢的,然而“,西学东渐”之风似乎刮了很久,从18世纪、19世纪、20世纪,已然变成了大家都适应的自然风。而“东学西渐”随着东方主义慢慢散开,从“没有”到“存在”就容易被大家重视。所以在当下社会中显示出鲜明的所谓“东方转向”。
西方文化篇3
伯尔曼在著作《法律与宗教》中论述到:依“不可杀人”的诫命建立刑法,依“不可偷盗”的诫命建立财产法,依“不可奸淫”的诫命建立家庭法,依“不可作假见证”和“不可贪恋”的诫命建立契约法和有关私犯的法律。[5]可见,“摩西十诫”已经转化为法律精神而对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起初它作为一份人与神的契约存在于特定信仰群体中,而该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建立起信奉上帝的犹太民族,“十诫”则成为立国立教的法典被保留下来。伴随着中世纪教会法的权威统治,这十条训诫逐渐深入到西欧各封建王国,它所蕴含的宗教仪式和传统通过教会活动融入了世俗社会,最终成为影响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普遍性原理。从“摩西十诫”中我们可以发掘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发展与演变,进而归纳出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
1.尊重契约和社会秩序从“十诫”的前四条看,它体现着“人神契约”的理念,即上帝和信奉他的子民订立契约,谁要毁约谁就要受到上帝的惩罚;同时人民也有“神不佑我,我即弃之”的权利。作为上帝,必须指引着逃难的犹太民族摆脱种种压迫和磨难回到他们向往的家乡——“迦南之地”(今巴勒斯坦地区);反之,人类必须信仰上帝、尊重上帝,依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交往,维护这十条训诫的权威和完整。若人有违约,则会遭到神的惩罚;而神若毁约,则会失去灵性和被信仰的地位。“十诫”的订立,标志着神圣的上帝与世俗的民众双方签订了严格的道德契约,这些伦理道德教训成为以色列人民实践他们与天主所立盟约的具体表现。这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第一精神要素——信守契约。由此,发展出了教会契约法体系,它们调整着教会团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世俗社团的契约活动,这为后来商品经济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另外,“摩西十诫”实质上就是向以色列人民确立一种秩序,虽然训诫的内容中并没有明确记载违反这种秩序的具体惩罚方式,但是它却在信徒的心中刻画了这样的秩序,即你应遵守秩序——这不仅仅是个人目的行为的需要,坚守这份秩序本身更是一种道德的责任和信仰的虔诚,这种秩序对西方法律传统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文明都是影响深远的。从宗教教义上来看,“摩西十诫”组成了犹太教最基本的教规,指导着后世犹太法典的编纂,影响着西方的宗教传统;从世俗法律上来看,“摩西十诫”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契约平等、遵守秩序”,从而形成了西方法的价值根源。无论是世俗的人,还是精神上的神或上帝,都应该信守契约,尊重秩序。“摩西十诫”所反映的契约精神虽然不是建立在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和合意的基础之上,但却从中发展出了西方法律文明信守契约的精神,为西方后世契约型社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关注私法和个人权利从“摩西十诫”中影射出的另一个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特点便是其法律生活中的“个人本位”思想以及关注私法文化的理念,通过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即人类受上帝保佑和庇护的权利以及遵守“十诫”内容的义务抑或是违反训诫所应受的惩罚,从而统一、明晰个人在社会活动和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基于此,“十诫”全面影响着西方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让关注私法和个体权利与义务的理念沿袭至今。如,第8条“不可偷盗”和第10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上述两条规定的精神被后世的教会法所继承,以至于十二世纪,教会法学家在诉讼程序的立法和解释中发展出了保护土地、财产及无形权利的原则。通过对私法领域权益的关注,使私有财产占有人获得了财、物所有权的法律保障,他们可以通过证明那些使用暴力或欺诈手段的剥夺和占有行为,来收回他们对原有财产的占有权,这也是近代以来关于占有权救济制度的传统根源。
总之,关于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最后成为西方《民商法》体系的基础,并为市场经济中“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这种关注私法、保护个人权利的制度对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同时也感染着西方传统法律与社会,而重视私法文化、保护私有财产的理念也是欧美社会发展进程中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另外,在“十诫”中有关禁止做假证陷害他人的训令也向我们展现出:每个信仰神的人都是上帝眼中平等的人,也平等享有上帝的保护权。因为我们既然平等的受上帝所爱,所以“上帝也赋予了人一些基本权利,诸如人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拥有和放弃财产的权利等。这些权利,连同一些其他的权利,属於绝对的权利。”[9]同理,我们不能做假证陷害他人,使其丧失平等拥有这些权利的机会,所以“十诫”中的第9条被后世的立法者发扬光大。在当今司法诉讼程序中,禁止作伪证、禁止有罪推定、禁止刑讯等都是该条训令精神的最好体现。通过“摩西十诫”所表现出的明确个人权责之观念成为整个西方传统法律文化演进中的根本性原则,而以明晰的方式确立保障个人权益和私有财产是我们对西方法治社会最直观的感受,故有学者认为“西方社会的基本法或高级法是直接源自基督教的原则和价值观。”
二、“十诫”对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
“十诫”的精神实质深刻地影响着当代西方法律格局,虽然宗教与法律的联系不再像中世纪时期那样的紧密,精神世界与世俗世界也早已融为一体。表面上那些基本的教规教义已滞后于当今的社会发展,但是“十诫”的内涵通过数次的宗教改革和世俗化进程不断更新演变,而逐步嵌入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之中。同时,西方对“十诫”的研究和关注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十诫”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西方的法制,如《阿尔弗烈德法》的开篇就包括:《十诫》、对《摩西律法》的重述,对《使徒行述》的摘要以及对僧侣苦行赎罪规则和其他教会法的引述。
西方文化篇4
1.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的鬼文化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先秦典籍中涉及到“鬼”的的文字很多,孔子在《论语》中明确告诫弟子:“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可见儒家是信奉鬼神的,态度是“敬”的。中国人在鬼节的习俗,如扫墓、烧纸钱、供灵牌等代代相传,虽然现代人崇尚科学,已和过去有很大不同,但对于这些文化习俗的传承仍然很难改变。我们在鬼节的祭祀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迷信,它是中华民族对于“孝”文化的反映和传承,与我们千秋万代的宗族血缘观念息息相关,是血脉的召唤和亲情的延伸。这种深厚的道德内涵赋予了中国鬼节丰富的文化内涵。中国人对于祖先的祭祀已成为一种文化深入到我们国人的日常生活当中,通过对祖先的祭祀和追忆,体现了孝道的传承和道德的涵养,也体现了中国人家族观念的根深蒂固和思本思源的精神。而在西方的基督教里面,对于先祖的祭祀是不允许的。在基督教的文化里,每个人在上帝的眼里都是平等的,相对于中国人对于祖先的信仰,西方人更愿意信奉上帝,他们希望人死后能够得到上帝的宽恕,升入天堂。在大多数西方人眼中,人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们对于“鬼”的敬畏和避忌并没有多么严重。
2.思想观念的差异。中国鬼文化的源头可以说是祭祀文化,古人的祭祀主要是对自然万物之神的祭祀和对已逝先祖的祭祀,所以对祖先之鬼的祭祀和对自然之神的祭祀一样都是敬重肃穆的,他们相信已逝的祖先能够在冥冥之中保佑着自己生活的安宁,有着消病除灾的无形力量。这种对于无形神秘力量的敬畏,使得人们对于鬼节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文化巨人唐君毅先生曾经说过:“吾人之祭父母、圣贤、天地,皆非因自觉自己有罪,以之为赎罪之仪式。亦非因自觉有苦痛,求其废除。吾人之祭,唯在使吾人之精神,超越吾人之自我,以伸展通达于祖宗、圣贤、天地,而别无所求者。”[3]所以中国人对于“敬鬼”的思想观念是和对祖先的信仰和孝道的道德源头分不开的。人们对于“鬼”是有所忌讳的,更不习惯和“鬼”开玩笑、“扮鬼”、“闹鬼”。而在西方万圣节的来历里头,“鬼”的出现是要来找活人当替身以求再生的,人们对于鬼的态度是要“驱鬼”、“吓鬼”,据说万圣夜是一年当中最“闹鬼”的时候,中世纪时人们就穿上可怕怪物造型的服饰,带上鬼怪的面具来驱赶黑暗当中的妖魔鬼怪。后来现代的人们更加上了喜剧和狂欢的元素,想着在万圣夜的舞会上要扮演什么样的可怕鬼怪,有的人把自己的房子装饰成“鬼屋”的样子,墙壁和窗户上贴着纸糊的巫婆、怪物、精灵等,屋里播放着“鬼音乐”,即使是念过六旬的老太太,可能也会恶搞一把,变成“幽灵”什么的。在现在的西方人眼里这个节日已经被演化成借鬼神使得人们轻松搞笑的一种方式,特别是让孩子们开心,邻里之间也通过这种方式互相走动,热闹一下。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的祭祖文化里是不能相容的。
3.教育理念的差异。中西方在大人们对待孩子在鬼节的活动上有着截然不同的相反态度。国外孩子在过万圣节时,会进行一些装扮,有些装扮成吸血鬼之类比较恐怖的形象,但是家长似乎也不会阻止,甚至还出谋划策地帮助孩子们设计和装饰。学校也会组织一些活动比赛谁的奇装异服更古灵精怪,谁设计的万圣节的图画更有创意等等。但在中国家长普遍不想让孩子接触过于恐怖的玩具,在鬼节这段时间,有些家长告诫孩子不准乱跑,小心遇上不该遇到的东西,晚上更是早早地关门闭户,谈论“鬼”都是很忌讳的,更不要说扮成他们的样子走在大街上了。不管是出于迷信还是对传统思想的继承,中西方的孩子从小接受的教育理念是有很大差异的。中国人有着浓厚的宗族观念思想和权势地位等级理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子女不能对父母有大不敬,对待宗族先辈的态度自然也是尊重肃穆的,开不得半点玩笑。这种等级和孝道观念作为一种文化延续和渲染着世代子嗣,使他们不能“离经叛道”,挑衅长辈的尊严,更不许有任何“忤逆”和“背叛”。现代社会虽然使旧的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孩子要听父母的话,长幼有序,长辈在上的思念还是根深蒂固的,孩子还是要礼让、尊重长辈,即使长辈有错,也要讲求方法和话语的委婉,不能毫无顾忌地争辩,更不可斥责。另外中国人高度地重视宗族和家庭,很多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国在鬼节的祭祖、扫墓、烧纸钱等都是多以各家各户的方式进行,本族和本家的观念比较重,祭祀自己家族已故的亲人,希望庇佑自己家族的后代安宁福康,也希望自己的先祖在另一个世界过得好。总体来看,中国人的家文化相对比较重一些。比起中国,西方的孩子接受到的家族地位等级理念相对较轻,西方人讲求人人平等,尤其在现代社会,孩子和父母在地位上是可以“平起平坐”的,对孩子的教育讲求自由、平等、民主,孩子可以有跟父母不同的主见和看法,也可以提出问题和父母辩论,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同时总体来说,西方人对家庭的观念也没有中国人那么浓烈,现代西方的文明基础是古希腊、罗马,地中海文化,几千年前就是街头辩论,选举,很多事物都是围绕社会化展开的,[4]他们更多地把孩子看成是社会的人,希望孩子多参加社会的活动,探索未知的世界。
二、如何看待“洋节日”
中国人随着与世界的接轨,很多“洋节日”已经进入了国门,来到了我们身边。不管是“圣诞节”、“感念节”还是“情人节”、“万圣节”等很多商家、机构、年轻人都搞得红红火火,有滋有味,不但体验到了洋节的乐趣,也刺激了经济的发展。节日没有孰好孰坏,中西方的节日都是人类文明悠远文化底蕴的体现,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文化节日是一个民族历史积淀下来的关于这个国家人们文化背景、思维理念、多方面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的体现,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状况、文化体系相对应的,因此不能盲目崇拜、盲目利用,比如把万圣节强行移植到中国人以祭祀为主题的文化体系中是格格不入的,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中来生和往世都是两个比较严肃谨忌的话题,谈到“鬼”也太容易用玩笑、嘻哈的情感去接受。一些商家制作过于恐怖、血腥的销售活动也仅能限于对于成年人、年轻人的刺激,而不太适合使儿童、老人参与。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我们也可以把“洋节日”好的方面应用到适合我国的国情发展之中去,比如使用活泼可爱的方式举办万圣节派对,告诉孩子们万圣节的来历和发展,营造快乐的气氛,使孩子们不怕鬼,不怕精怪,鼓励他们习惯并亲近未知的神秘事物,发挥自己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把派对举办成社会化活动,邀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参加,给彼此的交流和互动创造条件。
三、结语
西方文化篇5
(一)见面称呼的差异
在谈判前首先要明确如何称呼对方。西方人称呼男的为先生Sir,称呼女的为女士Madam,而在我国一般男女都可以称呼为同志。在西方,人们见面时直呼其名,这是亲切友好的表示。而中国人则喜欢称呼姓,如小李、老赵等等。在中国,职业和职位都可用作称呼语,比如王经理、赵局长。因为这些头衔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但在西方,很少人用正式的头衔称呼别人,除非对方是你的上级或者是在很正式的场合。而且可用于称呼的头衔很少,例如法官Judge军官Officer、医生Doctor、教授Professor等。西方人从来不用行政职务来称呼别人的,如:经理manager、校长headmaster。
(二)谈判方法的差异
东方人的思维模式是整体取向,他们在谈判中采用的方法是从整体到局部,由大到小,从笼统到具体,也就是先就总体原则达成共识,然后以此为指导解决具体问题。通常要到谈判的最后,才会在所有的问题做出让步和承诺,从而达成协议。而西方人由于受分析思维模式的影响,他们最重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重具体胜过整体,谈判一开始就急于谈论具体条款。
(三)价值观的差异
中西方价值观念的有极大不同。对于同样的一件事物,中西方看法可能会大相径庭。在商务谈判中会出现很多的文化分歧,例如:中国人不喜欢数字4,因为4与死谐音,认为8、6吉利,八与发谐音,八发,六六大顺。而西方人忌讳13,因为圣经中说耶稣受害前与弟子们共进晚餐,其中第13个人是犹大,他为了30块银元把耶稣出卖给犹太教当局,晚餐的日期也恰好是13日,“13”给耶稣带来了苦难和不幸。从此,“13”被认为是不幸的象征,是背叛和出卖的同义词。中国人尊敬老年人,而西方人怕被人说自己老,年龄更是个人隐私,极少谈论。中国人崇拜龙,视自己为龙的传人,而西方则认为龙是撒旦是魔鬼。西方人喜欢狗,他们认为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英语中有luckydog(幸运儿)、Everydoghasitsday(每个人都有出头之日)、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而在中国,很多情况下,狗所代表的含义都不好,如挂羊头卖狗肉、狗腿子等等。在谈判中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些禁忌,就会冒犯客户,会使商务谈判陷入僵局。
(四)表达感谢和答谢的差异
在感谢和答谢方面来说,中国人一般对外人的帮助表达感谢。家人之间很少用。如果用了,听起来显得生疏。而在西方“Thankyou”几乎用于一切场合,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比如,当别人问是否要吃点或喝点什么时(Wouldyoulikesomethingtoeat/drink?),我们通常习惯于客气一番,回答:“别麻烦了”等。而在西方国家,如果想要,就回答“Yes,please.thankyouverymuch.(好的,请给我来点,非常感谢)”如果不想要,就说“No,thanks.(不用了,谢谢)”。当受到别人夸奖时,中国人习惯先否定自己的成绩,表明自己还有不足,需要继续努力。而西方人则显得非常高兴,一般只表达感谢。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人谦卑含蓄的处世态度和西方人自信直率的风格。
二、结论
西方文化篇6
关键词:多数暴政民主失败民主文化
人们容易从民主的角度来理解西方的政治发展史,尤其是政治现代化的历史,得出西方民主政治的一般结论。然而,笼统地说西方国家“不民主”,或是牵强说它“民主”都只是雾里看花的判断。在接受民主的过程中,西方思想界对民主进行深刻而广泛的批判,这构成了西方民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到20世纪中叶这一时间段为背景,对西方后革命时代批判民主的理论做简单的梳理,以求对西方民主文化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
一、对民主革命的反动
当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的合法性岌岌可危时,人们再一次将理性的目光投向了民主,“民主”被绣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大旗上。然而,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亦是含混不清的;革命完成后,民主几乎成了革命期间所有失败的替罪羊。“民主”这一概念长久以来名声不佳,与“暴政”、“混乱”等词联系在一起。正像法国学者迈耶指出的那样,“即使在法国革命前夕,民主一词的涵义仍模糊不清,此后它又与雅各宾,恐怖以及无休止的法国军事侵略联系在一起”;在美国,民主的情况更坏,“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为数不多的几个民主社团解散了,它们因为对法国的支持,因为华盛顿总统指控它们为威士忌酒叛乱的帮凶而声名狼藉。此后,民主一词就从美国用语中消失了,这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杰克逊党人建立起。”
即使是在革命期间,人们对民主亦多有批评,这在美国的制宪者那里尤其常见。在亚当斯看来,民主的意义恰好等于一个没有政府的人民国家,而且是在制定宪法之前的国家。他甚至断言,每一次民主实验都以马背上的人结束,民主必然以专制主义告终,“民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像贵族政治或君主立宪制那样令
人向往,但只要它存在,就比二者都残酷。记住,民主永远不会长久。它很快就会枯萎、衰竭、谋害自身。不自杀的民主是没有的。”事实上,就连民主主义者卢梭对民主的理想亦感到失望,他指出:
“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止地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并且我们也很容易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来各种机构,就不会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
革命以后,西方世界出现了普遍的民主的反动:美国革命很快从《独立宣言》的立场上退了下来,以所谓“民主”的方式给民主带上了枷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甚至被视为“欧洲的耻辱”,成为欧洲现代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一块刺目的伤疤……“法治优位”的美国革命成了一场“反民主”的革命;而“民主优位”的法国革命却在革命失败后为批判民主提供了素材。革命之后的西方社会全面地走向保守:在英美世界,作为民主核心原则的多数决定一直作为“一种政治的和哲学的担心”而存在;在欧洲大陆,滑铁卢战役之后,“民主仿佛成为仅存于世界边缘或几个城邦国中的残缺的共和国的奢侈品。”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纷纷实行普选制,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大众民主”,将“第一次民主化长波”推向高潮。然而,随着普选制的实行,民主的弊端亦逐渐暴露出来,这引起了人们的种种担心。西班牙政治思想家奥尔特加称大众民主是一场“野蛮人的垂直入侵”;米歇尔斯则坚持认为,民主流于空想,这一空想“始终困扰着科学前进的步伐,并将大众引入歧途。”民主思想家熊彼特亦表达了同样的一种担心。在他的理论当中,人们能够看到现代西方民主的种种弊端和特征:
“政党之间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公共官僚的重要作用;政治领袖的作用;现代政治如何运用大量广告技术;选民如何受到大量信息、书面材料和消息的持续影响;以及尽管有大量的材料,但是许多选民如何对于当前的政治问题仍然信息不灵,明显把握不住。”
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民主制度显然只是某种形式的乌托邦。帕雷托对于民主政治表现出彻底的怀疑。在他眼里,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都是欺骗、妄想,是为了达到贪污、政党包办等目的而设置的骗人把戏。米歇尔斯不相信民主会成功。在他看来,寡头统治是一个不可打破的“铁律”,民主制度根本不会得到实行。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在社会等级中划分的均衡化的“民主化”在官僚国家中已经成为事实。正像韦伯看到的那样,人们只能做出的选择是:“或者是官僚体制的“极权国家”:议会是假象,公民没有权利和自由……或者是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
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到20世纪中叶的这段时间里,革命话语与学说普遍地受到冷落,要么就是被修改得面目全非。许多鼓吹自由和平等的学说“在18世纪提出来,在19世纪得到完善和应用,而在20世纪则变得可有可无,并且被大量修改”。就民主来看,革命后的西方对革命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它使得人们对民主的批判全面而深入。在民主的批评者那里,民主失败是全方位的,它是主体失败、程序失败和结果失败的综合体:民主的主体既无知,又盲动,常常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民主的过程充满了讨价还价的肮脏交易,成为政客的舞台;民主的结果更意味着多数派对少数派的无情压制,制造了多数的暴政……尽管有孔多塞等人对民主程序失败进行过重要的研究,但相比来看,对民主主体失败和结果失败的研究成为后革命时代民主理论研究的核心主题。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密尔明确地指出民主制存在的这两种危险倾向:
“代议制民主容易产生的危险有两种: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我们现在必须进一步考虑的是,在实际上不妨碍民主政体所特有的好处的情况下,如何组织民主制,俾能在人类设计可能到达到的最大程度上除去这两大害处,或至少加以减轻。”
密尔的审视是带有总结性的。选民的素质和民主政体中可能存在的多数暴政倾向成为人们对民主进行批判的两个重要主题。本文将对此做一简单审视。
二、民主的暴政
人们可能会从各种角度出发规定民主,然而,就民主的基本含义来看,多数决定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没有多数原则,就没有民主。显得有些悖谬的是,无论民主的权力如何通过多数人的同意获得合法性,但是,情况可能正如布赖斯指出的那样,“就是最热心的民治论者也不敢说多数总是不错的……”;而且,它还是存在着一些看起来严重的缺陷,即“武断,严厉而具有破坏性”。
对民主多数原则的反思和置疑构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源头活水。结合法国大革命的教训,保守主义政治思潮的创始人爱德蒙·柏克认为,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暴政的出现是必然的,它是共同体内部多数与少数冲突的一个必然结果。柏克进而不承认绝对的民主制,认为绝对的民主制像绝对的君主制一样,都不能算作是政府的合法形式。“多数人参与的专制”不过是“扩大了的专制”,它使得那些在大众之下受到伤害的人被剥夺了政治社会中的说话的权利,成为“人民”的公敌,他们“似乎是被人类所遗弃,在他们整个物种的共谋之下被压垮了”。他明确指出:
“我能肯定的是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像它所往往必定要出现的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够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这种对少数人的压迫会扩大到远为更多的人的身上,而且几乎会比我们所能畏惧的单一的王权统治更加残暴得多。在这样一种群众的迫害之下,每个受害者就处于一种比在其他任何的迫害下更为可悲的境地。”
人们看到,这种暴政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尤其激烈地凸显出来,民主实现的是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对于个人自由、个人权利,民主可能会以多数侵犯少数,伤害个人权利。多数暴政在法国的政治思想家那里有切肤之痛。托克维尔与基佐都曾深受法国大革命之害,贡斯当则以一生来不断反思法国大革命。
贡斯当认为,法国大革命的罪恶就在于过分地追求政治自由,而使政治自由淹没了个人自由。在那场旷日持久且充满风暴的革命中,不少怀着良好意愿的人们由于未能分清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而引发了无限的罪恶。贡斯当将民主批判指向了人民,他认为,“对人民的抽象承认丝毫不会提高给予个人的自由的价值。”他指出:
“只是一个有限的和相对的存在。这是独立与个人存在的起点,是管辖权的终点。社会跨过这一界限,它就会像手握屠刀的暴君——这是他惟一的称号——一样罪恶。”
如果说贡斯当主要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回顾来批判民主的话,那么,托克维尔则有机会参考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托克维尔看到,法国人民追求的民主与平等的理想已经成为政治现实。他歌颂这“事所必致,天意使然”的大趋势,但更表达了他的担心:
“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派的。
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
因此,托克维尔坦言:“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象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
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是巨大的,历史过去了,然而人们并没有忘记批判法国大革命。勒庞用“集体的暴政”称呼法国大革命一个世纪的暴乱和革命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个人的暴政为集体的暴政所取代,前者是弱小的,因而是容易的;而后者是强大的,难以摧毁的。”
对多数暴政的反思是没有国界的,它构成了后革命时代政治思想的基本主题。意大利政治思想家拉吉罗将民主与专制相提并论,他相信,民主并不能防止“巨大权力集中于往往是虚构多数的手中”,而这正是“真正的暴君统治”。在美国政治思想家库柏看来,如果说人民的实质是控制权威的话,那么,权威必须通过一种已建立的程序来实现,民主政治中多数必须统治的教条应该受到限制。“如果一个国家中的多数进行无限制的统治的话,不公与压迫可能会随之而来,正像我们在一个人统治之下一样。”与柏克所见略同的是,库柏亦认为,“一旦这种压迫发生,它常常是最坏的。”不仅如此,对多数暴政的反思亦超出了保守主义的范畴,成为自由主义者的思想主题。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多数暴政不但在大众革命心理的刺激下以加速度运行而显得更加猛烈,而且,它还会不断地扩张而超出公共生活的边界,侵入私人保留的空间,甚至是内心世界,制约个性的形成,塑造一个“同质化”的、毫无生气的世界。密尔以所谓的“社会的暴政”来指称这种“多数暴政”,他指出:
“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方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对多数暴政的恐惧主要来自人们对私人财产的忧虑。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人们就曾对民主可能危害到财产安全进行过大量的论证。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麦迪逊指出,纯粹的民主政体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这种民主政体“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在他看来,要依靠民主,但亦必须寻求另外的补救办法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私人财产的安全。在政治领域中,普选权的实施使得大量的普通公民进入了政治领域,这更让以往单独把持国家权力的富人阶层忧心仲仲。正像拉斯基指出的那样,“19世纪早期对于民主的恐惧主要是害怕它的扩展将会摧毁有产阶级的安全。”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麦考莱(Macaulay)在下院呼吁警惕普选制带来的后果;而白哲特(Bagehot)、梅因爵士(SirHenryMaine)更是将民主对财产可能造成的影响作为讨论民主的中心议题。当戴雪预言“集体主义”来临时,富人再也不能像亚当·斯密说的那样能够在自家的床上睡个好觉了。保守主义也好,自由主义也好,他们对所谓的“多数暴政”的抨击在很大程度上出自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愿望。政治事务越来越专业化,“许多生命攸关的重要决定不具有公众可能以低廉代价在空闲时候加以实验的性质。”不但如此,在那些只涉及到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上,“让全国来决定仅关系到少数一些人的问题是危险的,而不管这一些人是以地域的、行业的或其他方式划分出来的。”
三、民主政治下的大众
作为革命的重要成果,普选权在后革命时代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政治实践中,19世纪下半叶,大众作为一种更为组织化,更为强劲的力量登上了欧洲的政治舞台,缔造了以“大众民主”为基本特征的“大众时代”;在政治思想上,“把普选权看作所有合理政府之基础的理论”成为自由与平等学说的“总结和具体形
式”。普选制的施行带来了政治平等,同时,由于政治参与的无序状态亦给民主政治带来了诸多问题。法国史家米什莱就将在法国大革命中涌现的群众领袖称为“既无名字、又无性格,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幽灵。”
人们把法国大革命视为一场暴民的生动表演,由于激动的民众失去控制而造成违法事件发生的例子被人们夸张地传开来。托克维尔更是遗憾地指出,“民主专制制度”虽然能够繁荣昌盛,但是,“在此类社会中绝对见不到伟大的公民,尤其是伟大的人民。”英国法学家梅因更表达了对大众民主的反感,将“群众的逐渐掌权”视为对“所有以科学意见为基础的立法来说都是最坏的兆头”;他甚至悲观宣称,“我们必须经受心灵的极度紧张才能理解它,必须否定自我才能服从它。”
革命以后,对大众的批判迅速形成了自泰勒、勒庞、奥尔特加到库珀、尼采、熊彼特等一群背景不同却以批判大众为共同特点的政治思想家。保守主义的政治思想看到的是,“在一个君主国家里,谄媚之词给了国王,而在一个民主国家里,给了人民,或是公众。”在政治中,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正印证了他们在政治问题上的幼稚。他们受控于一些集团,他们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些集团制造出来的。熊彼特断言:“只要这种情形存在,人民的意志不会是政治过程的动力,只能是它的产物。”在非理性的支配下,选民使民主变得一塌糊涂。
西班牙作家奥尔特加将大众作为具有统一的人格“人”来进行分析,称大众为“现代的亚当”、“淘气的孩子”,他就用“惯坏的孩子”这一心理综合症术语来表示大众心理。“孤独”、“自闭症”“轻信”、“狂信”、“不宽容”这些“文明病”都是大众暴露出来的。通过分析大众的心理特点,奥尔特加得出结论:就“大众”一词的定义而言,大众既不应该,亦不可能支配他们自身的存在,更不用说统治整个社会了。他们“需要最高权威的帮助,求助于少数精英人物”。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要被领导、被影响、被代表、被组织,或至少应是向往如此。
勒庞堪称政治心理学的创立者,以分析革命心理和大众心理见长。在他看来,民主制度中的大众是一群典型的“乌合之众“。勒庞认为,在组成群众的过程中,个人丧失了理性,他们更易接受“暗示”,并相互“传染”、轻信,进入“无意识”状态,最终成为一群乌合之众。勒庞认为,“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在一个群体中,那种由于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等等形成的个性不同消失了,代之而来的是“大众心理”。这使得作为大众一员的人同单独的个体迥然相异。
熊彼特深受勒庞的影响,视勒庞为大众心理学的“创始者”或“第一个有效阐述者”。在勒庞的基础上,熊彼特进一步将“乌合之众”理论应用到新的场合。熊彼特认为,不仅是那些亲身聚集在一起的人们形成政治心理学意义上的“大众”,那些报纸的读者、广播的听众、一个党的党员“也非常容易逐步发展为心理学上的人群,形成疯狂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试图进行理性争论只会煽起兽性。”因此,“人民群众不是处于可以理性地比较各种可供选择的地位,他们总是接受别人告诉他们的东西。”进入政治领域的公民思想变得易于联想和充满激情,其后果是严重的:
“第一,即使没有试图影响他的政治集团,典型公民在政治问题上往往会听任超理性或不合理的偏见和冲动的摆布。
……第二,无论如何,公众心理过程中的逻辑成份越弱,合理批评以及个人经验和责任心所施展的合理影响消失越干净,而某些另有企图的集团的机会越多。”
熊彼特认为,责任心的减弱和有效意志的缺乏使普通公民对国内、国际政策普遍无知,并缺乏判断力,其行为迟钝,思维缺少理性,以致于“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成为政治上的“原始人”。
如果说勒庞、奥尔特加、熊彼特等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家对民众的分析还保持冷静态度的话,那么,尼采对民主制下大众的描写则近乎一种谩骂。尼采看到,在他所处的时代,一群出身卑微的庸众被武装起来,那些上层人士则降身以从,成为他们的代表,他们一起构成了“群畜”,就像柏拉图所说的“雄蜂”。在尼采眼里,这些人“乃是受人敬仰的上流社会的渣滓,甚至在没有丝毫一点文化味的环境中混成了人,无教养、无知识、根本不知道精神事物中竟有良心……”
尼采反民主的结论还来源于他对欧洲国家政治现状的观察。尼采批评欧洲民主制的懒惰、疲沓、无力,这使它面临着“野蛮人的危险。”他看到,在民主制度中,居于下层的“群畜”追求自己与精英的平等;而那些居于上层的“群畜”则成为他们的传声筒,为着自己掠夺和统治的天性而在议会中“代表”痛苦。尼采讥讽这些人养尊处优,只会在议会的大庭广众之前拉长了喉咙“为民请命”。
西方文化篇7
中华文化是孕育在神州大地上的文化,其地理环境从整体性来看,《尚书》中是这样描述中国的地域范围的,“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根据《尚书》理解,中国的地理格局是,东临茫茫大海,这是古人难以预约的天然屏障,西北则是荒凉沙漠,西南这是高原耸立。由此可见,创造中华文化的人民们生活在一个与外界基本隔绝的领域,概括起来说,中华文化的生成环境是一个半封闭的大陆性环境。但也正是这个半封闭的大陆性环境,使中华文化避免了许多西方游牧民族的侵袭,因这种天然屏障是当时生产力落后的游牧民族无法跨越的鸿沟,这正好使得中华文化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下,不断的繁荣与发展。从气候与地形方面来看,中国的领土版图跨寒带、温带、亚热带与热带,地形则是西高东低(以平原为主),呈三级阶梯状分布,降水量也是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因此在中国大地上形成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民族,。
西方文化的生成环境主要集中于地中海、两河流域以及尼罗河流域,例如苏美尔文明、爱情海文明、迈锡尼文明、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以及希腊罗马文明都诞生于此。这片区域最主要的特征是宽阔的海洋性特征比较明显,于是西方文化是由游牧文明(捕猎文明)进化演变而来的。总而言之,西方文化的生成环境是宽敞的海洋性环境,这种环境在古代社会,使得游牧民族流动性强,而政权也不断的更迭(这种更迭不同于中华民族政权的内部更迭,而是外部政权的取而代之),经常使得某些地区的文化不能得到平稳发展,是西方文化导致断层的重要原因。
二、中西方文化在类本质层面的差异性
中西方文化的类本质突出的是两种文化的主要特征,并不是说中华文化有的特征西方文化就完全没有,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两种文化毕竟还是存在着文化的共性特征。中西方文化的类本质特征到底是什么呢?本文仅从中华文化的主“静”特征与西方文化的主“动”特征作简略论述。
从中华文化的生成环境来看,中华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业的发展,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社会,“民以食为天”是很正常的现象,农业不仅是立国之本也是人民的生存之基。农民也就不得不禁锢在土地上进行自己的农业生产活动,加上沉重的封建租税,徭役负担,人们只愿专心从事农事活动,而不愿意冒着风险去下海经商或者另谋生计。同时封建社会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和严密的户籍制度等,减少了人口的流动性。于是中国的古代社会是宁静的村庄和勤勤恳恳的农民组成的平静画面。因此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也多少带有“主静”色彩。诗经中的《硕鼠》篇描写的生活场景,陶渊明的“种豆南山下”,陆游的“把酒话桑麻”等许多的诗词歌赋都凸显了中华文化的“静”的意境。尤其是15—17世纪的中国文化“静”得像一滩死水。在八股取士的影响下,几乎失去了生机,史学界的乾嘉学派没有创新,思想界的万马齐喑,文学界除几部《红楼梦》、《西游记》可圈可点外,这种“静”的特质差点断送了中华文化的命脉。
然而西方文化截然不同,从古代时期,西方文化的基础是城邦文明的兴起,无论是希腊罗马还巴比伦,其游牧民族是创造的主体,他们驰骋草原,繁衍生息,创造了不逊于农业民族的文化。就是他们这种流动性强的民族造就了西方文化“动”的特质。早期他们四处奔跑狩猎,后又进行海商贸易,这使得在他们眼里“商业的价值高于一切”,从某种程度上说,西方文化也是商业文化的代表。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动”的特质愈发明显,他们开始侵略扩张,使其他民族臣服于他们的铁蹄之下。
三、中西方文化在连续与断层层面的差异性
所谓文化的连续性与断层性就是指这种文化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中断的现象,按照这个逻辑来看,我们分析中西方文化时,不难发现,中华文化是连绵不绝的,西方文化是断断续续的。
西方文化篇8
关键词:家庭;孝文化;文化差异;养老模式
中西方的孝文化都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开始出现的。从新旧石器时代到父系氏族的建立,人类自身的力量十分弱小,因此这个阶段的人时刻也离不开氏族这个集体,当然更不可能独立生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氏族集体的依赖逐渐减少,但孤立的个体劳动仍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于物质及精神生活的需要。因此,家庭(家族)核心制成为最直接与最佳选择。孝同样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由于个体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人们对与自己相关的血缘亲族关系的认识逐步得到提高而慢慢产生[1]。家庭是人类由于客观的原因迫不得已的选择,同时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由于中西方家庭产生的不同步性,中西方孝文化也不是同时出现的,但最初形态的孝文化却是一样的,即善待长辈。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孝文化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而西方的孝文化却成了只在文献中出现的很狭义的概念,甚至连最初的孝文化的一些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中西方孝文化有较大的差异。
一、中西方孝文化比较
为了对中西方孝文化的差异有更清楚、更全面的认识,我们先从文献的角度对中西方的孝文化进行考证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中西方孝文化进行对比分析。
(一)中国孝文化
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中国五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记载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涉及方方面面,内容极其丰富,其中“孝”不仅是家庭观念中孝敬父母的问题,也是几千年来统治秩序中重要的社会规范。中华民族有着一整套关于孝的理论。中国历史上,“孝”是进入家庭观念中最早的伦理道德范畴。传说尧时,“虞舜,性至孝”,感天动地,“帝尧闻之,遂以天下让焉”。这可能就是中华孝文化的雏形。肖群忠认为,“孝”当产生或大兴于周代,其初始意指尊祖敬宗、报本返初和生儿育女、延续生命;至孔子,使“孝”从其宗教与哲学意义转化为“善事父母”的纯粹伦理意义,从宗族道德转化为家族道德;至《孝经》,“孝”这个反映家庭亲子关系的道德观念被全面政治化了。[2]
孝文化在中国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孔子提出了“孝为仁之本”,而儒家思想也就是以“仁”为中心的道德思想,可见“孝”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在《孝经》中,“孝”被置于道德规范的最高地位,“孝者,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说,孝是道德的根本,一切教化都从此产生。同时,《孝经》还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就是说,“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民固有的自然的行为。“孝”,作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本位,可以说是一切传统道德规范的核心。
中国孝文化对“孝”有明确的规定,并强调“孝”与“顺”的一致。曾子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尊亲”不仅指尊敬,更有一系列礼仪规定;“弗辱”就是要安分守己,不许玷污祖上的名声和家族的尊严,还要珍爱父母给予的身体;“能养”并非一般的供养,而是敬养。在中国的孝文化中,还强调“顺”,即顺从父母的意愿,孔子对孝的简洁解释是“无违”,儒家所提倡的“孝”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服从长上的意志。
中国孝文化有着重要的政治内涵。“孝”本是规范家庭内部亲子关系的伦理道德,主要指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是家庭伦理的范畴之一。但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家国同构、君父同伦,正如孔子所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孝”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政治意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君为天下父,行孝道就是行忠道,忠孝是一体的。在统治者看来,忠孝观念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无论家与国,其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而皇帝通常被称为君父,皇帝派遣的官吏、地方行政官员则被视为老百姓的“父母官”。“以孝治天下”成了历代君王成功施政的经验总结。可见,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孝文化不仅仅局限于单纯地敬养父母,已经明显地扩展和泛化了。《孝经•开宗明义》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敬父母只是孝的开始,进德修业才是孝之终。这与儒家伦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相一致,与儒家“身—家—国”的模式相统一。可见,“孝”已经同时向个体道德领域和政治领域扩展,它起源于个体道德修养,贯穿于家庭中赡养父母和家庭和睦,终于进德修业,对国家和社会履行职责。
同时,中国孝文化对“不孝”有明确的规定,即“孝”与“不孝”是有衡量标准的。《孝经•五刑》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应受大辟等五种极重刑罚的三千罪行中,“不孝”是最大最严重的罪行。在《孟子•离娄章句上》中,孟子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赵岐为其做了如下注解:“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从精神层面提出致亲于义则为“孝”,陷亲于不义则为“一不孝”。可见,孝不是简单的恭敬顺从,而是以“义”作为“孝”的评判标准。“家贫亲老,不为禄仕”则从物质层面,即温饱与否和是否为考取功名而努力提出“孝”的标准。最后,“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又从发展的层面,即后继是否有人的角度提出“孝”的标准。此处的“无后”并不是侧重“不娶无子”,而是强调“绝先祖祀”,即无人继承衣钵才是真正的无后,真正的大不孝。
(二)西方孝文化
西方文化有三个源头:一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二是古希伯来犹太教文明;三是古罗马文明。这三大源头后来融会起来并以基督教的形式构成了西方文化体系。[3]因此,要探讨西方的孝文化必须研究《圣经》。《圣经》一直被认为是西方文学和艺术创作的源泉,很多西方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亦源于此。据《圣经》记载,基督徒所信奉的耶和华上帝给人类社会颁布了十条必须谨守遵行的戒命,其中的第五条就要求“当孝敬父母”。基督教教义要求基督徒“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
在对中西方孝文化进行对比研究中,笔者发现除《圣经》外,西方对孝进行系统阐述的文献几乎没有,这与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西方哲学家们所关注的并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会养老。这导致了西方的孝文化发展缓慢,但却使社会养老理论得到了充分发展。
(三)中西方孝文化比较
中国的孝文化已经渗透并流动于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都以“孝”而闻名,孝子会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董永是中国古代有名的“二十四孝”之一,其“性至孝,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的事迹感天动地,传为佳话。但是,西方的孝文化却远没有这么发达,不仅没有什么地方以“孝”而闻名,也没有哪个地方因“孝”而引以为荣,更没有“二十四孝”这样闻名的人物。中国有很多关于“孝”的谚语,如“百善孝为先,行孝当及时”、“孝顺公婆自家福,勤种天地自家谷”、“在家孝父母,强如远烧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而在西方,这方面的谚语却很少,在《英汉双解英语谚语应用词典》所收录的谚语中,居然一条都没有。
中国的孝文化有双重意义,即家庭意义和社会意义。“孝”在家庭中主要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行为和态度上。在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中,父母在家庭中是绝对的权威,服从父母被视为孝顺的一种体现。孔子认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同,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即子女侍奉父母时,对父母不对的地方要婉转地规劝,若自己的意见不被接受,要仍然保持恭敬,不能生气,也不能去触犯他们,虽然自己感到苦闷,也不要流露出埋怨。“孝”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持一种社会和谐,即对长者和统治秩序的敬畏和基于敬畏的服从。在西方,“孝”主要并不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行为之中,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宗教文化中。西方的孝文化也没有多少社会意义,而其家庭意义仅表现为对父母的尊敬。这种尊敬也并没有导致对父母的服从,而是更多地强调独立,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平等。
传统的养老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孝文化。在中国,几千年来,赡养的义务主要由子女完成;而在西方,不强调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年迈后,赡养的义务主要靠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完成。因此,中国的孝文化包含赡养的义务,而西方孝文化中并不包含赡养的义务。在中国,赡养的义务如同自然界中的“反哺”;而在西方,赡养的义务则如同“接力棒”,由子女或父母本人将自己转交给社会。
中国人家庭观念非常强,父母对子女的付出也是最大的,这一点令西方人无法想像。而在西方,一旦成年,都会自食其力,不需父母过多付出。中国人一般都与父母住得比较近,即使到外地工作,一般也要把父母接到身边。孔子认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孔子不赞成父母健在时儿子离家远游,如果因故非远游不可,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孔子这种思想是怕儿子远行在外,老人无人照顾。西方人一般不会这样,他们为了事业不会过多地考虑父母,也没有必要考虑父母。而且西方人并不像中国人有很深的故土情结,相反,他们喜欢不停地变换居住地,尤其是美国人,他们一生通常会搬好几次家。这种父母与子女之间互相付出的差异,也部分地解释了中西方在财产继承方面的不同。在中国,父母的财产毫无疑问是由子女继承的,这不需要任何书面的证明,子女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而西方人则通过遗嘱决定财产的归属,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把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人或机构,甚至给自己的宠物,而他们的子女也不会觉得不可接受。
中国人将“孝”同生儿育女相结合,强调不能绝先祖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时至今日这种传统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这是数千年来形成的一种民族心理[4]。西方人强调自由,为了自由可以选择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家庭,甚至独身。在中国,由于孝文化的原因,“断子绝孙”是最恶毒的咒语;而在西方,“断子绝孙”却没有这样的文化含义。正因如此,当“断子绝孙”被直接翻译成“sonless”时,西方人觉得莫名其妙,根本无法将其与贬义词联系起来。
二、中西方孝文化差异原因分析
中西方孝文化的不同在于文化差异。中国文化是重农文化,这是因为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最适宜农业生产。几千年来,农业生产也一直是中国经济的主要形式。重农文化是群体本位的沃土。群体本位注重群体价值和人际和谐,个人价值依赖于社会和他人,把个体看成是社会的一员,强调个体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和相互爱护,以集体利益为重。西方文化发源于爱琴海地区,由于多山且不适宜农业生产等生存环境的限制,人们很早就从事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并生活在城邦中,经常迁徙和流动。西方文化强调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个体本位的温床。个体本位以个体为本位,强调个体利益高于一切,即使在家庭关系中也是以个体利益为中心。
群体本位使中国人时刻把自己看作是某一集体的一员,体现在家庭中就是每个人都很看重家庭,都很注重以亲子关系为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因此造就了中国丰富的孝文化。个体本位使西方人更加看重个体的价值,认为社会价值在于每个个体价值的实现,他们并不像中国人那样提倡集体主义,有些社会学家甚至称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为“离群”,在家庭中也不像中国人那样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上花大量的精力。相反,由于离婚率偏高,西方的家庭相当不稳定。在这样的家庭模式中,孝文化是不可能得到全面发展的。因此,虽然与《论语》同时代的《圣经》已经有了最早的关于“孝”的阐述,但西方的孝文化并没有在家庭中得到发展,更没有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同。
三、结语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中西方孝文化截然不同。这些不同源于文化差异。但是在跨文化交流的今天,中西方的孝文化正在彼此影响、互相吸收。在中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养儿防老”和“家庭养老”的观念正在逐步发生改变,dink家庭的数目也在增加。在西方,当越来越多任感情泛滥的“少女母亲”已经成为全社会舆论焦点的时候,人们开始探讨中国极少有这种现象的原因,中国孝文化中子女对父母“不违”的观念受到了许多社会学家的关注。随着全球化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这种相互影响的趋势还将继续,因此对中西方孝文化研究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朴钟锦.儒家“孝”道观念的时代价值[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2):3643.
[2] 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介绍与摘要[j].伦理学研究,2004(4):107108.
西方文化篇9
中西方文化差异实例分析
1文化差异
以及语言一样,文化背景不是天生的也要在后天慢慢培养起来。被单一定为文化环境所限,多半中国学生对西方文化的概念都不是很明确,他们会对文化的不同而感到不可理解。例如,中西方文化都用同样的方式表达老虎的勇猛、兔子的温顺、狐狸的狡猾、蜗牛的缓慢及猪的懒惰等,但是在有关老鼠、驴以及猫头鹰的天性的问题上,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就变得尤为明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用“贼眉鼠眼”来形容人的奸诈,甚至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来形容老鼠不被人待见;但是在西方,老鼠却代表女人以及羞涩的人。在中国,猫头鹰是坏事情发生的征兆;但在西方,猫头鹰代表着智慧。通过英语的学习,了解到中西方文化的各自特点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是最为重要的。由于西方社会关系的变革他们着重强点人权主义,所以在英文中,“I”(我)任何时候都要用大写的形式。此外,西方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基于逻辑判断,对事物更准确地认识,然而在中国文化中,思维方式则是基于灵感总结,注重事物的象征意义。思维方式的差异形成了汉语以及英语在表达以及书写结构上的不同。西方人更擅长于直线思考,总是在开头就表明主题,之后再用例子对他们的观点进行辅助说明。中国人却先列举种种原因背景,之后才会总结出自己的观点。在明白这些文化的差异后,中国学生应该在英语交流时多结合西方的文化特点规范自己的说话方式,让交流更顺畅的成功进行。
2词语含义差异
汉语以及英语中有很多表面意思一样内在含义却有差异的词语。被不同文化环境影响的人们给予它们不一样的含义,他们也因此带有明显的文化特色。比如说,在汉语里,“鹤”(crane)代表了长寿。中国画中,仙鹤总是以及松树一起,因为他们都是长寿的比喻。然而在英语里,“crane”的解释却只是是鹤,起重机。在英语中,“blue”(蓝色)常常代指犹豫感伤的心情,“blues”(布鲁斯)则是在心情低落时演奏伤感而缓慢的音乐。除此之外,单词“blue”还代表高贵,因为蓝色是贵族的血统。但是在汉语里却找不到蓝的相关解释。另外,词语的引申义还通常与人们的主观判断相关。在交流过程中,生活在不同文化环境下的人有着自己的交流特点与方式,他们都对方的文化背景不够很了解,因此总是会下意识地用自己的方式进行交流,这很容易造成双方之间的误会以至于反感无法继续交流。这就是所谓的语用失误(pragmaticfailure)。西方人通常能够忽视交流时我们的语法错误,但是很难接受因为语用失误而对他造成的冒犯。西方人一般认为假如一个人的英语足够熟练,那么他对西方文化也一定足够了解,这时候出现语用失误就会被当做挑衅的话,从而造成误会。另一个角度来说,假如西方人深入的理解了汉语的传统含义,也就不会因此造成反感产生误会了。
加强西方文化教育的方法
1讲解西方文化
在展示西方文化时,直接讲解是最普遍的方法。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述西方的地理、历史、文学、以及民族特色等。这些既能当做英语主题教学的一部分来进行传授,也能对此做一个教学专题。除此之外,英语老师也能用一些新鲜的教学方法,比方说,让学生个人或以小组的形式演讲。刚开始时,西方文化的讲解可以是基本英语学习的补充,学生可以试着用中文来叙述,在英语能力到达一定程度时,学生便可以用英语来讲演,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作为话题让学生相互之间多做交流沟通。讲解时也可用现代教学仪器辅助其中,加入地图、照片以及视频等让讲解更加生动形象,增加教学趣味性。
2通过英语感受文化
然而直接讲解需要在有限的课堂教学占用一定的时间,这时我们也可以选择通过语言感受文化的方法去进行西方文化的讲解。也就是在为学生传授语法以及词汇教学的同时,将涉及到的相关文化进行讲解。假如英语老师对西方文化有着足够的了解并且有着深入的理解层次,可以分析出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他也能再英语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感受到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英语所受到的影响。此方法可以在英语教学的其他方面多多加以应用。不管是在听力还是阅读中,英语老师都能提醒学生去寻找哪些语句可以体现西方文化带来的影响。让学生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加深对西方文化的理解,逐渐将此应用到实际交流。
3对话以及迷你剧
一般情况下,学生会感到用原始的英语语调交流对话是非常不自在的事情,他们觉得无法接受以至于张不开口。遇到这种情况,老师可以为学生设定一个对话的前提背景,学生在这个背景下根据剧情进行对话交流,这就是语言教学中常常用到的迷你剧(mini-drama)。迷你剧具体的设定应该结合学生的年龄爱好及性格特点。学生对迷你剧慢慢熟悉并按照剧情的发展进行表演,交流时的语调也慢慢被剧本中任务感染,富有情绪感。在迷你剧中学生以不同的身份以及不同身份的人进行交流,效果会更好。
4其他方法
西方文化篇10
【关键词】 文化差异 沟通 误解
当今开放条件下,便利的交通和发达的通信技术条件使得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个群体之间的接触交流机会越来越多。然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价值体系以及思考方式等相对固定的处事模式。那么,当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日常交流或者商业谈判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起因或是东西方高低语境文化差异,或是不同等等。本文首先阐述东西方文化差异的起因;然后拿美国和中国作为典型的东西方文化国家的代表阐述东西方文化的不同;最后,得出结论。
一、东西方文化差异起源
西方文化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推崇以人为中心的文化主题,人的个性和自由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后,人格和自由得到了深刻的贯彻。因此,西方国家以个人主义为主导。在古老的东方国家,传统儒家文化处于主导地位。在集体与个人以及整体与地方的关系中,东方国家更倾向于集体与整体。对待个人以及集体利益的态度这是一种明显的东西方文化差异。
朱筱新(2003)说,作为东方国家的起源的一个重要国度,古代中国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在中国古代的农民崇尚自然,认为自然环境和气候对作物生长和丰收具有首要的作用。而在古希腊,经济依托商业、航运和手工业发展。许多希腊科学家对几何学、物理学、数学和天文学等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天赋,这种“工业文明品格”促使西方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有助于西方人形成追求自由,平等,独立奋斗的生活态度。
另一方面,地理环境是造成东西方文化差异的重要因素。河流和肥沃的土地孕育了东方国家文明。相比之下,希腊半岛和爱琴海群岛是西方国家的主要文明发源地。中西方国家的自然环境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东方文明的摇篮是一个河流流动的地方;西方文明的摇篮被大海包围。其次,东方国家以肥沃的土地为基础,可以种植谷物;在西方国家,贫瘠的土壤可以种植橄榄和葡萄。东西方国家因地理环境的差异影响,从而导致东西方文化不同。
二、中国和美国的差异
美国作为西方文化的代表有一些典型的文化特征。例如,美国人因不严格遵守礼节而出名。例如,他们上下级之间,父子之间打招呼时都会直呼其名,比较随意。在美国,人们看重个人的实际表现而不是身份和地位,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使人们更容易沟通。相反,中国对于注重礼仪在世界上都是很闻名的。中国礼仪制度起源于夏商周王朝,繁荣于唐代和宋代,发展到下一个时期,最终形成了一个复杂而有序的体系。中国人很少直呼长辈和领导人的名字,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禁忌现象。当中国人和美国人交流时,他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中国人可能不明白为什么学生可以直接称呼老师的名字,在他们看来,这是非常无礼的;美国人无法发现中国人如此关注细节的原因,美国人可能认为这太做作了。
在美国,“DIY”是一种受人尊敬的生活方式。梦银(1997)指出,在美国,无论他们的身份或地位,人们做事情爱自己动手,这种风俗与美国人的先锋精神有关系。而在中国,情况正好相反。人们做事情喜欢借助外力,不太喜欢亲力亲为。一方面,一些中国人为了显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仆人。另一方面,一些人寻求休闲。当中国人和美国人相互交流时,他们可能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差异产生分歧。
美国有一个低语境环境。美国人喜欢自由直接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没有必要在简单的事实面前增加额外的修辞。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学习上,美国人都喜欢直接表达自己。然而,和美国差别很大的是中国国内为高语境环境。中国的高语境文化源于儒家思想,大多数时候,中国人用修辞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谦虚,笨拙等。在高语境文化中,更高的群体归属感和认同感需要通过大量的问候来维持和加强。这种明显的高低语境差别可能会导致中国人和美国人在沟通时产生误会。
在人们高度重视社会等级的国家里,人们会特别注重位置的安排来表示对客人的尊重。除了在正式的外交场合外,美国人很少会注重地位等级。无论在家里,还是在车上,美国人通常没有一定的规则来安排座次。杨同宝,郑洁(2009)认为中国人非常关注座次,家宴首席为辈分最高的长者,最后总是最低的一代,而准备付款的人坐在左边。当一个中国人被邀请到一个美国家庭做客时,他或她希望坐在门对面的位置上向美国人问好。事实上,美国人用右手安排他们的风俗以显示平等和亲密。中国人可能会被忽视和不受欢迎,导致误会产生。
三、结束语
总之,由于地理环境,对待人性自由的态度以及经济依托等方面的差异,当西方人与东方人交流时,不同的文化背景使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因此,减少他们之间的误解,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它可以帮助西方和东方人更有效地沟通和轻松的同时加深自身的文化素养。
【参考文献】
[1] 朱筱新. 论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形成及特点[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3,17(4):16-20.
[2] 梦银. 美国人自己来[J].当代工人,2016(2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