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问题:请停止扮演上帝
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沿着轨道疾驰而去,而你则站在一个道岔开关的旁边。你可以无动于衷,任凭电车继续前行,撞死那五个人;或者你也可以按下开关,将电车引至侧线,只撞上正在侧线上的那一个人。你会如何选择? ——1985年 Judith Jarvis Thomson版本的电车问题
电车问题的结果,要么牺牲一人、保全五人;要么按照程序、五人皆死。
从本质入手,两个不同的结果各自反映两个完全不同的道德主义者的观点。
一为后果主义道德推理中的功利主义,由18世纪英国政治学家杰里米·边沁提出,以“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为宗旨,倡导社会全方位地最大化提升幸福。
二为绝对主义方式的道德推理,由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认为是否道德取决于特定的绝对道德准则以及绝对明确的义务与权利,相较对动机的剖析,对后果并没有关注。
在这个伦理困境中,我秉持绝对主义的道德观,毕竟我们谁都无法承受上帝的责任。
功利主义认为正确、公正的选择就是最大化功利。
何为功利?如何得到最大化功利?
边沁认为,所有人类均受两大至高无上的因素所支配,痛苦与快乐主导个人意志。由于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快乐于人生的重要程度远在痛苦之上。
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快乐和痛苦是可以计算的,功利也就等于快乐减去痛苦。
显而易见,在电车问题中,五个人的幸福减去一个人的痛苦才是最大化功利。
然而,功利主义的宗旨是最大化提升幸福,我们如何去衡量这五个人的幸福和一个人的幸福之秤?必须以数量为评定准则吗?
非得以个人出发吗?为什么不是站在社会的角度去衡量这个幸福之秤?
当铁路侧道那无辜之人的身份是造福万世的爱因斯坦,铁路另一侧皆为遗臭万年的死刑犯,你如何在社会层面全方位地最大化提升幸福?
电车问题中的六个人的命运具体分析。
其中五人对死本无从选择,对这个宿命只有被动接受。
而另一个无辜者也本不会涉险其中。
直到你打开了另一条轨的开关,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扮演了上帝。
我们没有成为上帝的前提,却让一个无辜之人失去生命特权,此举与谋杀无异。
如果没有打开开关,该延续的依旧延续,绝对的道德得到了保障,没有失去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有人都得到了公正,这是命运的裁决,是我们为人的尊严捍卫。
如果个人的公平都无法保障,人类便不该自诩正义之名。
打着为了最大化幸福的旗号,举起了刽子手,却忘记了生命平等的定义。《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我们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死,没有任何法律让我们剥夺他人的生命,更没有脸面“慷他人之慨”。
如果为了挽回此本该死的五人的生命,而杀死一个无辜之人,那么以后都会有牺牲少数者而换取大多数的生存的事件发生,人们会从其中博取利益,因为在功利主义的观点中,少数人应为大多数人的幸福做出贡献,这是对少数人的不公,更是对所有人类的不公。
如果在不侵害他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做最大的努力去保障那五个人的生命,任何人类都应尽最大努力去实现。
但是一旦涉及侵犯到他人基本权益,我们最好停止扮演上帝的想法。
没有人是绝对的功利主义或者绝对的绝对主义。
当情境中的一人是你亲密之人或者就是你本身,你的决断可能又会有所不同。
当情境中的五人人数加大至百人、千人万人,认知和情感会随着数字增大发生剧烈变化,主观情绪和认知的双重改变挑战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人们无法做到绝对理性,大多数第一时间会下意识成为功利主义者。然而在意识沉淀之后所做出的对绝对主义的思考使我们离成为人更进一步。
这些道德困境使人们一次又一次的反思一切本身,人想象的虚拟概念的一切在某种意义上在各路主义的道路中解构重塑,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再一次清晰地认识自己,认识“人类”这个种群并为理性自省之美而流泪。
或许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选择成为功利主义,然而仍然有绝对主义恪守着绝对的道德准则。
我为这些少数者起身鼓掌。
因为他们守住了尊严、公平,一切关于如何为人的基本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