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5年陕西一起伦理纠纷案
伤害你最深的人,往往是你最亲近的人。这句话依旧被不少人视为至理名言,因为人是会将软肋展露给亲近之人,甚至将刀子给对方,而作为最了解你的人,自然是知道刀子往哪捅最疼,这样的背叛往往更加杀人诛心。
好的友情能受益终身,但识人不清却会造就不幸。回顾2015年陕西的QJ案,罪魁祸首竟然是受害者的闺蜜,美女被骗去相亲,结果在吃完饭后,在家中遭两次强J。
吴晓敏(化名)陕西人,年仅20多岁,长相漂亮,性子有些内敛,但是个很招人喜欢的女孩,或许因为外表上优越,也很容易多一份好感,身边遇到的人对她都和言善语,成长道路上倒是过得异常顺遂,毕业后很快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
对自己的生活很是满意,工作稳定,家人身体健康,而且自己大学时的闺蜜室友张红(化名)也留在同一个城市工作,经常能约着吃饭逛街,这让吴晓敏很是高兴。
吴晓敏和闺蜜的关系很好,大学生活两人更是时刻黏在一起,别人见了都要说一句两人关系好,都说毕业了再好的感情都容易走散,吴晓敏也担心过这个问题,但幸运的是两人都在一个城市。
而闺蜜张红的性格外向,长相并不出色,但在两人的这段感情中,张红一直是占据主导地位,吴晓敏很顺张红的话,也会依着张红的性格来,对她很是放心,也会将女生之间的秘密都告诉张红,例如她交男朋友的事情。
张红每次听了都会给予她一些建议,基本上都是劝分不劝合,因为张红觉得没有人能配得上吴晓敏,后来每段感情都无疾而终,直到吴晓敏工作了,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
家里人也开始,吴晓敏跟张红吐槽着,一个个数落着家里人介绍的对象,话语间都是抗拒,张红也是表示附和,但没过几天,张红突然跟吴晓敏表示,自己那边有个合适的人,可以介绍给她试试,见个面先看看情况。
吴晓敏面对闺蜜的介绍,态度松软了,在她心中闺蜜介绍的自然是考虑过的,她便答应了这个相亲的邀请,在2015年11月14日,吴晓敏应约出来,在闺蜜张红的陪伴下,跟闺蜜介绍的相亲对象吃了一顿饭。
吃饭过程中,吴晓敏只觉得气氛怪怪的,这个相亲对象并不是她的喜欢类型虽然行为还算绅士礼貌,但她觉得有点装,而且她感觉相亲对象和吴晓敏之间很熟,倒不像是普通的朋友,但她并没有想多,吃完饭后,闺蜜说散散步,她也没拒绝。
过了一会张红说让他们俩陪着自己去朋友那拿个东西,吴晓敏虽然觉得奇怪,但也没怀疑,就这么跟着张红来到了一出租屋内,看屋内的装饰像是个男人住的,吴晓敏皱着眉头,三人站在屋内有些尴尬。
张红此时突然拿起手机,说去外面接个电话,吴晓敏刚想跟上去,因为她觉得自己就这么留在别人的屋内不太好,但还没等她话说完,门就被关上,吴晓敏的话只能吞了下来,转身回到屋内,她以为闺蜜是给她一个和相亲对象独处的机会。
可她转身突然看到刚刚坐在沙发上的那名相亲对象突然站了起来,朝着自己走来,吴晓敏有种不祥的预感,直觉告诉她,必须赶紧跑,果不其然,男子一反刚才的样子,眼里闪着贪欲扑过来。
吴晓敏想要打开门出去,可她没想到,门从外面被反锁了,吴晓敏着急万分,连忙想拿手机报警,大声呼喊着闺蜜的名字,但下一秒手机被抢走了,嘴也被捂住了,男子殴打着吴晓敏,就这么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吴晓敏崩溃无比,可她的挣扎无济于事,整个人痛苦不已,她无比渴望着闺蜜能回来,可那扇门依旧关的死死的,而她不知道的是,窗外她那个信赖的闺蜜张红,此时正拿着手机通过窗户偷偷录下了她被QJ两次的整个过程。
等吴晓敏失魂落魄回到家,还担心闺蜜是不是也遇到意外,张红的电话迟迟未接,可到第二天,当看到小红对话框发送过来的那段自己被侮辱的视频,吴晓敏彻底崩溃了,她报了警,两人很快被抓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所谓的相亲对象其实是小红的男友,这起案件是张红策划的,是她找来男朋友故意冒充相亲对象,又致使男友将她QJ,自己再偷偷录下这一切,而原因只是因为报复吴晓敏。
吴晓敏难以置信,张红的话一句句割着她的心窝,张红说她很讨厌她,她心中一直觉得吴晓敏太装模作样,别人老是将自己和她作比较,她嫉妒吴晓敏,因此看她过得越好她心底越恨,她以前认识的男朋友很好,但张红不想看她过得幸福,所以都搅黄了。
而在听到吴晓敏家人给她介绍了那么多条件不错的相亲对象,而她还不知足时,张红的恨意彻底爆发了,她想要毁掉她,想要找人QJ吴晓敏毁掉她,但没有合适的人,最后让自己这个吴晓敏没见过的男友出马。
男友也不是什么好人,在看到吴晓敏照片时,便起了贪念,自然没有拒绝这送上来的好事,而事情进展和张红想的一样,吴晓敏骗到了男友的家中,本来她还想看能不能威胁,但吴晓敏报警了,以至于罪行很快就暴露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QJ罪的直接正犯是男性,但女性作为间接促成者,同样也能构成QJ罪,两人涉嫌到QJ罪被依法逮捕,面对两人的将是法律。可张红为了报复的手段实在太狠,同为女生她应当知道这些行为对一个女性的伤害有多大,尤其是作为闺蜜的身份,简直亵渎了闺蜜二字。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