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尽可夫”不同于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女友的法律抉择:祭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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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尽可夫”不同于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女友的法律抉择

  作者:文怀德;

  现代社会流行问一个两难的问题:“母亲和女友都落到河水中,你是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女友?”这个问题,都不好回答祭母亲。但古代却有一个和这有点相似的问题,父亲和丈夫哪个更亲?这又是什么样的选择呢?这又是什么样的大案呢?敬请阅读。

  《古案今读》——36.祭仲杀婿

  【原文】

  郑厉公四年祭母亲。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出自《左氏春秋?桓公十五年》

  【译文】

  公元前697年(郑厉公四年),郑国太宰祭仲专权祭母亲。郑厉公深以为患,暗中让祭仲的女婿雍纠杀死祭仲。雍纠谋划了一个计策,想在郊外宴请岳父祭仲。雍纠的妻子也就是祭仲的女儿,知道这件事后,就来问自己的母亲:“父亲与丈夫哪个更亲呢?”母亲说:“谁都可以当你的丈夫啊!父亲却只有一个,这怎么能相比呢?”祭仲的女儿就把雍纠想除掉父亲的事告诉了父亲,“雍纠不在家里宴请您而跑到郊外去,我很怀疑这件事,所以过来告诉您。”祭仲知道后反过来就把雍纠给杀死了,并把雍纠的尸体扔在了周氏家的水坑里。郑厉公把雍纠的尸体弄出来,弄到车上就出逃了。郑厉公对着雍纠的尸体说:“与妇人商量大事,本来就该死。”夏季的时候,郑厉公逃到了蔡国。

  【译者按语】

  在某些人心里,为了权力和利益,夫妻关系、亲戚关系又算个什么呢?祭仲杀婿这起案件,赤裸裸的暴露了人性的丑恶,赤裸裸的揭示了权力和利益的诱惑,还有什么法律、道德、伦理可言祭母亲。

  一、雍姬的选择是正确的吗祭母亲?

  一边是自己的丈夫,一边是自己的父亲祭母亲。对于雍姬(祭仲的女儿)来讲,做出的选择真的很无奈。但是她做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笔者为什么说她的选择是正确的呢?因为这种做法符合传统法理的要求。古代讲“春秋决狱”,就是要依据孔孟思想和社会伦理要求来判决。雍姬的丈夫雍纠,在做出要杀害岳父的决定那一刻起,就已经在思想实际上和雍姬断绝了夫妻关系。所以雍姬背叛的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一个即将杀害父亲的仇人。

  二、雍姬还有别的方法阻止吗祭母亲?

  读者往往会认为,雍姬可以采用别的方法,比如劝说丈夫、或者捆绑丈夫、或者与丈夫恩爱,来化解丈夫的思想,不要做出鲁莽的行动,这样两个家庭都是还可以继续完美下去祭母亲。这都是我们追求完美世界、完美生活的不切现实的想法。如果雍姬选择了这样的做法,很可能她面对的不但是父亲一家被满门抄斩,而且自己的生命也不可能保全。举起的屠刀,很快会因为连坐的法律而落到雍姬的头上。除了这种选择告诉父亲之外,她是没有别的选择的,而且机会稍纵即逝,笔者倒认为雍姬是个了不起的女子。在这权力斗争中,还能让人感觉到血浓于水的亲情,为这冷冷的世界,增加了些许温暖。

  三、权力的欲望吞噬了所有人的心灵

  这是一起在权力的欲望下,发生的一系列仇杀报复大案祭母亲。郑厉公担心祭仲把持朝政,威胁自己的地位和统治。雍纠想进一步攫取更大的权力。二人一拍即合。人们或许会说郑厉公实在愚蠢,为什么选择祭仲的女婿去除掉祭仲。其实,笔者认为这应该是雍纠主动提出来的,郑厉公也是借坡下驴、一石二鸟而已。祭仲知道事情的真相后,也是从自己的自身利益和权力出发,进行了反击。这是一起赤裸裸的权力欲望控制下的大戏。这种对权力贪婪追求的动机,是一起起大案的直接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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