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美德”之辨——宋明儒学视角下的美德伦理学
2022年7月30日,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儒学院和上海市儒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美德伦理学:从宋明儒观点看》新书研讨会”召开。研讨会就香港中文大学黄勇教授在“复旦哲学·中国哲学”丛书系列出版之新书
(商务印书馆2022年)进行研讨。本次会议以“宋明儒何以使美德伦理学成为可能”为主题,来自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十八位学者与会,这些学者的研究领域横跨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伦理学等不同学科。另有近500人在线参会。各位专家学者就《美德伦理学》一书,从virtue的汉语翻译、美德伦理与儒家伦理的视域交汇以及中国儒家美德伦理学何以可能等诸多前沿理论问题,展开了富有学术性、创见性的深度讨论,堪称“二十一世纪的‘美德’(virtue)之辨”。这里以问题辩论为线索,撷取与会学者的要言,以飨读者。
研讨会致辞环节由吴震教授主持。孙向晨教授在致辞中向与会学者介绍了“复旦哲学·中国哲学丛书”的基本情况,并指出优秀著作的不断出版,为中国哲学研究打开新的面相,为学术共同体的建立与交流提供新的平台。吴震教授致辞指出藉着黄勇教授的新书,使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伦理学三方专家能聚集一起,对儒学思想展开多方位的专题探讨十分难得。接着,研讨会在黄勇教授简单交待自己的学术背景后正式开始。
黄勇教授以区分历史和理想两种形态的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本次研讨会辩论的重点之一。与会学者对作者的这一方法论进路进行了多层次的辨析。陈来教授赞同作者《美德伦理学》着眼于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遭遇的问题,以儒家伦理学的资源谋求解决和完善的问题意识,但对作者根据理想形态和历史形态的美德伦理学的区分来审视儒家伦理学的方法提出了质疑,认为作者没有明确划界何谓“理想形态的美德伦理学”,对于“儒家伦理学较之西方伦理学,是更本真的美德伦理学”的说法也需要进一步说明和论证。孙向晨教授对作者的问题意识表示认同,认为这是对中国传统思想的一次重新检验,但作者对历史形态和理想形态的区分可能反而会遮蔽儒家伦理学本身的重要特质。黄慧英教授同意作者对理想形态的设定,但就作者以朱子为儒家伦理学的理想形态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范瑞平教授认为作者在方法论上未免存在“回避难题分析”的偏向,认为作者仅仅“构造”一种理想形态的儒家伦理学是不充分的,而应当正视儒学思想(尤其是宋明理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内部差异。唐文明教授认为作者力图论证儒家伦理以及宋明理学为美德伦理学的研究工作,颇近于利玛窦以“补儒超儒”的观念为沟通中西文化所作出的贡献,展现了儒家伦理学研究方法的转变。黄勇教授在回应环节指出,他之所以要区分两种形态的伦理学,就是为了打破历来以行动为核心,评价行动对错为首务的义务论和后果论伦理学的划分方法,凸显出以行动者为核心的、以行动者的美德(即人的品质)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而这正是美德伦理学;然而美德伦理学不仅有历史形态,更有理论上可进一步完善和建构的理想形态,儒家美德伦理学应当既有历史形态又有理想形态,至于何谓理想形态,则可展开多方面的深入探讨,至少儒家伦理既重理性又重情感,相比之下,它是一种更好的美德伦理学。
其次是针对virtue的汉语翻译和美德伦理学何以是以“美德”为“首要概念”的问题讨论。首先,李明辉教授认为,virtue不应翻译成美德,而应译作德行,因为“德”既然是褒义词,与另一个褒义词“美”的叠加便没有必要,而“德行”在古代汉语中更常见,突出了行为的重要性;他进而指出,与西方传统的义务论和目的论相比,美德伦理学以“美德”为首要概念对伦理学的划分方法是含糊不清的,因为义务论和目的论伦理学并不是不讲“美德”的。杨国荣教授随后补充指出,不同的哲学家对首要概念的认识确实存在不同的差异,但对伦理学的理论形态作出划分仍是必要的,可以不必以首要概念作为依据,如从主要问题着手,根据做什么(to be)和成就什么(to do)来作出划分是完全合理的。唐文明教授同意以美德翻译virtue,认为美德着眼于人的品质状态,而德行着重于行为本身,反而容易掩盖人的品质问题。此外,他认为中国古典与现代的美德伦理学存在差异,按照后者对道德的判断,前者会被认为是反道德或超道德的,以美指德淡化了道德性,但这种看法显然有误;本书作者应该区分美德与道德两种概念的不同。邓安庆教授同意李明辉教授的观点,认为virtue更接近德行,而以美德作为元概念的理想型美德伦理学是难以成立的,尤其对儒学而言,首先需要解释清楚美德与礼(即行动)的关系,而这是本书存在的一个缺憾。方旭东教授重点辨析了亚里士多德virtue一词的含义,指出virtue在亚氏语境中为事物的自然品德(即非道德的),属于“中性词”。林远泽教授对翻译问题持中立态度,但认为作者不能以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内在品质的德性论为根据来说明儒家关于道德情感的认识,如恻隐之心。陈真教授赞同作者将行动从德的论域中抽离的判断,但指出其后果是对行动意义的描述有所欠缺,这将导致对美德在认知上的怀疑主义或神秘主义。李义天教授通过分析美德伦理学的类型问题,在“现当代学人道德哲学东西方汇聚的条件下”,肯定了美德作为首要概念的必要性。付长珍教授指出,儒家思想很难以首要概念来定义,认为儒学思想是一张“概念之网”,它是一个相互诠释的谱系。吴震教授对宋明理学美德伦理学的首要概念是不是美德提出质疑,认为如作者所说的那样,美德需要其他概念进行解释,那么美德就不能是二程哲学的首要概念,特别是用“理”来解释美德之际,“理”显然比美德更重要,才是二程哲学的首要概念,因此其首要性该如何确立是一个急需辨识的问题。黄勇教授坚持认为辨析“首要概念”的重要性,认为只有明确美德是第一概念,儒家伦理学的资源才能对西方美德伦理学的问题作出必要的回应。此外,他就儒家伦理学是不是美德伦理学的问题作了补充说明,指出自己的研究目的只是希望从不同的角度或问题视域来体现儒家伦理的价值,可以更好地克服当今伦理学研究的“不对称性”。
关于“康德主义”伦理学的意义也是会议讨论的一个焦点。孙向晨教授认为,美德伦理学仍然要面对康德伦理学的人性根本恶的问题,如果光谈美德而忽视根本恶的问题,则美德伦理学不免留下缺憾。李明辉教授承认康德主义伦理学有德行伦理学的思想因素,但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尤其德行伦理与儒家思想的比较,须慎重处理。邓安庆教授指出美德论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因此伦理学的三分法——即义务论、后果论之外,另立美德论是否必要是颇可怀疑的。唐文明教授认为真正的美德伦理学必须是古典的,按照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人的繁荣与生活才是美德的基础,这与儒家伦理学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若从“古今之辨”的立场来看,就可以消解“康德主义者”对美德伦理的批评。陈真教授随后为作者辩护,认为作者无意排除康德主义,但他的论证可能会被误理解为“我不是康德主义者”。黄勇教授回应说,他对道德情感的分析确实主要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出来,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解释并没有否定行动的价值,但行动是否可以表现美德,却可另当别论。李明辉教授进一步提醒,作者固执于亚里士多德主义,但这种过分强调品质的所谓美德论过于高妙,也许只有古希腊城邦“贵族”才能在精神品质上体现出“道德价值”,这就与儒家伦理完全不同。
最后是关于美德伦理学与儒家伦理学的视域交汇的辩论。陈来教授指出,《美德伦理学》有助于学习儒家伦理学的人更清楚地了解西方美德伦理学所遭遇的问题,从方法论上,揭示了从儒家伦理学的角度可以提供的解答方案,但是与其对西方美德伦理学的问题进行“修修补补”,不如自己提出一套儒家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即“新儒学的美德伦理学”。杨国荣教授肯定了美德伦理学与儒家思想的内在关系,认为作者对美德不以自我为中心的解释和儒学是一致的,如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突破了西方美德伦理学在与规则伦理学对立的限定。刘梁剑教授认为,宋明理学以天理作为道德规范的源头,这与西方道德实在论对自然事实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另外,阳明学的致良知学说本身也面临难以确实的主观性难题。童世骏教授指出儒家特别重视人禽之别,但人之为人恰恰才能作出“禽兽不如”的行为,作者在道德研究中引入宋明理学的概念也是不无疑问的,如理气之分的问题何以是伦理学的问题,是可充分讨论的。邓安庆教授指出,按照施莱尔马赫对完整的伦理学体系的定义,伦理学必然包括对美德论的研究,而美德论与义务论可以互相独立,儒家伦理学也需要有对美德的独立研究。黄慧英教授质疑,作者视“德情”为美德伦理学的重要部分,却没有回答道德情感与经验意义上的情感的区别,如儒家“仁”的情感毕竟是道德情感,而不是经验性的情感,两者不可混同。林远泽教授认为,作者需要进一步梳理宋明理学内部的统一性,以其内部的统一性为前提,才能澄清宋明理学是否可以解决当代美德伦理学的内部缺陷。吴震教授重点辨析了理的问题,肯定了作者的美德伦理学研究切入宋明理学的建构性贡献,但作者定义理为“活动”本身是不确切的,作者忽视了程朱理学对理的“所以然”问题的辨明,而“所以”这一本体论问题的挑明才是宋明新儒学之所以为“新”的根本缘由所在。中山大学陈立胜教授指出本书将宋明儒学直接与当代美德伦理进入深入对话状态,但是将“道德运气”“道德意志”等概念带入宋明理学(尤其是阳明学)的问题领域则有轻率之嫌,需要在致良知工夫论问题上对“意志”等概念加以严格辨析。
在长达八个小时的辩论中,与会学者从各种不同角度和层次对于黄勇教授一书提出的诸多富有创见的观点,展开了富有学术性的深度讨论。与会学者的一个共同期盼是,儒家美德伦理(或德行伦理)的当代研究有望成为中国哲学未来发展的一个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