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射用伊尼妥单抗II期临床试验-302H新辅单臂研究
1
既往有浸润性乳腺癌病史
2
双侧乳腺癌,炎性乳腺癌(如,红斑和/或皮肤受累、和/或病理发现真皮淋巴管中有肿瘤细胞),或临床分期为T1cN0M0
3
既往接受过原发性肿瘤和/或腋窝淋巴结切取和/或切除活检
4
既往因乳腺癌接受过全身治疗
5
既往有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分有过敏史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治疗
7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的患者
8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非黑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导管癌或I期子宫癌外;
9
活动性肝炎、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等,包括但不限于:丙肝病毒(HCV)感染活动期(HCV抗体阳性但RNA阴性者除外),或乙肝病毒(HBV)感染活动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2000 拷贝数/mL)或菌血症、重度感染性肺炎等其他需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抗体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1
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病史者,包括:(1)不稳定型心绞痛;(2)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3)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4)心力衰竭、II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5)6个月内发生的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脑出血等疾病
12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在规律药物控制下仍然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的患者,或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13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育龄期女性筛选期妊娠试验为阳性者;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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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