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间婚俗(非正统婚姻)

  打这以后,傣家青年男女,凡自由恋爱的婚事遭到女方父辈反对的,都用“偷”的办法与自己理想的恋人结为伴侣。  

  阿注婚 

  阿注婚,具有初期对偶婚特点的一种婚姻制度。 

  具有初期对偶婚特点的一种婚姻制度。居住在盐源县左所、前所、右所、沿海、瓜别,以及木里县的屋足、项脚、博凹、博科、列瓦等地的纳西族自称“纳”、“纳西”、“纳汝”、“纳日”,他称“幺些”、“摩梭”。部分地区,特别是泸沽湖畔的部分纳西族人还残存具有原始社会时期对偶婚特点的走婚形式,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彼此不称夫妻,而叫“阿注”,意为“朋友”。这种婚俗称为阿注婚姻。特点是:男、女到了一定的年龄,又非同一母系血统的后代,双方愿意,男方即可请舅舅出面,带上礼物送到女方家中,就算明确了阿注关系。有“阿注”关系的男、女各居母家,男子只夜晚到女“阿注”家住宿,次日清晨则返回母家参加生产劳动,与母家成员一起生活。 

  “阿注”配偶仅是婚姻生活的关系,没有组成单独的经济单位,因此关系很不稳定,结合很容易,离异也经常发生。男女建立“阿注”关系的时间,长的几年几二年,短的只有一两年,或者更短些,甚至是临时、偶然的结合。青年时期大多结交短期阿注。随着年龄的增长,阿注关系逐步稳定下来,多数有长期的、固定的阿注,同时还结交临时阿注,也有少数人一生只有一个长期阿注的。阿注同居或异居所生的子女属女方,由女方负责教育,男方没有抚养的责任。建立阿注关系一般不受等级的限制,建立起来简便,解除也容易,只要一方不愿再保持关系,或女方闭门不纳,或男方不再登门,即可随时解除关系。与这种阿注婚姻相适应的是他们特有的母系家庭,家长多由年长或精明能干的妇女担任,是生产、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男子常作为女家长的助手,协助她处理各种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进行了社会改革,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度,除以走访式为主的阿注婚外,出现阿注同居的形式,还有少数人举行结婚仪式,建立正式夫妻关系,形成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

   赘婿婚 

  旧时婚姻形式的一种。即女子不出嫁,而招男子入女家为婿。也称作“入赘”、“招女婿”、“招养老女婿”等。是从妻居服役婚的遗留与发展。行赘婿婚之家,大多是因家中有女无男,招婿是为生孙以承继家业。也有因钟受女儿不愿其出嫁,或招女婿奉养自己,依靠其管理产业者。从男方说,一种是家贫无力为子娶妻,借此为子成家,一种是贪图女方富豪,将子入赘于女家。赘婿历史甚古,史称周初之太公望为齐之逐夫,《史记》谓淳于髡为齐之赘婿。秦国商君当政时,贫困之家,男子成年则出赘,令增加赋税收入。秦始皇时,贱视赘婿 ,在政策上予以歧视,曾令赘婿及囚徒一起赴边屯戌,汉武帝时沿用其制。唐宋时,蔑视赘婿,称为“疣赘”,与儒学思想认为赘婿不能承继本姓为嗣有关。元代法律将赘婿分四种情况。各代政策不一:有的改从妻姓,有的不改姓,有的子女从妻姓;有的可以单独继承妻家财产,有的与女家嗣子均分,有的不承认有继承权。赘婿与其父家,有的视为不再有家族关系,无继承权,有的仍承认有继承权。元、明时,除终身居妻家,赡养妻之父母的“养老女婿”外,也有规定一定年限携妻归男家或与妻家分居的。中国的少数民族如唐代之室韦,近现代南方之壮、瑶、拉祜、傣、彝、纳西、布朗、侗、水、景颇等少数民族,都曾实行赘婿婚,甘肃陇南康县山区至今还普遍存在赘婚习俗。《汉书.贾谊传》:“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王先谦补注引钱大昕曰:“卖子与人作奴,名曰赘子......立有年限取赎者,去奴婢仅一间耳......其赘而不赎,主家以女匹之,则谓之赘婿,故当时贱之。”《旧唐书.室书传》:“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宋范政明《岳阳风土记》:“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及招赘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稗史汇编》:“冯布小时有才干,赘于孙氏,其外父(妻父)有烦恼事辄曰:'俾布代之。’”  

   交换婚  

  一种相互交换的婚姻关系。起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外婚制,即部落中两个半偶族(moiety)的男女之间互相通婚。实行这种婚制的甲乙两家的父母以其子、女相互交换为婿、媳。进入父系制以后,则表现为双方的男子均以自己的姐妹或亲族中的女子和对方相互交换为妻。由于双方均以一个女子为代价进行交换,故无需另外补偿。交换婚常与双方的交错从表婚联系在一起,一个男子必须与姑舅表姐妹之一为婚,表兄弟双方如各有姐妹,就成为事实上的交换婚关系。  

   

  在阶级社会中,妇女处于从属的地位,并成为男子财产的一部分,这时以对等方式交换妇女的交换婚,在经济上的意义更加明显。统治阶级的交换婚,还具有从政治上到经济上巩固其统治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凉山族'" 族奴隶社会中的阿陆、马等诺合家支(见族家支制度'" 凉山族家支制度)长期实行统治阶级内部的交换婚,以巩固其统治。交换婚习俗也流行于世界其它一些国家,较为典型的是澳大利亚的卡列拉人,印度阿萨姆邦的普龙人与缅甸的克钦人等也盛行这种婚俗。  

   荒婚 

  “荒婚”是指已订婚的女子在未婚夫或其父母病重垂危之际,提早嫁至男家。其情况有3种:(1)未婚夫病危,男家抱着“冲喜”的一线希望,愿用喜神威力驱走鬼怪病魔,以应“一喜压千灾”之说。(2)男方父母病危,男家提出迎娶,想用“冲喜”来挽救公婆性命。(3)男方父母病危,男方提出迎娶,让男方父母在去世前了却为儿子成亲的心愿。  

   望门婚 

  “望门婚”是指女子未过门而丈夫已夭亡的婚姻形式。根据封建伦理道德,“女子要从一而终”,定了婚就是夫家的人,虽然未婚夫去世,但不得另嫁他人,而要嫁过门去为亡夫终身守寡。还有一种更荒唐的婚姻,叫做“结阴亲”,是封建迷信色彩更加浓厚的一种婚姻形式。  

   结阴亲 

  “结阴亲”有两种情况,一是少男少女均已死去,由双方父母商定,让鬼男鬼女结成鬼夫妻。另一情况是其中一方已死去,就物色一个未成婚的异性做为死者配偶。举行结婚仪式后,活着的人虽可再成婚,但被认为是二婚,而且要承认死者为原配,在节俗之日为之祭奠。  

     养夫婚 

  养夫婚是指已婚女子因本夫患病无力维持家庭生计,另招一夫负责抚养原夫及全家妻子儿女。 

  招养夫之俗起于何时,尚无定论,但有些学者认为,起自于唐代的「接脚夫」。据袁采“世范”所记,唐代称所招之夫为「接脚夫」或「接脚婿」。宋代沿其俗。“吏学指南·亲姻篇”解释说:「接脚夫,谓以异性继寡妇者。」可见当时招夫只限于寡妇,不允许丈夫还在的女子再招丈夫。而且这种「接脚夫自有田产物力」,接脚夫与寡妇仅是一种同居关系,寡妇与招夫的财产不能混而为一,寡妇一旦死亡,遗下的财产按「户绝」财产处理。 

  丈夫尚在,妻子另招养夫,是从明朝以后开始的。这种习俗一直沿续到近世,而且还有「招夫养子」、「坐产招夫」、「招夫养老」等等。 

  招养夫婚由于是由两夫共一妻组成共同体,因此,是一种一妻多夫婚姻的变异形式。这种婚俗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只是在民间流行和得到认同。这种婚俗又被称为「搭伙」或「拉帮套」。从「拉帮套」这一说法来看,很明显是出于帮助解决家庭生活困难地目的。所谓「搭伙」,是表示两夫一妻共同生活,其中以本夫为主,招夫为次。 

  招养夫婚的成立,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 

  1、招夫来家居住必须征得原夫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养病开支; 

  2、招夫期限内所生子女都归后夫; 

  3、招夫期限内,妻子不能与前夫同居。  

   

  婚龄纪念日的名称 :

  每一个民族都很重要结婚,认为结婚是人生极为重要的一幕。 

  许多民族为了避免忘却这一幕,往往要举行名目繁多的结婚纪念活动。  

  美国人对结婚纪念日非常重视。每逢重要结婚纪念日,总要举行结婚周年纪念会,并逐渐形成了按每次结婚纪念活动赠送传统规定的礼物的习俗,进而又演化成为各种礼物名称来命名每个婚龄的习惯。  

  下面是主要婚龄纪念日的名称:  

  1年一纸婚 

  2年一布婚 

  3年一皮婚  

  4年一丝婚 

  5年一木婚 

  6年一铁婚  

  7年一铜婚 

  8年一电婚 

  9年一陶婚  

  10年一锡婚 

  11年一钢婚 

  12年一亚麻婚 

  13年一花边婚 

  14年一象牙婚 

  15年一水晶婚  

  20年一瓷婚 

  25年一银婚 

  30年一珍珠婚  

  35年一玉婚 

  40年一红宝石婚 

  45年一蓝宝石婚  

  50年一金婚 

  60年一钻石婚  

  但实际上,人们庆祝得最多的和最隆重的就是“银婚”和“金婚”,一般都要邀请亲朋好友来参加宴会和周年纪念会。至于能庆祝“钻石婚”的人可谓风毛鳞角。  

   法国人喜欢在结婚周年纪念日举行庆祝活动,现在婚龄纪念在民间已成为一种喜庆的风俗。像美国人一样,法国人也有用各种物品来命名每个婚龄的习俗,并且与美国人的命名有所不同。  如: 

  1年一棉婚;2年一皮婚;3年一麦婚;  

  4年一蜡婚;5年一木婚;6年一铜婚;  

  7年一羊毛婚;8年一虞美人婚;9年一陶婚;  

  10年一锡婚;11年一珊瑚婚;12年一丝婚;  

  13年一铃兰婚;14年一铅婚;15年一水晶婚;  

  16年一蓝宝石婚;17年一玫瑰婚;18年一绿松石婚;  

  19年一印花婚;20年一瓷婚;21年一乳白石婚;  

  22年一青铜婚;23年一绿玉婚;24年一萨丁婚;  

  25年一银婚;26年一玉婚;27年一桃花心木婚;  

  28年一镍婚;29年一绒婚;30年一珍珠婚;  

  31年一羊皮婚;32年一紫铜婚;33年一斑岩婚;  

  34年一琥珀婚;36年一梅斯林婚;37年一纸婚;  

  38年一水银婚;39年一绉纱婚;40年一祖母绿婚;  

  41年一铁婚;42年一珠质婚;43年一法兰绒婚;  

  44年一黄玉婚;45年一朱红婚;46年一薰衣草婚;  

  47年一开斯米婚;48年一紫晶婚;49年一┧苫椋? 

  50年一金婚;60年一钻石婚;70年一白金婚;  

  75年一白石婚;80年一橡树婚。  

  由此可见,婚姻持续的时间越久就越发显得珍贵。  

   15       中国古代十二婚 

  英国人对结婚纪念日也比较重视,并对不同的结婚周年纪念日赋予了不同的名称。  

  例如: 

  1年一纸婚;5年一木婚;10年一锡婚;  

  12年一皮革婚;20年一瓷婚;25年一银婚;  

  30年一象牙婚;40年一绒毛婚;45年一丝绸婚;  

  50年一金婚;75年一钻石婚。  

  不过,英国人一般只把“银婚”和“金婚”两个纪念日进行真正的庆祝。庆祝这两个纪念日时,一般要举行宴会和招待会,邀请亲友参加。被邀客人应尽量参加了并携礼祝贺。  

  俄罗斯人从结婚到老,共有20多个共同的纪念日。 

  主要有: 

  1年一花布婚;5年一木婚;6年一锌婚; 

  7年一铜婚;8年一白木婚;40年一银婚; 

  50年一金婚;60年一钻石婚;67年一石婚; 

  70年一福婚;75年一王冠婚。 

  每逢这些纪念日都要邀请亲朋好友欢聚,并宴请宾客。亲朋好友要登门祝贺并赠送礼物。  

  日本传统认为,男女结为夫妻“百年和好、白头偕老”是幸福婚姻的标志,所以在结婚周年纪念日常常要举行一些纪念活动。主要有:2年一纸婚;5年一木婚;10年一锡婚;15年一水晶婚;20年一陶婚325年一银婚;30年一珍珠婚;35年一珊瑚婚;40年一红玉婚;50年一金婚;75年一金刚石婚。每逢上述这些重要的结婚纪念日,人们往在要举行一定的庆贺仪式。通过这些纪念活动来促进夫妻和睦,加深感情,已成为一种风俗。  

  在朝鲜,夫妻结婚60周年称为“四婚”,人们要举行庆祝活动。纪念日那天,夫妻要穿上当初结婚时穿的漂亮服装,坐在褥垫上,品尝着丰盛的酒食菜看,接受子孙和亲友们的祝贺。晚辈要按辈份的高低先后为老人敬酒。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也携礼来祝贺。主人宴请来客,人们载歌载舞,庆祝活动十分热闹。  

  一周年:纸婚;二周年:棉婚; 

  三周年:皮婚、皮革婚;四周年:毅婚、花果婚; 

  五周年:木婚;六周年:铁婚、糖婚;  

  七周年:铜婚、毛婚;八周年:陶器婚、铜婚;  

  九周年:柳婚、陶婚;十周年:锡婚;  

  十一周年:钢婚;十二周年:绕仁婚、丝婚;  

  十三周年:花边婚;十四周年:象牙婚;  

  十五周年:水晶婚;二十周年:搪瓷婚、磁婚;  

  二十五周年:银婚;三十周年:珠婚、珍珠婚; 

  三十五周年:珊瑚婚;四十周年:红宝石婚; 

  四十五周年:蓝宝石婚、青玉婚;五十周年:金婚; 

  五十五周年:翡翠婚;六十周年:钻石婚、金钢婚。  

   16      中国古代十二婚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古代婚姻礼仪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带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