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一对夫妻合租给对方下药致阳痿,案发称:他不行了女人就找我
“把药给那个男的吃,导致他阳痿,他妻子满足不了就会来找我了。”这男子的人品不是一般的坏的,应是坏到了骨髓了,读书把脑子都读坏了。
案发江苏某市,一男子大学毕业后去江苏工作,人生地不熟的他为了节省开支,准备与人合租,在租房网上找到了一套正在出租的房子,这房子是两室一厅,其中主人房已入住了一对年轻夫妻,他们也想分摊点房租,于是想着找人合租,男觉得房子适合,对方是夫妻,对自己的影响了不大,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男子就按了进来。
没想到的时入住一段时间后男子竟然与对方妻子发生了性关系,更为匪夷所思的是为了想长期占有他人妻子,竟然对对方丈夫下药,案发后被拘时民警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干?
他说:“下约给他可以让他阳痿,那他和妻子就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他的妻子就又回来找我了。”
现场的人听了,脑壳都是“嗡嗡嗡”响的,这种人不但品行低劣,是不是精神上也是出了问题呀?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件经过:
大学生丁某一毕业就来到了江苏找工作,人生地不熟的刚到这里首先就得找住的地方,因为刚参加工作,对住的要求并不高,他希望能找到合租的,一是能省钱,二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能以最快速度结识到新的朋友,以后生活上也能有个方便。
于是他在一租房网上找到了一则招合租的广告,联系上对方之后发现是一处两房一厅,房东是一对年轻夫妻,他们住在主人房里,这对年轻夫妻很和善,对方妻子还长得很俊。
丁某大致看了一下房子的环境觉得还不错,并且与这对夫妻聊得也很合拍,虽然他们是夫妻,好像对自己也并没有什么影响,于是也就决定租了下来,双方签了合同,当天他就搬了进来。
丁某入住之后,双方相处得还算和谐,房东吴某与妻子杨某的生活好像并没有因为丁某的入住而有什么改变,因为丁某的上班时间比较特殊,他一般都是上晚班,下午2点开始上班一直上到晚上12点才下班,回到家也就凌晨了,所以丁某与吴某夫妇照面的时间还特别地少。
并且丁某这个人不怎么爱走动,周未的时候都是喜欢呆在自己的房间里面看书,玩游,都不怎么爱出门,所以吴某和杨某觉得丁某的存在感觉都不强,有时甚至觉得到底有不有别的人入住进来了,因此他们的生活习惯都没有什么改变。
就拿杨某来说,平时她在家就喜欢穿清凉的睡衣,丁某刚搬进来的时候她还注意一点,但后来发现这丁某几乎都不出门的,一周也顶多见两三回,慢慢地她又恢复了原来的习惯,总喜欢穿很单薄的衣裙在家里进出,其实里面连内内裤都没有穿。
直到有一天杨某穿着单薄的超短睡裙出来,走到阳台的椅子上坐下来喝红酒,这时她忘记了还有一个丁某在房间里睡大觉,她正在哼着小曲的时候丁某正好走了出来径直向阳台走去,他要到阳台取晾晒的衣服,正好与杨某打了个照面。
丁某顿时被眼前的一抹春色撩得呆立当场,他被杨某那诱人的身段给迷住了,脚都挪不动了,这时杨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赶紧起来尴尬地对丁某笑笑,就回到了房间,但是她万万没想到,就是她这一笑,直接就把丁某的魂勾了去。
打之之后,丁某的生活习惯开始有了变货,他开始频繁出门,并且开始找机会与吴某杨某接触,双方的交流开始多了起来,丁某特别花心思想方设法地接近杨某,因此吴某不在家的时候,丁某与杨某的交流一天比一天多了起来,两个甚至会一起出去买菜,做饭,丁某最终找到时机向杨某表示爱慕之意,一开始被杨某婉言拒绝了。
但是也不知道是因为丁某外表长得高大帅气,还是杨某与丈夫因为婚姻久了缺乏新鲜感,最终在一天吴某出差之时丁某不断向杨某献殷勤,在一个晚上丁某再也控制不住难以压制的性欲,他把杨某直接抱回了自己的房间,把杨某扔到了自己的床上,杨某一开始还极力反抗了一会,但当丁某露出男人的雄壮时整个人顿时瘫软了下去,丁某趁机进入了她的体内,杨某一声哼呤,好像再次体验到了当初刚经人事的感受,最终深陷其中。
自从逾越了底线,私底下杨某与丁某经常趁吴某不在家的时候两人共赴鱼水之绝代,吴某回到家里,两人又恢复到往常的样子,客客气气的。
而吴某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他怎么也想不到这眼前戴着一副眼镜文质彬彬的丁某会引诱自己的妻子并已经发展成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趁他不在的时候占有了自己的妻子,而杨某也迷恋与丁某发生性关系,她能在丁某这里得到在丈夫那里得不到的性体验,而她也一直认为丁某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又没有女朋友,无非就是贪恋她的身子,并不会多想的。
但是她万万没想到,她这仅仅是按正常的逻辑去想问题,但丁某这个人在思想上就是有问题,他想的大大出乎杨某的意料之外。
自从丁某迷恋上杨某的身体之后,在性心理上差生了强烈的占有欲望,而这种欲望甚至变得越来越扭曲,他竟然想着以后能长期占有杨某。
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有等到杨某与她的丈夫吴某离婚,他认为杨某与自己过性生活的时候非常地依恋自己,甚至还向自己透露,他的表现比杨某的丈夫好多了,同时,吴某与杨某尚没有孩子,也因为如此,他认为只要自己提出让杨某与吴某离婚,相信她会同意的,到时自己再把杨某娶了,这就能长期在一起做浪漫的事了。
于是在一天晚上丁某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之后,他就提出了他的想法,希望杨某与丈夫吴某离婚,然后他们两在一起,当时杨某就明确表态了,她从来就没有想过要与丈夫离婚,并且告诉丁某,她只是图新鲜才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希望他不要多想,希望两个的关系不要影响到双方的生活,丁某可以正常地去找自己的另一半。
杨某没想到丁某会有这种想法,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担心事情会一发不可收拾,于是开始慢慢地疏远丁某。
丁某看杨某态度很坚决,他并不甘心就此与杨某断了关系,他左思右想竟然想到一个荒唐办法,他希望能通过这处办法来让杨某回到自己的身边来。
他在网上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种能抑制男性性欲的违禁药物,他经常会找机会趁吴某用餐或喝水的时候,把研磨成粉状的药物用水化开偷偷投入到吴某的杯里让他没注意的时候喝下。
一开始可能是剂量放得太少,药效好像不明显,吴某与杨某经常还在房间里发生性关系,他在门外偷听,听起来还是蛮和谐的,平日里两个看起来还是很恩爱,这让他心里特别不是滋味,醋意大发,他决定放大剂量。
这剂量加大后,效果很快出来了,吴某与杨某过夫妻生活时开始觉得腰酸背痛,阴茎也经常疲软无法勃起,根本无法进入,这时间一长,丁某也看出来了,于是他又开始找机会去引诱挑逗杨某,并且假意对杨某说,他觉得杨某说的话是对的,他应该好好地去找他的另一半,在没找到另一半之前,他依然可以与杨某保持这种关系,并且互不干涉双方的生活,杨某因为无法在丈夫那里得到满足,无法抵抗丁某的诱惑,再次与他发生了性关系,丁某大喜。
而在这其间,吴某竟然因中毒一度发生瘫痪的情况,杨某带着丈夫去治疗,一下子也没有查出什么问题,她更没想到丈夫是被人下了药。
这时的丁某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性,心理扭曲到了极点,他看杨某再次与自己缠绵在一起,在他身下疯狂地享受着性爱带来的快感,他竟然开始蛊惑杨某,他说吴某这样的情况是给不了她幸福的,不如一不做二不休,让吴某彻底消失,不如就与他一起生活吧,并且还很得意地告诉杨某,吴某为什么不行都是因为吃了他下的药,他希望杨某与他一起把吴某给谋害了。
杨某听了顿时后背发凉,她这才知道竟然是杨某搞的鬼,没想到这个男人表面上看人畜无害的模样,心内却是如此阴毒,这种男人实在令人害怕,心狠手辣到如此地步,也非正常人所为,她也仅仅是与丁某玩玩而已,怎么会跟这种人在一起呢?
但杨某这女子遇到问题却还蛮冷静的,她假意答应丁某,却找机会暗中查找丁某购买药物的证据,找到他购买的店铺,以及与店家的聊天记录,并且把药物拿到手,当这一切都掌握之后马上报了案。
最终杨某被刑事拘留,当警方问及他为什么这么干的时候,他说:“我喜欢那个女人,我把药给那个男的吃,导致他阳痿,他妻子满足不了就会来找我了。”
当时所有人听到这话的时候,都是非常震惊的,根本就没法想象这个丁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已非正常人所能做出来的事情。
阳终丁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
我们暂且不谈论丁某与杨某关系道德伦理的问题,就本案而言,丁某最终为何是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而不是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呢?
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他们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并在行为上放任其行为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伤情达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从定义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两点:第一,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第二,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并最终导致受害人被伤害并达到轻伤以上。
换而言之,犯本罪者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的,但其目的仅仅是希望其行为让被受人受到伤害,但并不希望其伤情会危及性命。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剥夺他们生命的主观故意,在行为上放任并积极促使他们死亡的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罪主观上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换而言之,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其行为能达到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并在行动上积极促使此结果发生,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
两者的共同之处与区别:
第一,两者共同之处均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但仅仅是希望其行为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并不希望危及受害者性命。
第二,故意杀人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事实:回归到本案,丁某一开始购卖违禁药品向吴某投毒,目的是致吴某的性功能受损,以达到无法与妻子杨某过性生活,以此让杨某能重新回到自己的身边,在此阶段丁某的目的仅仅是希望吴某的性功能受损,其明明知道投放药物到导致吴某性功能受损而故意放任此行为,并最终导致结果发生,在这段阶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但是因为贪心不足,丁某希望能完全占有杨某,遂产生杀害吴某的想法,并开始积极购买药物寻找机会再度向吴某投毒(未遂),在此阶段,丁某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其为行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幸运的是,其阴谋让杨某获悉,丁某没有造成吴某的死亡结果,属于故意杀人的未遂犯。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杀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到本案,法院给出最低刑期的判罚,可能是基于其有坦白自首的行为、积极赔偿被害者损失等因素,三年有期徒刑比较合理。
在这场荒唐闹剧中,没有一个人是赢家,丁某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入狱,给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杨某没有遵守夫妻之间忠实的原则,待吴某痊愈后,婚姻也许就走到了尽头。
正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看着到一起实属不易,婚姻生活能否幸福需要双方都能全力以赴,共同奔赴,婚姻是一份忠诚,一份责任,一份担当。
好好珍惜难得的缘分,别让他人的恶意破坏了难得的幸福生活。